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陕西西安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今年取暖费11月还没发放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陕西退休取暖费11-12月发放哦,从法律角度分析:对于部分地区来说,取暖补贴都是从11月份开始发放的,发放时间为11月、12月、以及次年的1月、2月等,共四个月的时间,比如天津、陕西和山西等地就是这样发放的。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取暖费都是每年11月随同当月工资发放。具体发放标准为:正科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工勤岗中的技师以下人员236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的11月至次年的2月
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⑵ 2022年汶上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还发吗
发。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是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标准1700元,2022年汶上地区于10月份发放,还发,汶上地处山东省西南部,东临古城兖州,西接水泊梁山,南依微山湖,北枕东岳泰山。
⑶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2O16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国家还发吗
当然发啊,发当年度的
⑷ 要发取暖补贴了,全国企业退休职工统一标准发放,可以吗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全国统一标准发放取暖补贴,做不到,也不现实。取暖补贴是一项地方政策,且只有北方地区才能,至少南方就没有这个概念,怎么能做到全国统一标准呢。
其次,北方的地区的寒冷程度和地方经济实力不一样,不可能统一标准,统一标准就是不公平了。
再次,取暖补贴是地方政策,由地方出钱,各地区的财力不同,怎么可能做到标准一样呢?
【4】很多退休群体,享受不到这项福利,无法做到全国统一标准。
不是所有地区的退休人员都有取暖补贴的。比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参保农民,不在这项福利的范围之内。灵活就业人员中也只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才有取暖费。前提是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所、人才中心办理退休的,档案关系已经转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员,才可以拿到取暖补贴。
综上,取暖补贴全国统一标准发放,只是一些人的建议,目前还实现不了。当然了,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壮大,等到各地区的财政丰富了,有条件办理了,也许就可以做到全国统一标准了,增强每个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所以,请大家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不要错过这项福利。
⑸ 退休后取暖费如何发放
退休职工的取暖费怎么发放是跟社保一块取的,是直接打到卡里的。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取暖补贴,实际上是过去用人单位对职工实施供暖福利的一种货币化方式。在过去的时候,有的单位是对职工发放一定的煤炭,也有的单位是为职工提供低价或者免费的供热,还有的单位是为职工提供供热费的报销。由于是单位福利,理论上是不会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休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