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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3 03:24:40

㈠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业户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㈡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标准

法律分析: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病故的,抚恤金标准为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㈢ 四川省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众所周知,人社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使得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得以统一,结束了过去那种不同省份之间计发方式不一致,待遇标准相差甚大的状况,更加公平。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和计发标准的变更,并不能绝对地让这两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变得更高。
对于部分省份的退休职工而言,丧葬费、抚恤金的待遇水平会有大幅的提升,相应的,对于部分省份的部分退休职工而言,丧葬费、抚恤金水平可能有所下降。
前几天,我后台就有一位四川省的退休职工跟我探讨,跟我说按照他的测算,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与之前的标准相对比,是有一定程度的降低的,下降幅度相当明显。今天,让我们带着这位同志的疑问,大致测算、对比一下四川省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新旧发放标准。
新版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计发标准
2021年9月1日之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要的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注意,这里的计发标准是死亡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是全省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抚恤金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发放月数计算方式如下: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新规施行之后,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均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其中,丧葬费是固定不变2个月的计发月数,企业退休职工抚恤金的计发月数和分别和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领取年限挂钩,限定了抚恤金的计发月数在9--24个月这个区间。具体如下图: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计算抚恤金的计发月数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年限都是要精确、具体到月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高计发月数时,对于不足一年的月数要乘以十二分之一计算;基本养老金领取月数不足一年的,抚恤金减少月数也要按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足一年的月数乘以十二分之一。
旧版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计发规定
在新规定施行之前,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是按照四川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施行的。具体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职工平均工资指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不是全口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二)抚恤金
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
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新旧发放标准大pk
上面已经列举出了新版全国通用的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发放规定和旧版的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计发基数以及具体的计发月数,下面具体对比一下。
假设:四川省某市企业退休职工A__,2021年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3846元,她在职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为28年整,截止2022年3月,她一共领取养老金9年整,假设她2022年3月底不幸因病去世。已知,四川省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44元,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8559元(2021年度暂未公布,以此代替),分别按照新旧标准计算A__的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过程如下:
1新规定:
丧葬费=四川省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41444元÷12*2=元;
抚恤金=四川省2021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3=41444元÷12*13=元;
合计=元+元=元。
2旧规定:
丧葬费=2020年度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8559元÷12*4=元;
一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3846元*8=30768元
合计=元+30768元=元。
从数据对比来看,对于四川省的部分企业退休职工而言,新规定执行之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这两项待遇较之前的确存在下降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新规定下,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补助费的计发月数和计发基数这两者都是降低了的,丧葬补助费会呈大幅下降的态势。

㈣ 四川2022年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如下:

1、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的标准为3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10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合计为13个月的丧葬抚恤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㈤ 四川省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㈥ 成都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②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2、在职人员及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②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上述标准×本人缴费年限÷15);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缴费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③若缴费不满3年,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④缴费满3年及以上,若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二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

㈦ 四川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一、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员工退休之后来说,如果去世了那么家属还是能领取一定的补贴的,当然我国规定了员工在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退休,而退休人员去世了那么家属就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去办理,领取相应的丧葬费。
延伸阅读:
最新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什么是丧葬费,北京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㈧ 四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业户口一人月170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㈨ 四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以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呢

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交纳公司养老保险的工人退休后的死亡,其亲属或者法定的继承者享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身亡工资待遇,身亡待遇的明确的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在养老保险政策并没有执行以前,在我国享有身亡待遇的目标,只包含国企的员工、国有制的公司的退休工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职工那么好多个一部分。

在四川省范围内的公司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必须持有关的死亡证、火苗证实、户籍注销证实和家属及财产继承人的身份证号、户口本直到社保参保地的区县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针对定居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可以去社保参保地的城镇或者街道的社保办理组织申请办理;开通网上申请的区域,还可以通过下载登录四川省社保机构手机APP在网络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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