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职工70岁后高龄补贴怎么办理
退休职工70岁后高龄补贴办理,具体如下:
1、满足当地条件,可以自己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带上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进行办理;
2、如果需要办理的人员行动不便,可以让子女或者其他的委托人进行代办理,除了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之外,再加一张委托人的证明;
3、办理完高龄补贴,会有一张专门的银行卡,带着卡直接去银行取钱即可。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十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用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离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安置的,由接受安置的地区负责解决。确需修缮、扩建或新建住房的,由接受安置的省、市、自治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
退休干部的住房,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回中小城镇安置的,其住房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尽量从公房中调剂解决;确实不能调剂解决,需要修缮、扩建和新建住房的,也由接受安置的地区列入基建计划统一解决;回农村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原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离休或退休的干部确需修建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和标准,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家庭人口和当地群众住房水平确定,不要脱离群众;自己有房屋可以居住的,不得另建新房。
⑵ 山东高龄补贴标准
山东省目前常住人口超过1亿,其中65岁以上老人超过15.92%,这是《2021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介绍的信息,针对上了年纪的老人,除了可以享有职工养老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外,针对还针对特定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有的地方将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人等待遇合并发放,那么2022年山东省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呢?
2022年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高龄津贴标准具体如下:数据来自各市政府官网整理:
数据来自各市政府官网整理
通过表格看到:
1、 山东省下面各市标准不一,有具体到地级市下面的区县待遇也不一样,像青岛下面的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等每个县级市标准都不同,表格中有的摘取其中一个区县左右示例,帮助大家了解大致水平。
2、 从发放要求来看:青岛有当地户籍,年龄达标就能申请,没有其他要求;济南要求没有80-89岁需要无退休金的老人才能申请;像日照、聊城、菏泽等要求低保户等困难人群才能申请,普通居民不能申请的。
3、 从申请流程来看:个人符合高龄津贴申请要求的,可以去镇或街道办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卡即可,有的地方通过一本通发放;如果当地只能低保困难人群才能申请,则个人无需申请,按照低保名单发放。
4、 从各市发放标准来看:目前发放最高的是青岛城阳区:百岁老人每月1600元,加上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90-99周岁每月300元;80-89周岁每月200元,而一些将高龄津贴和困难补助合并的地区发放年龄比较早,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60岁开始发放困难补助。
⑶ 山东省高龄老人补贴最新政策文件
根据公开报道,现阶段我国31个地区都建立了高龄津贴制度,旨在解决一部分高龄老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⑷ 2021年威海市退休金调整方案
根据政府文件,2021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全部退休人员的总体调整水平为4.5%。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挂钩调整,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0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2.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⑸ 山东退休职工70岁后有高龄补贴么
山东不仅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也是全国人口大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山东全省常住人口为万人,仅次于广东,位居全国第二。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万人,占超过了全国平均比例从老龄化程度上看,山东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且山东人平均预期寿命达到了年纪大了以后,需要国家从各方面给予关怀和照顾,那么,2022年,山东70岁的退休人员可享受哪些福利呢?⑹ 退休人员有高龄补贴吗
1、退休人不能领高龄补贴;
2、高龄补贴一般是指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以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
3、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待遇,所以不符合申请高龄补贴的条件。
⑺ 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标准
1、申请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一、高龄补贴的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三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村(社区)审查。村、社区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县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各镇(乡)。
3、镇(乡)审核。镇(乡)负责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信息数据库,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老龄办。
4、县老龄办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镇(乡),由镇(乡)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
由上可知,高龄补贴条件就是必须要达到相应的年龄,至于年龄是多少,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老人达到100周岁,有的地方要求老人达到90周岁,但是还有地方只要达到70周岁即可,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还有,满足了领取高龄补贴的条件,还要申请才行的。
二、没按时办理高龄补贴能否补发?
一般情况下,高龄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所以对因自身原因没有申报的高龄津贴不予补发。但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村委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⑻ 退休职工70岁后有高龄补贴么
有的。享受对象:满70周岁或以上的退休干部(所需条件);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持退休批文到退干办理审批手续;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公司按月发放。办理时限:随到补贴标准, 一、具体事项如下: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高龄补贴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填写《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社区工作站现在领取,也可网上下载;
5、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
6、近期一张1寸照片。
二、高龄补贴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年满80岁的老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2、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等复印件各两份、两张一寸近期的免冠照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