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吉林市办理退休在哪办
法律分析:当地社保局。在职办理退休由单位负责办理。个人缴费办理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满足十五年以上了,在法定退休年月日前十五天,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保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吉林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生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离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立统筹基金。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一筹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第三条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坚持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化管理为主的方向过渡。第四条市区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铁路、电力系统除外)的全民固定工、全民企业中不独立核算顶编混岗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经劳动部门办理不辞不转手续的和一九六六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内临时工以及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均为退休基金统筹对象。财政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也参加退休基金统筹。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民政部门支付退休费企业的职工、保留全民身份在集体企业开支的职工,不参加退休基金统筹。第五条退休基金统筹项目:
1.离退休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职工的退职费);
2.生活补贴费(离退休职工领取12 ̄17元,退职职工领取10 ̄15元);
3.副食补贴;
4.粮煤补贴。
其他项费用暂不列入统筹项目,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统筹后,国家规定的退休职工新增加的福利补贴待遇,仍由原单位支付。第六条退休基金按企业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计算)加离退休费总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三点五提取。第七条提取的退休基金,企业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第八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在每月五日前将《退休费用支出月报表》报市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后,按余额扣缴、差额拨付的办法,填写《退休费统筹扣缴拨付通知单》,送企业的开户银行,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由退休基金统筹委员会办公室拨付。第九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按退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数额,在每月十日前将统筹款存入企业的开户银行。对无故欠交的企业,由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扣缴数额强行扣缴,同时按日计罚应缴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不按规定报表的,按日计罚应缴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在报表中少报工资总额的,除补交应统筹的金额外,并处以补交金额百分之五的处罚金。
滞纳金和处罚金在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转入退休基金。第十条企业因亏损或破产暂时无力交纳统筹基金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以缓交,待有缴纳能力时补交。
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发生破产、并、分时、对离退休人员的划分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并到市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手续。第十一条退休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退休基金的作用要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的监督,银行以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有权拒付。第十二条存入银行的退休基金,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并入退休基金。第十三条退休基金不征税,不收附加费。第十四条实行统筹以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发放工资,负责管理。第十五条参加统筹企业的职工离退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第十六条为了减轻未来企业的压力,形成保险基金的良性循环,在全市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三作为积累金。第十七条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退休基金筹集、调剂、支付和管理工作,可以从全市统筹基金总额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具体比例由财政局会同劳动局确定)。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细则,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C.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事(退休)窗口在哪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事(退休)窗口在哪可以在办事前先取号,再看相应号码对应的窗口,当办事窗口显示到你手里的号了直接过去办理就可以了。
D. 吉林省榆树市社保局位置
榆树市社会保险局成立于1995年7月,位于吉林省榆树市榆西大街。隶属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企业及其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经办工作。现有职工35人,内设五科一室一中心即综合业务科、社会化管理科、稽核审计科、基金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办公室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立足榆树市社会保险的实际,以两个确保为中心,以强化征缴为重点,积极扩大参保面,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全体职工尽职尽责,拼搏进取,开创出了榆树市社会保险的新局面。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贡献,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职能作用。
E. 吉林市办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F.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直属单位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中国吉林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吉林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中心
·吉林省继续工程教育研究中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省博士后公寓管理中心)
·吉林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吉林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服务中心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省技能人才开发评价中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吉林省人社厅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吉林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吉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
·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吉林省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管理中心
·吉林省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吉林省煤炭工业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吉林省工业技师学院
G.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离、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保障退休职工生活,克服企业职工退休金由单位支付,负担畸轻畸重的弊端,充分发挥社会保险金的调剂职能作用,发展生产和保持社会安定,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铁路、邮电除外)和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集体职工以及合同制职工)都参加退休基金统筹。第三条管理机构和经费
1.省政府委托省劳动人事厅设立退休基金统筹办公室,负责全省离退休基金的统筹工作;在机构成立之前,暂由省劳动人事厅保险福利处代行其职责。
2.各市地、州、县(市县)都要建立社会统筹机构,负责本地区离退休基金的统筹工作;其机构名称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3.市、地、州、县(市、区)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县(市、区)配专职工作人员三至五人,市、地、州配专职工作人员三至七人。
4.各级社会统筹机构是同级劳动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要编制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从统筹的离退休金中解决,开办经费可从地方财政事业费中垫支,以后从统筹的离退休基金中抵补。第四条统筹项目
1.离退休费(含退职人员按月领取的退职生活费)。
2.副食品价格补贴。
3.粮煤补贴。
4.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费。
5.冬季取暖补贴。第五条统筹以后,离退休职工与单位的关系不变,学习、生活、医疗和除统筹项目外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管理。离退休基金的提取、上缴、发放,均由各单位的劳动工资和财务部门负责,按月向社会统筹机构申请拨款,社会统筹机构需于三日内审核并拨款给企业。第六条统筹基金的提取,根据统筹项目的需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可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也可一部分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一部分按退休人数计提;提取的比例可一年一定或几年一定,到期调整。具体办法由市、地、州、县劳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劳动人事厅和财政厅备案。
提取的离退休金,企业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第七条为保证按时发放离退休金,开始统筹时,凡参加统筹的单位都要预交一月的离退休基金,以后均在每月十日前按规定向当地社会统筹机构如数交纳,以便周转,上月预提,下月发放。对应交纳的统筹基金,社会统筹机构可委托当地工商银行采用信托业务收款委托书方式收款(没有工商银行的可委托农业银行办理),具体办法比照省工商银行(84)吉工银信字17号文件边理。逾期不交的,按日罚交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退休基金,滞纳金不得在营业外支出列支,应由自有基金开支。
退休基金不征税和附加费。第八条各市、地、州社会统筹机构可在当地工商银行信托公司开立“社会统筹基金”信托专户,各县的社会统筹机构可在县工商银行开列“社会统筹基金”存款专户,将其统筹的基金全部存入银行,由银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存入银行的利息,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前,暂按省劳动人事厅、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吉劳人险字(1985)1号文件规定办理。存款的利息全部转入退休基金。第九条离退休基金的发放工作由离退休职工原单位负责。为作好退休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各级社会统筹机构均要建立专门的会计、统计制度,并建立退休基金手册。各单位每月应缴应发的退休费用,按照余额上缴、差额拨付的办法,由各级社会统筹机构核实并记入登记手册,单位凭核定的金额按期到银行缴纳和领取,按时发给退休人员。第十条各县(市)社会统筹机构应在每月征集的统筹退休基金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五作为积累金,积累金的百分之八十留市、县统筹机构掌握调剂,百分之十上缴市、地、州掌握调剂,百分之十上缴省社会统筹机构掌握调剂。
退休基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银行、工会的监督。第十一条离退休、退职的审批手续,参加退休基金统筹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当地社会统筹机构审批。参加统筹的单位如发生关、停、并、分时,对离退休、退职人员划分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H. 2022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补贴政策解读
2022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吉林省202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相关人员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1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