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员丧葬费一般是多少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一、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简要总结:
退休人员丧葬费一般是多少?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2. 宁夏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 宁夏丧葬费2021年最新标准
宁夏丧葬费2021年最新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 人死后也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合理吗
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之说。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去世后发的是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而不是退休金。希望题主不要误解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这是法律规定的,不存在合不合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怃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目前,由于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由地方自行制订补助标准。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更高,其他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更低些,但各个地方都有。
以中部地区江西省为例: 当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每个人可以补助丧葬费5000元。怃恤补助这一块单位性质不同,补助的标准也不同。公务员退休人员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24个月的怃恤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12个月的抚恤金;企业退休职工为其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8个月的抚恤金。
具体领取流程为:
当退休老人去世后,其遗属(法定继承人)要在1个月内带上死者的火化证丶身份证、户口簿丶社保卡和遗属的身份证明到统筹地社保部门去报告和申请。社保部门接到报告后,会首先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丶结算和资金拔付。如果一切顺利,可在7~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楼主您好,人死后也能够领取十几个月的养老金,合理吗?其实严格来说,人死后并不能够再领养老金了,只不过就是人去世以后如果是正常参加社保的状态,那么还有一笔增长金和抚恤金待遇的领取,这两笔费用加在一起,那么折合成每个月的退休金,大概也就是在十几个月左右,所以说是这样的一种理解,当然如果说你的个人账户余额还没有领取完成的话,甚至个人账户余额的这个钱都是可以完全的,全额继承。
所以说这个是完全合理的,这也是给予一些没能够正常享受更多年养老金的人群一种激励和信心,我认为这样的方式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因为我们想想看,如果说你的退休金,假设你还没有领取两三年可能人就已经过世,那么这种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很多参保群体经济上的很大损失,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首先我们是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的余额就可以挽回一定的损失。
其次就可以享受这个丧葬费期间,当然这个丧葬费酋老人来说都可以获得那么具体的标准,每个省和每个省是不一样的,有些省可能领取24个月左右,有些人可能领取12个月,那么标准是不一样的,大致下来可能也就是几万块钱,折合下来的话也就是十几个月的退休金是这样的一个标准,所以说能够获得这样的一笔补偿费用,对于去世的家属来讲也算是从心理上给予了一些些许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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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待遇。这部分待遇全国各地并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也不一样,差距还是非常悬殊的。
社会 保险法第17条规定:
说明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法定的待遇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的设立,源自于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我国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开创性地设立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丧葬抚恤、职工福利等等各类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中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实际上就是抚恤金。现在山东、上海等地实际上仍然沿用救济费这一名号。
实际上我国的退休制度建立,是根据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劳动保险条例中叫做退职养老。另外,我们国家1958年还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将退休和退职分开了。退职主要是达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类职工。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退休制度的这里面,就提到了亲属抚恤费的说法。
不过,有关标准变成了退休费总额的2~3个月和退休费总额的6~9个月,具有了浮动性。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待遇差距。 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一般是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统一的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病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是两年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加上40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离退休费。
