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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10 09:41:10

Ⅰ 职工医保可以单独办理退休吗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不可以,不少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时经常会被告知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需要补缴医疗保险年限的问题,常常搞不明白为什么要补缴,原因在于参保人退休后是不再继续缴纳社保费的。

当然如果因为经济条件无法补缴医保年限的可以选择退休后每年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来保障晚年的看病报销问题。

Ⅱ 本月起,烟台人这些待遇提高

1月6日,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烟台市医保局优化提高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政策,具体哪些医保待遇提高?
职工医保方面,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提高。在职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80%、70%、60%。同时,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300元。
省外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条件放宽。允许在山东省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在烟台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累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下,可申请享受烟台市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申请时未达到烟台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应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
生育补助标准提高。将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4300元提高至4500元。
居民医保方面,生育二孩、三孩补助标准提高。参保居民的生育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次,调整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

Ⅲ 烟台医保报销比例退休

退休职工医保关系不可以转移,在外地居住的,可以在本地备案,外地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异地急诊和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
异地居住是指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异地工作是指参保人员受单位指派,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
异地急诊是指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
异地转诊是指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治疗的。
第三条参保人员赴异地居住(工作)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手续。其中,回原籍居住人员,需提交户籍证明;投靠亲属居住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
参保人员实行异地就医管理后,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第四条参保人员应在居住(工作)地选择1-3所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选定后一年内不再变更。
第五条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居住(工作)地或定点医院确需变更的,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居住(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疾病需急诊就医的,可就近选择医院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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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烟台医疗那年改25年

日前,烟台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烟医保发〔2022〕7号),自2022年4月1日起,烟台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涉及职工医保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新生儿参保等方面。烟台市医保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务必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首次参保职工缴费次月可享职工医保待遇
首次在烟台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待遇等待期由原规定连续缴费满3个月缩短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也适用于此规定,且不受户籍限制。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是指在烟台市既往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
单位欠费,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将被中止
用人单位如果整体中断缴费了,那么中断缴费的下一个月起单位内的在职职工就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待单位补齐欠费和滞纳金后,在职职工才能恢复医保待遇。这就要求用人单位要及时、连续、足额为职工缴纳职工医保费,否则一旦发生欠费,在职职工的医保待遇将被中止。
灵活就业人员可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
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补缴完成后,中断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医疗费不报销。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了,那么其办理缴费手续当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那么缴费后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规范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与待遇享受政策
参保职工在省内各地市之间转移接续医保关系的,执行全省统一的转接接续政策,即: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关系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参保职工自转出地中止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期间计发个人账户金(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发个人账户金(不含灵活就业人员)计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最低缴费年限有新调整
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是为确保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履行缴费义务而设定的一项基本规定。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据了解,全省各市实行的最低缴费年限不尽相同,烟台市一直实行的是男25年、女20年。按照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要求,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到的2025年底前过渡完成。与烟台市现行标准相比,男、女职工最低缴费年限均增加了5年,达30年、25年。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烟台市确定自202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需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达30年、女职工达25年,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2025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烟台市医保局提醒,依法及时足额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是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法定义务。请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提前对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给职工医保待遇带来的影响和自身参保缴费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免退休时因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而增加补缴负担,从而影响自身医保待遇。
明确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政策
有部分参保职工退休时,因各种原因没有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烟台市医保局根据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要求,对退休时一次性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
参保职工选择一次性缴费的,缴费比例由9%下调为7%。退休时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完成后自退休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没有在退休当时完成一次性缴费的,只要在一年内完成缴费,就从退休次月起补发职工医保待遇;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后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同时规定,没有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参保职工,可以按在职职工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医保,缴费期间按在职职工身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政策。
新生儿参保政策进一步放宽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烟台市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Ⅳ 烟台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

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衣宝萱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加强门诊保障能力,2023年1月1日起,烟台市提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职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提高500元。
烟台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80%、70%、60%。
同时,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300元。
据了解,自2022年7月1日烟台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已累计为125万人次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近5500万元。
【政策网络】什么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
1.职工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时间?
答: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保障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2.哪些群体享受我市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答:参加烟台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
3.哪些费用可以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
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累计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职工在一级定点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职工年度内变更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5.在哪些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参保职工是否需要与医疗机构签约?
答:不需要。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院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无需另行签约。
7.职工普通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报销,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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