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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退休职工死亡抚恤待遇

发布时间:2023-02-17 18:24:32

1. 四川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2.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照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四川省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545元,所以2022年度四川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是7090元。
2、抚恤金以死亡时四川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养老金每领取1年抚恤金领取月数减少1个月,但减少后的发放月数不能低于9个月。
也就是说,抚恤金标准在9-24个月之间,具体到每个人不一样。
按照上述政策和四川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2022年度四川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最少是31905元、最高是8508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 四川2022年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如下:

1、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的标准为3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10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合计为13个月的丧葬抚恤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 成都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四川省抚恤金,丧葬费最新补偿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5. 四川退休教师死亡待遇

1、丧葬费5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政策是不同的,退休教师丧抚金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支付。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全国教师死亡的抚恤金都是20个月工资。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6.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业户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7. 成都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②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2、在职人员及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②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上述标准×本人缴费年限÷15);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缴费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③若缴费不满3年,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④缴费满3年及以上,若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二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

8. 四川省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众所周知,人社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使得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得以统一,结束了过去那种不同省份之间计发方式不一致,待遇标准相差甚大的状况,更加公平。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和计发标准的变更,并不能绝对地让这两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变得更高。
对于部分省份的退休职工而言,丧葬费、抚恤金的待遇水平会有大幅的提升,相应的,对于部分省份的部分退休职工而言,丧葬费、抚恤金水平可能有所下降。
前几天,我后台就有一位四川省的退休职工跟我探讨,跟我说按照他的测算,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与之前的标准相对比,是有一定程度的降低的,下降幅度相当明显。今天,让我们带着这位同志的疑问,大致测算、对比一下四川省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新旧发放标准。
新版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计发标准
2021年9月1日之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要的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注意,这里的计发标准是死亡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全省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抚恤金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新规施行之后,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均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其中,丧葬费是固定不变2个月的计发月数,企业退休职工抚恤金的计发月数和分别和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领取年限挂钩,限定了抚恤金的计发月数在9--24个月这个区间。具体如下图: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计算抚恤金的计发月数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都是要精确、具体到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高计发月数时,对于不足一年的月数要乘以十二分之一计算;基本养老金领取月数不足一年的,抚恤金减少月数也要按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一年的月数乘以十二分之一。
旧版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计发规定
在新规定施行之前,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是按照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施行的。具体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职工平均工资指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不是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二)抚恤金
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
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新旧发放标准大pk
上面已经列举出了新版全国通用的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发放规定和旧版的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计发基数以及具体的计发月数,下面具体对比一下。
假设:四川省某市企业退休职工A__,2021年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3846元,她在职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为28年整,截止2022年3月,她一共领取养老金9年整,假设她2022年3月底不幸因病去世。已知,四川省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44元,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8559元(2021年度暂未公布,以此代替),分别按照新旧标准计算A__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过程如下:
1新规定:
丧葬费=四川省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1444元÷12*2=元;
抚恤金=四川省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41444元÷12*13=元;
合计=元+元=元。
2旧规定:
丧葬费=2020年度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8559元÷12*4=元;
一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3846元*8=30768元
合计=元+30768元=元。
从数据对比来看,对于四川省的部分企业退休职工而言,新规定执行之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这两项待遇较之前的确存在下降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新规定下,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的计发月数和计发基数这两者都是降低了的,丧葬补助费会呈大幅下降的态势。

9. 四川省抚恤金发放标准

在四川省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发布之后,四川2023年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也随之确定。根据四川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2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3233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多少钱呢?
四川2023年丧葬费标准7205.5元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就是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四川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7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2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72元。
照此计算,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233元÷12=3602.75元,因此,丧葬补助金标准就是3602.75元×2=7205.5元。
从丧葬费也就是丧葬补助金来看,这个标准是全省统一的,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发放金额统一都是7205.5元,不会因人而异。
四川省2023年抚恤金最低32424.75元,最高86466元
不过,抚恤金标准就是千人千面了,不同的人不一样,因为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
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养老金领取年限来决定计发月数,不同的退休人员,计发月数不一样,其中,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每增加1年,就多发一个月,但养老金每领取一年就少发个一个月,最少9个月,最多24个月。
所以,2023年抚恤金最低标准是发放9个月的2022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对于四川来说最低就是3602.75元×9=32424.75元。抚恤金最多发放24个月,也就是3602.75元×24=86466元。
例子说明
1四川退休人员老王,养老金领取了10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0年,2023年去世的话,丧葬补助金是3602.75元×2=7205.5元。抚恤金的计发月数为9个月。根据计发办法,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所以,缴费年限20年,计发月数为20-15+9=14个月,但是领取了10年,需要减去10个月,只剩下4个月,这时就触发底线,也就是最低发放9个月,因此抚恤金为3602.75元×9=32424.75元,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为39630.25元。
2四川退休人员老刘,养老金领取了5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33年,2023年去世,,抚恤金的计发月数为19个月,因此缴费年限超过30年最高发放24个月,养老金领取了5年,每满1年少发一个月,就是少发5个月,因此就是24-5=19个月。抚恤金标准为3602.75元×19=68452.25元,丧葬费为3602.75元×2=7205.5元,丧葬费和抚恤金合计为75657.75元。
总结:
四川2023年丧葬费标准为7205.5元,全省统一;抚恤金最低为32424.75元,最高86466元,不同退休人员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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