企业退休人员中, 宁夏自治区 丧葬费标准是三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是2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
贵州省, 丧葬补助费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为标准,抚恤金是20个月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山东省 丧葬补助费是只有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是10个月的全省在岗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
福建省 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 社会 平均工资为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是五倍的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
浙江省 是4000元的丧葬补助费,1万到25,000元的抚恤金。
上海市 丧葬补助费是二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是6~1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另外2010年1月1日以后还会加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可以说,相关的待遇标准都有其固定的 历史 渊源,相信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逐渐并轨,有关的抚恤待遇确实会逐渐的一致的。
不是什么样的人死了都能领十几个月的退休金,只有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才能领取(公务员40个月、事业人员20个月),退休的企业人员没有这样的待遇。为什么给死了的退休财政供人员加发20至40个月工资?原因是这些人是服务国家人员,加发20至40个月工资实际用于安葬费、安家费等,体现了国家对服务国家人员管到底,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全心全意做好工作。
这是国家规定,当然是合理的。
人死之后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其计算方法是根据生前退休待遇计算的,这只是一种计算方法,并不是死了之后也领取退休养老金。
为什么说这种方法是合理的呢?因为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的人员,国家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这部分费用,也就是说,他领到的这部分资金仍然是他退休金的一部分,只不过是在过世之后发放。
养老金是职工个人和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的兑现,是一种合同,也是一种权利,并不是施舍和或福利,根据合同领取自己所得的待遇,这没有什么不合理。
人死之后,还有一些身后事需要处理,比如安葬需要费用,自己的亲属也需要进行抚恤,尤其是上有老人或者下有未成年子女的,这些钱可以帮助他们度过失去亲人的暂时难关。
所谓领取十几个月的退休金,这只是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一种方法,不同地方标准也不一样,有的地方是按照月度养老金计算,比如发放20个月,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额度,比如2万元。
这并不是说人去世后还发放养老金,有些地方曾经出现过骗取养老金的情况,老人去世后不向单位汇报,结果单位没有减员,仍然照常领取养老金,后来人社部们检查才发现,这种情况当然就不合理了,多领的养老金需要追回,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说的不合理,为什麽这钱分档次的相差太大了。
没有这种待遇的说不合理,有这种待遇的说很合理。
不合理
人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至死亡当月止。如果死后,家属仍领10个月退休金,属于"虚报冒领"行为,社保局发现不但如数追回,还要转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各地社保局要求退休人员每年至少一次"生存认证“,目的就是防止死亡人员家属继续领取死者退休金。"一条鱼腥了一锅汤",极少数的违法行为,搅得绝大多数去认证。
参保人员死亡都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数额和标准全国不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不一样。有的是基本离休费的40个月,有的是基本工资的20个月,10个月。黑龙江省从2011年7月起,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项相加共10000元。同样参保,有的40余万,有的就1万,差距悬殊,太不合理。
有人是否把领取抚恤金当退休金了,再说丧葬费和抚恤金一次性付给,不会一月一付的。
这又引发了退休后社保待遇的不同。不同职业身份的劳动者在退休之后,大部分是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一部分领取的是退休金。这两种定义的不同,也造就了在去世之后,家属所能得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不同。
不论退休人的身份如何,丧葬费基本上标准相同,在当地社保部门都有相关规定。但各个省根据当地物价的不同,也有省与省之间的差别,但一般来说都足以覆盖在当地火化的相关费用。同时对于本地户籍的去世者,骨灰盒还可以免费寄存多年,这也算是对于去世者的一种福利。
针对抚恤金方面,差别就相对比较大了。因为退休的公务员领取的是退休工资,所以其抚恤金标准相对比较高,一般是其退休工资的24个月。而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现在变化比较大,各省也规定不同,有些是比照公务员标准而实行,有些是比照企业职工标准来实行。而企业退休职工。家属领取的抚恤金一般为养老金的6~8个月。
过去伟人说过,每个人去世之后,都是应该办一个追悼会的,纪念一下他们 社会 做过的贡献,为家庭做过的贡献。抚恤金是为了抚慰家属受到的伤痛,而丧葬费是为了安顿死者的。同时在人退休之后,其实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退休前岗位和单位的不同,导致。退休后的待遇也发生了很大的差别,同时在去世之后也有着很大的差别。这公平不公平,其实很难评定,但是看国家逐年在缩小退体后待遇的双轨制,未来全部由社保部门进行管理。说明这个问题也是被引发重视的。
但城市退休老人的去世有着丧葬费和抚恤金,那么农村老人的去世又有着哪些待遇呢?这可能会引发我们真正的思考。农村老人去世后,基本上都是由其家属负责后事,如果当地村委经济条件比较好,可能还有一些扶助措施,如果不好,那只能由其家属来承担了。
所以未来存在的两大改进措施:一方面是退休工资与养老金之间的合并统一,一方面是城市与农村老人待遇的相对公平。当这两件事真正完成之后,那么 社会 公平和和谐才能长久的建立起来。同样老有所养针对每个人都能实现了。
根据单位的财力,愿意给员工多少就给多少,与外人无关
5. 企业退休人员死了以后有多少丧葬费
一、企业退休人员死了以后有多少丧葬费
1、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