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省退休人员2022年怎么加工资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计算。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范围和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我省企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Ⅱ 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西省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按以下相关法规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办公厅 有关法规,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Ⅲ 2021年江西省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提升了。2021年,江西省养老金定额调整增加40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36元,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之上,增加了4元。
2、缴费年限挂钩金额下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江西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显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2元。
3、养老金挂钩比例提升。2021年江西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增加1.35%。
4、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更加细化。根据江西省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满70岁不满75岁,倾斜增加30元。75岁不满80岁,倾斜增加35元。年满80岁不满85,倾斜增加40元。85岁以上,倾斜增加45元。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Ⅳ 江西省2021年退休中人何时重算养老金
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厅职保处 发布时间:2021-06-11 11:21 浏览次数:3092 字体: 大 中 小 无障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厅共同研究出台《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 政策背景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直接举措,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去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放缓,加上去年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使养老金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今年,国家下发文件继续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 6月10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8号),明确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范围、调整办法和水平,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 主要内容
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40元增加。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实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2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35%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岁不满75岁、年满75岁不满80岁、年满80岁不满85岁、年满85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30元、35元、40元、45元。
政策文件:关于江西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政策解读渠道: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0791-86386361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六楼西侧
Ⅳ 江西省职工退休养老金怎么算的
法律分析:具体计算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以下计算方式仅供参考: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1 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乘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乘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乘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乘1%
公民退休前的工作不同,退休后的工资发放标准也不相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资进行计算。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后的工资,按照本人退休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Ⅵ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细则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调整方案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其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三、资金渠道
四、办理程序
五、组织实施
具体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渠道: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同时,要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办理程序: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Ⅶ 江西省最新延迟退休政策
说了这么久的延迟退休终于要来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大家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非常关心,现在已经有了一个方案,但我们要按照相关程序,报经批准以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时间表,今年会拿出方案。Ⅷ 江西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干部退休政策: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退休政策: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退休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提前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