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5月13日电,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江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这是江西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额调整以外,此次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调整采取了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的方法,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⑵ 各省退休中人退休金补发时间
各省退休中人退休金补发时间已知的有:
1、2019年1月开始,四川省的中人养老金补发正式开始;
2、截止到2019年5月,无锡市退休中人已经全部兑现,使用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3、河北省人社局已经发布了消息,2019年上半年会出台具体政策并落实到位;
4、目前辽宁省还在进行核算审批,具体兑现时间还没有出来;
5、2019年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新增养老金,会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也就是6月20日补发到位。
养老保险的好处:
1、养老保险有利于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缴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⑶ 中人退休金补发时间
各个地区的发放时间,是有所不一样的,有些地区最早的时候,据我了解在2019年之前就已经完全发放完成了。但是有些地区则是比较晚的,到了2027年才逐步的完成,在各个地区的这个发放时间节点有所不同,可能从发放时间上也是有所缓急的,有些地区相对来说较早一些,有些地区可能会晚一些,但是这笔钱都能够实实在在的,发放到我们每一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手中。
但是这个补发的时间也是有所不确定的,可能1月份就能够补发到位,也许会拖到几个月以后。所以我们只需要耐心的去等待,而且这笔钱对于绝大部分,从企业单位退休的人群是不存在的,那么他们都是无法获得补偿性的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因为本身2014年9月份之前就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在2014年9月份之前都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说都会按着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这就是他们为什么可以获得过渡性养老金。
【拓展资料】
自2014年10月以后陆续退休的中人所发放的都仍然是按照2014年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预发养老金。既然是预发养老金肯定就要比正式养老金相差不少,所以就有了题主所说的何时补发退休金之说了。要补发首先就必须等正式方案出来才行,只有正式方案才有计算的各种数据和要素,否则谁也没有办法。
为了使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减少、不吃亏,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的顶层设计中,就把中人改革以前的工作年限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并_用了10年的过渡期,使中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本来就比较复杂,现在中人的养老金计算中又加了个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涉及到的各种数据_集、程序运作,不但工作量大,计算起来也更复杂,使得各地的正式养老金方案迟迟难于出台。
到2018年3月27日止,已有上海、江西、贵州、北京等地正在陆续发放和补发中人的正式养老金。其他省估计也应该快了。
所谓的“中人"是指2014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在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却要在到达法定年龄以后才陆续退休的人员。这些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因为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所以就无法体现他们的工作业绩。
好在经过三年多来的艰苦努力,相信各地的方案都即将落地出台。既然上海、江西、贵州等地都巳经在兑现了,其他地方也很快就会紧随其后的。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随着我国的保险制度的不断加强,我国的中人的相应保险也会陆续的进行补发,对我国这类保险行业者的相应合法权益进行积极的保护,保护这类劳动者能够安度晚年,对自己的劳动权益进行保护。
⑷ 2019年退休工资补发了几个月
2019年退休工资补发了几个月,各地补发时间不同。政策规定2019年退休工资从1月份开始每个月都要补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以实现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的统一。
(4)2019年江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扩展阅读:
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同步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⑸ 江西省2020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在下半年重新核算养老金吗
江西省2020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在2019年江西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即重新核算养老金,对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平均工资补差”。
所谓“社会平均工资补差”,指的是本年度前半年期间计发养老金时,由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还没公布,暂时按上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计发养老金遗留的差额,什么时候公布了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再补差。
以北京为例,某人2018年2月退休,3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本应按2017年社平工资标准8467元计发养老金,但实际上这个数据是5月26日才公布的,由于退休之月2017社会平均工资还没公布,所以只好暂时按2016年的社平工资7706元计算,然后在2018年6月15日发放养老金时,一次性补发2018年3月-6月的社平差额,并自2018年6月15日起,每月按新标准发放养老金。
⑹ 江西抚州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消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我市已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参加调整。这是我市自20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根据省里有关《通知》,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算。今年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中,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同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加大倾斜力度。
此次调整共分九个档次:月基本养老金水平1300元以下的增加185元,1300至1600元(不含1600元)的增加165元,1600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增加145元,2000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增加135元,2500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增加125元,3000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增加115元,3500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增加105元,4000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增加95元,4500元以上的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市还加大了对高龄人员的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
按我省有关规定,对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今年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适当加发生活补贴,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⑺ 2019年退休基本养老金补发办法和发放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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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2006]40号和省政府36号令的文件精神,我市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了改革,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近几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的关注。为了使新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家喻户晓,市社保经办机构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新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国家、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政策依据是《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新办法的实施,旨在将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水平高低与养老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
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各年的缴费系数为当年缴费工资与同期省公布的缴费基数60%的比值,各年缴费系数大于1的,按1取值。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例如:50、55、60、70岁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95、170、139、56个月)。
3、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三、新办法还有哪些规定?
1、老人老办法,标准不变。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金额标准不变。
2、设置五年过渡期,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为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省政府36号令设立了新老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在过渡期内,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老办法计发的,仍按老办法计发的标准,确保养老金水平不下降。
在过渡期内,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高于老办法计发数额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按实发给,超出此限额的部分发给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养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110元的,按实发给,超出此限额的部分发给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养老金高出不足26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200元的,按实发给,超出此限额的部分发给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的,新办法高出一定限额的,超出限额的部分发给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新办法高出一定限额的,超出限额的部分发给90%。
3、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规定,我省退休人员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于2011年6月30日结束。由于部分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工资偏低等原因,过渡期结束后按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定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老办法计发数额。为确保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1]205号通知精神,对2011年7月1日后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作如下如下调整:2011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省政府令第36号规定的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标准计发补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70%;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50%;7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30%;7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退休的,为差额的10%。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
四、新办法从什么时候执行?
省政府第36号令于2007年9月1起施行,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由于新办法实施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比如开发计算机操作程序等,我市正式实施时间是在2008年9月,但新办法的执行时间仍为2006年7月1日。
2008年11月,市社保处对全市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4754名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新老办法对比演算。其中,有2310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额高于按老办法计算额,市社保处对这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高出的数额预支进行了补发。12月份将按核定的标准发放,预支部分从2008年2月份起实行多退少补
;⑻ 江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江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