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退休金的户口被注销了
法律分析:按照正常情况,领退休金的户口关系着你的日常生活来源是不可能被注销的,除非你这个户口本身就是违法的,并且另一个户口也是属于明文规定不可以注销,比如另一个户口有犯罪记录,明文规定是不允许注销。在你双重户口的选择下,派出所也只能选择注销你这个领退休金的重复户口,你的退休金账户如果是合法的,可以拿着你注销户口派出所给你的身份证明办理更名手续,并不会影响你继续领取退休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第六条 核查对象属一人多户的,派出所应按照“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处理。
㈡ 正在领退休金的重复户口被注销了怎么办
正在你退休金了,从户口被注销了,怎么办,你好,从户口怎么会被重复,困了,身份证只有一个。
㈢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户口被注销了想要恢复的话,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户口被注销的原因而区别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户口的,应该凭本人原始的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即可;
2、如果是其他原因被注销户口的(如迁移证过期未落户等),应带上当事人过期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重新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等;
3、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㈣ 家里老人户口被注销,还没有身份证回去怎么办
老人没办过身份证被注销,一般是要求本人到当地户籍部门进行提出重新解冻或者重新办理户籍的,需要提供有效证明该公民户籍的相关居委会证明等进行办理的,办理是比较麻烦的。
㈤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户口被注销之后,恢复流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逮捕、判刑或者劳动教养前属本地常住户口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假释之后,凭劳改、劳教单位开具的释放、解除证明(被监外执行人员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2)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需要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3)应征入伍的公民,在退伍、复员、转业时,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
(4)在国(境)外定居的人员,因私短期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的凭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但具有华侨身份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㈥ 户口注销了怎么恢复户口
被注销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㈦ 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一、户口被注销了怎么恢复
1、户口被注销了恢复办法如下:
(1)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2)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3)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户口注销办理条件有哪些
1、公民应征入伍;
2、公民出国(境)定居;
3、法院宣告失踪或长期失踪已在派出所登记半年以上,查无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