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退休人员工伤辞退经济
可以辞退
是否有补偿金看双方劳务合同约定
退休人员和单位属于劳务关专系,聘用、解聘属、各项待遇都是双方协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
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 请问退休外聘人员下班回家摔倒骨拆(不算工伤知道)单位就可以把我辞退吗
退休人员跟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你受伤导致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单位是可以辞退的
3.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
1、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办法
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2、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民事法律。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退休返聘被辞退如何补偿
退休返聘被辞退的补偿如下:
(1)如果退休人员被返聘时,签订了合约,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赔偿;
(2)如果没有约定,可协商赔偿金额。如果考虑到对方的工作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问题,用人方可以适当给对方一些补偿,具体的金额以双方协商的为准。
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在当代社会退休人员他们一般情况下都是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此时他们可以安享晚年,并且可以得到一定的退休工资,但是如果由于工作方面的一个特点和性质需要继续的工作的话,也是可以再次的将他们重新的`聘用的。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所以其工资标准由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自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可参照劳动关系,按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并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工资数额。
退休返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但退休人员以及不属于劳动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聘用退休返聘人员应如何规避风险?
单位需要避免发生事故,并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
(一)因为单位无法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需要购买意外伤害险,在员工发生意外时至少可以报销部分费用。
(二)单位应该和员工签订协议,说明因为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单位发生了符合工伤的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需要员工自己注意。
(三)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管控。
(四)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指定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等等。
4.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退休后打工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退休后打工受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标准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购买社保的,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承担民事赔偿那些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1.退休人员办理过退休手续后,已经不能算工伤范畴了,不能要求原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2.现在打工的单位签订的有劳动合同话,可以要求当前单位给予赔偿。因公受伤的,都可以要求当前单位进行理赔
总结退休以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了,工伤也就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了。单位对其雇员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虽然退休人员与雇佣单位不构成劳务关系,但是符合民法规定的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所以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5. 退休返聘员工因工作受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如何赔偿?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同终止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退休返聘员工因工作受伤处理办法
一种是认为不能作为工伤认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要求工伤认定必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存在的是劳务关系,不能做工伤认定。
但是,上海市对退休返聘员工存另一种观点,认定退休返聘人员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等方面应参照正式合同制员工待遇执行,因工作发生伤害时,可以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参照该文件,于2007年7月5日作出的(2007)行他字第6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在上海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参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养老、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是解决受到工伤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原则上两种保险只能享受其中一份。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只能在工伤保险待遇与养老保险待遇中,选择享受其中较高的一份待遇,不再享受另一份待遇。故此,对于用人单位角度返聘员工最好是返聘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员工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为避免风险建议单位还是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另外,用人单位也可以给退休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理赔。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角度,应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事故的赔偿责任等,这样在发生争议时,能够直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避免因缺少法律规定而产生纠纷。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和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
与 退休返聘员工 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了解,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企业与其建立的系劳务关系,本人认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两点:
1、切勿套用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实践中,我们常见到企业不加以区分的使用同一套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而该类合同基本照抄照搬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与劳务关系的员工签订该类合同,企业实际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加班、调岗调薪、终止或辞退等问题上受到严格限制。
2、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员工明确特殊法律问题。相较于劳动合同员工,企业与劳务人员在加班、病假、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辞退等方面不受劳动法律规范,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但为取的员工理解及防止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在劳务合同中应尽量明确相关问题,如会规定劳务人员请病假期间无病假工资、单位可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等。
把握退休年龄的方法
就上海而言,依据《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简单总结为两点: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退休;
2、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退休。
女职工是否属于管理岗位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来进行任命,而技术岗位则原则上需根据“评、聘结合”的原则进行考量,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聘用更加起着决定的作用。
实践中,会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女职工本来属于管理岗位应在55周岁退休,但用人单位基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策撤消了对女职工管理岗位的任命,继而变更为应在50周岁退休的非管理岗位。对于此问题根据目前上海法院的司法裁判口径,用人单位以员工已达50周岁而终止合同办理退休手续的,应予以认可。
6. 退休人员工伤能辞退吗,退休人员工伤辞退经济
法律分析:可以辞退。是否有补偿金看双方劳务合同约定。退休人员和单位属于劳务关系,聘用、解聘、各项待遇都是双方协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退休工人上班时伤了被辞退工作可以赔尝吗
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是仍然是在上班期间受了伤,被辞退公司就应该给你进行相应的补偿,而且是按工伤处理 ,所以我们可以 向公司索要赔偿
8. 退休返聘工人生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返聘员工所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当返聘员工由于生病而不能坚持工作是,企业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辞退该员工。
9. 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招聘的退休人员,如果出了工伤的话,那么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进行赔偿,因为退休人员受伤已经不属于工伤了,属于人身损害,那么需要用人单位自行来进行赔偿,不能够申请工伤赔偿,赔偿的标准包含了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等。10. 职工被返聘受了伤怎样赔偿
职工被返聘受了伤怎样赔偿
职工被返聘受了伤怎样赔偿呢?返聘的职工并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但是用人单位也应该根据伤情作以一定的赔偿。我已经为大家搜集和整理好了职工被返聘受了伤怎样赔偿的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职工被返聘受了伤怎样赔偿?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返聘员工不成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下发生的工人受伤,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劳动关系,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下发生工伤,企业要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该标准重于工伤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返聘人员因公事受伤,雇佣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不幸造成死亡,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工伤保险 -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加班补偿 -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劳务解除 -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1]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涉及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受聘期间被所在单位解聘能否与一般劳动者一样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
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