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后医保怎么办理
退休后医保的办理方式如下:
1、带整理好的档案和若干退休表格(盖好公章)到社保中心一楼退休审批”业务岗审档案,时间:每个月的1号至月底;
2、审档合格后,在4险收缴旁柜台交《减少表》做清算并打印清算单(三联),需社保盖章;
3、准备出《养老金审批表》《清算单》和退休人员的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到“支付科”交《增加表》,(确保养老金从审批合格之日起发放)均一式两份;
3、根据清算单在软件中计算退休费(也就是养老金审批表),在“医疗”软件里面做在职转退休表,盖章;
4、在软件中算完的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盖公章;
5、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六份交给社保“退休审批”柜台审核(也就是前面审档案的柜台),审核后盖章,特殊退休的,将“清算单”,《养老金审批表》,《公示》各留一份给“退休审批”柜台;
6、到医保办交:《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只需填写表头及签字就可以了,其他的等到柜台在填写;
7、到医疗柜台需要交的表格有:《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养老金审批表》,《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再交一份提前退休申请表或者审档记录单;
8、交1张照片,打印一张医保手册内页(盖上钢印),同时更新社保卡;
9、次月12日以后去社保“支付科”领存折,卡的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数字;
10、将《退休证》、医疗保险手册内页、社保卡、养老金存折/卡发给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❷ 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
(一)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含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一次性缴纳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选择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连续缴费至上述规定年限,其连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满足当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可以享受终生职工医保待遇。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需要终生缴费,才能享受终生医保待遇,不过也有部分地区规定,符合一定年龄条件的高龄老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27条已经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❸ 退休人员医保新规定
退休人员医保新规定如下: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点五按月申报;
3、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5、75周岁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点五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划入;
6、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❹ 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自由职业者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职工可以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统筹。第三条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财政、税务、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
市本级(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合为同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实行统一管理。
县(市)和鄞州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暂由当地人民政府单独实行统筹。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管理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按照以下规定共同按月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一)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在职职工按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政府按本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0.5%予以补贴。
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其缴费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不计征税费。第七条 转业(复员)军人、外省市调入本市、新参加工作和重新就业等各类新增人员有当年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按实申报;无当年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工资情况按规定确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
退休人员按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采用预缴办法,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或少缴的,从不缴或少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按月征收,具体征缴办法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以下统称医疗保险基金)按市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进行监督。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基金按下列办法计算利息: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第十六条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同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按规定缴费满5年的;
(二)无法按规定缴满5年,但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后,也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❺ 宁波退休人员2020年医保本年金额比上年怎么少了一千多元啊
下个年度就要按自然年来结算,今年的只能从5月到12月的8个月(1-4月是上个年度的,早已经发给了)。2021年1月起就正常了。
❻ 宁波市退休人员医保基金每月多少
宁波也是固定发放的,宁波市的退休人员每月医保卡入账金额为两类:
2520元/年(不满70岁),月平均210元;
2820元/年(70岁以上),月平均235元。
❼ 退休后医保怎么办
退休之后,如果劳动者医保的缴费年限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限,不需要再继续缴纳医保,可以依法享受医疗保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然后依法享受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