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遗孀有生活补助吗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工人去世后,国家没有规定其配偶每月有生活补贴,但是有丧葬补助费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第二十六条?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 退职人员领取生活费以后,死亡的家属能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职工死亡后,按原单位在职员工的死亡工资待遇申请办理。安葬费按本企业员工月平均收入的二个月发送给;供养直系亲属的慰问金,供奉一人的按自己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发六个月;二个人的,发九个月;三个及三个以上,发十二个月。
③城镇居民工资待遇领到工作人员身亡,慰问金派发是否与派发规范并没有统一要求,应以全国各地人社部门的官方文件为标准,例如四川省阿坝州下发《阿坝州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在其中明确规定,城镇居民工资待遇领到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派发一次性抚恤金,派发标准为自己8个月养老保险金,但继承者必须要在遗属死亡后6个月内办理注销、申请等相关手续,一旦超过规定的最后期限,则无法领到该笔工资待遇。假如本地没有明确公布政策文件,那样不管怎样,遗属都难以领到该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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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家属待遇
在我国,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只要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去世后就由社保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4.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
退休人员如因公牺牲的,可以获得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因病去世的,可以获得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退休人员去世后,一般情况下家属可以领取四类费用: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和家属生活困难补贴。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二十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十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来调整。
离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离遇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高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历次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补助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补助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补助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5.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死后可以领多少钱6.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6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0个月基本工资。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7. 退休去世后家属可以领哪些钱
80岁退休老人去世后能领取的钱有:去世当月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第一,去世当月的养老金
退休人员死亡后,次月停放养老金,死亡时间就是何时停发养老金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5条规定,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6%,进入国家统筹账户,成为国家资产,用来支付基础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等费用,这笔钱任何时候都无法退还。
个人缴费比例为8%,进入个人账户,用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是职工的私有资产。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三,丧葬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领取丧葬补贴的前提是离世人员的入葬方式要符合当地的规定。
第四,抚恤金
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一起申领,不过抚恤金的领取门槛更低,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后,遗属都能享受抚恤金待遇,不同类型退休人员,抚恤金计算方式差异很大。
第五,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医保缴费也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部分进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如果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足当地政策规定,退休后无需缴纳医保费,还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包括住院、门诊报销和医保卡返钱的待遇。
第六,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年金包括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大型企业为招揽顶尖人才设立的福利制度,不具有强制性。
企业年金的回本周期和养老保险一样,如果你缴纳了年金,且累计领取时长没有超过计发月数,则意味着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继承人可以办理年金继承手续。
8. 退休工人去世家属补贴是多少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大概标准: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9. 事业单位员工病逝单位会对其家属有什么补助
单位首先会有抚恤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你父亲的养老保险可以继承的。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9)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去世后家属的补贴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