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转业干部待遇最新政策2022
调整范围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二、调整水平和办法(一)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16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同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三)退职人员调整办法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四)建国前老工人调整办法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
『贰』 转业干部待遇最新政策2022
如果军龄没有满10年,不可以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进行,一般是每年4-7万加上服役津贴和6个月的工资;对于军龄满10年工龄未满16年的,采取应制金,前10年每年2-3万,10年之后按照每年4-5万,并且会解决住房的问题。
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年满55周岁的或者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对于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一般不会低于接收安置单位和原来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标准,待遇包含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福利,这些都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员工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可以享受所在单位和专业是军队职务相对应的退休待遇。但是这个规定对于手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不适用。
对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福利待遇是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范来执行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府会逐月发放退役金。如果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会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安置地点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叁』 企业退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对于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没有看到具体政策,但是对于转业干部方面,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对于退伍军人国家给的补贴主要是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金。国家对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有优抚和养老保险两种。优抚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军人、烈属等,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退伍军人。退伍军人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复员退伍军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在缴费年限养老金方面,相关部门指出,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此外,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还享有优待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肆』 企业军转干2020年补助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比如: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 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 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 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养老金加生活困难补贴后月收入水平超过5900元的,超过部分不再发放补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紧兑现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极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2、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3、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伍』 转业干部退休金最新政策
_、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_部,其_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_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_以及其他_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_。
_、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_部,其_资和津贴、补贴、奖_以及其他_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_。
三、_主择业的军队转业_部的退役_免征个_所得税。
军队转业_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_龄(_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_主择业的军队转业_部,按照军功增发退役_;_主择业的军队转业_部的退役_,免征个_所得税;_主择业的军队转业_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_起停发退役_。区别不同情况,_次发给本__前10个__40个_的退役_作为抚恤_和_定数额的退役_作为丧葬补助费。最新部队转业_部退休待遇规定是其_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_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_以及其他_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_;
携带材料
本__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_免冠照_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_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_签字加盖公章后_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_部安置暂_办法》第三_四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_部,其_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_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_以及其他_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_。
第三_六条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_部,其_资和津贴、补贴、奖_以及其他_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_。
第四_条_主择业的军队转业_部的退役_,根据移交地_安置的军队退休_部退休_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陆』 企业转业军人退休规定
按照《退伍军人退休政策》相关规定,退伍军人,服役期间的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免交养老金,退伍后,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是企业职工,按照职工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或者低于60%的,按照300%或者6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退伍军人没有工作,以个体户或者灵活就业的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己选择缴费档次,缴纳20%,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退伍军人退休政策2017》规定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柒』 2023年军转安置新政策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总的原则
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置地点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捌』 军官转业安置最新政策2022
对于军人转业的最新政策标准是:服现役或者义务兵不满12年的士兵退役出来就业的话是由人民政府要扶持的、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民政府还给予安排工作、中级以上的士兵满足相关条件即可做退休安置。
军人转业最新政策标准具体如下: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退役士兵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3、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和圆;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家属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蠢棚猜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军人退役按排方式是什么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 住房补贴 服役津贴 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军人退役按排原则是什么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带型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暂行方法》
第一条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队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干部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这是加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妥善分配转业干部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军队和地方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这一工作。
第四条对转业干部的分配,要切实掌握合理使用、妥善安置的原则。各部门、各地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他们原来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对专业技术干部,应该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工作;有困难时,应该尽可能分配同他们的专业相近的工作。对少数干部因家庭等方面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在地区上照顾的,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五条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
第六条军队应该认真做好转业干部的政治思想动员工作。教育转业干部认清转到地方工作对加强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勉励他们保持和发扬解放军的优良传统,虚心学习,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可能解决的具体问题。
认真负责地做好转业干部的离队鉴定,填好转业干部登记表,整理、补填好转业干部档案。按照规定,办妥各种手续,发齐应发的物资和路费,并且热情欢送,使他们愉快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玖』 企业退休退伍军人享受哪些待遇
企业退休军人优抚政策: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