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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09 08:19:40

① 河南省2019年退休人员调整退休费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此次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个层面。定额调整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倾斜,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至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二是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同时,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各地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② 19年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涨法

2019养老金最新调整政策
1.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增加45元每人/月。
2. 调整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
(1)缴纳年限每满1年
2019年缴纳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每人/月。
(2)缴纳年限不同补发金额不同
缴纳年限不超过10年的其中不包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增加30元每人/月;缴纳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增加45元每人/月。
3. 与养老金基本水平挂钩,养老金从高到低,分不同的档
将退休人员2018年年底前的每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共分三档:
(1) 5270元(含)以上:增加40元每人/月;
(2) 3770元(含)-5270元:增加50元每人/月;
(3) 3770元以下:增加60元每人/月。
4. 政策偏向高龄退休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那些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自去年起,就已经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开始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地倾斜。今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8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也就是说,年龄越大,加得越多。
此外,今年还新加了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再增加5元每人/月,进一步会对退休时间早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倾斜。
注意!有5类人拿不到补发的养老金
(1)未认证待遇资格的人
之前,关于集中资格认证已经撤销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认证资格。如果长期不进行认证,就无法享受这次的养老金发放。
(2)已故不能冒领养老金
有些家里的老人去世之后,家里人故意隐瞒继续冒用老人的身份领取养老金。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一经发现不仅拿不到补发的养老金,而且还会被要回之前发放的。
(3)服刑期间的人不可以领取
如果出狱之后到了养老金领取年龄,养老金可以在第二个月开始进行发放。
(4)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人
就是那些一面领取社保待遇一面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
(5)没有实名制的人
养老金发放人的信息必须与银行账户信息保持一致,若发现个人的身份信息是错误的,是不会补发的。

③ 江苏省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养老金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不再另行发文)。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市贯彻落实汇总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3月26日

延伸阅读

人均调整水平仍为10%,内涵要求较去年有变化

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在具体部署时强调今年的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并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新增倾斜群体和新增待遇项目。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11%—12%左右。因此,虽然国家批复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总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于内涵要求不同,这一调整总水平和往年相比实际是有变化的。

当然,也要看到,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能够保持10%的调整总水平,很不容易,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事实上,我省在拟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时,也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充分沟通,国家批复我省调整方案时已考虑到我省往年的情况,因此,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普调办法变化不大,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统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员张某,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适度增长。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④ 养老保险怎么调整的

养老金调整涉及三个方面: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以及倾斜调整。
1、定额调整:即一个固定的增加值,这个是所有退休人员都相一致的,也被称之为阳光普照额度,所以定额调整是公平的。
2、倾斜调整:倾斜调整一般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于高龄人员给予增加退休金(这是每个人随着岁数增长,都可以享受得到的,也是公平);二是对于在偏远地区工作以及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这是考虑这部分人在退休前所做的贡献,因此也是公平的)。
3、挂钩调整:挂钩调整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一个调整比例;二是缴纳年限增加额;调整比例一般给以固定值,比如1.5%,因此退休金越高的人,调整得越多,反之则越低,调整的越少,毕竟一千跟一万乘以1.5%的结局是不一样的;缴纳年限15年以内的一般每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则每年2元(具体看各省规定)。

⑤ 2019年厦门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细则公布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调整。市财政局近日发布消息说,我市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且已纳入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参保人员,其增发待遇明天前将发放到位。

养老金调整方案

据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普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调增260元,调增比例为10.46%,退职人员、被征地人员、农场职工、渔民养老金调整标准约为退休人员的70%,每人每月增发182元。

二是特调。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被实际聘用的企业人员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在普调基础上再每月增发100元;具有副高职称的(含高级技师),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每月增发80元;今年新增的年满7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今后新增年满70周岁的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此外,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省、市发放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生活补贴)低于此次调整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2485元)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先将月基本养老金调增至2485元后再参加本次其他相应项目的待遇调整。

三是专项调整,适当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即今年1月起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对2007年至2013年期间退休、退职且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进行专项调整。

人社部回应养老金发放问题

李忠还表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基金总收入超过总支出2100多亿元,绝大多数省份基金累计结余额都超过8个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能够确保当期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李忠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立足我国国情,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方案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综合平衡。总的考虑是,根据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即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提前向社会预告,给公众以心理预期。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这个方案,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

李忠说,1997年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受益群体持续增多,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养老金到底是“钱多”还是“缺钱”呢

“钱多”和“钱少”都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真实存在的情况。由于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养老金在地区之间不能调剂余缺,出现了“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局面,结余地区基金大量沉淀和缺口地区巨额财政补助的并存。

这就是我国养老金“穷”与“富”,“多”与“少”,“盈余”与“收不抵支”的秘密所在。

⑥ 2019年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关于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皖人社发〔20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金调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老金调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3月31日

延伸阅读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安徽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据了解,相比2013年的普调90元,的普调95元,今年的普调幅度为近年来最大。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4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⑦ 2019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如何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如何计算?有哪些计算标准?下面大学高考我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1,应开展一次养老金大普查,将目前养老金现状搞清楚。

(1)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个体工商业者养老金水平弄清楚。将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干部、国企工人、大集体、“五、七”家属养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将各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同职务、同学历、同工令的养老金差距弄清楚。为下一步制定统一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确定养老金调整目标。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将文革前中专毕业的,一律纳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列,享受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这部分人因为受企业晋级名额限制,该晋级的却没有机会。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也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

(2)企业早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退休待遇,应参照本地区党政机关退休待遇标准确定退休待遇。同时在建国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干部,企业科级干部享受党政机关科级干部的退休待遇,企业的局级、处级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级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处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缩小差距釆取三步到位。至,按10%调整,养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养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没有养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争取一步调整到位。

调整后,企业早退休人员的(局、处、科级)养老金差距仍然比较小,且明显地缩小了党政机关与企业早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这样调整大家都会接受。在目前养老金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摆平历史遗留的问题。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⑧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左右 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适当倾斜 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⑨ 新疆养老金调整政策

退休员工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1、调整范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3、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以及法律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⑩ 2019年湖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解读

湖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

涉及401万人人均增加201元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从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4月27日下午,省人社厅召开全省 视频 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我省调整水平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具体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高龄人员,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鄂人社发〔2015〕16号文件明确,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强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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