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都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②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一次性抚恤金=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8。2、在职人员及个体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标准:①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②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上述标准×本人缴费年限÷15);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费=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缴费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缴费不满1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③若缴费不满3年,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本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总额;④缴费满3年及以上,若丧葬费抚恤金总额低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全部养老保险费,补齐不足部分。
法律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二款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补助费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
② 退休人员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如下:
1、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补助的标准为3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10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合计为13个月的丧葬抚恤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领取退休丧葬费需要什么材料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丧葬费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相关资料,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具体资料如下:
(1)户口本;
(2)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当事人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