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企业退休志愿兵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待遇有什么区别,可否享受同等生活补助。
区别就是志愿兵的待遇肯定没有干部的好,目前没有退伍企业的志愿兵享受军转干部待遇的政策,不享受同等生活补助的。区别如下:
1、服役期不同:
以前的志愿兵现在叫士官,现在部队里的士官是指服役期已超过2年并且自愿留在部队继续服役的士兵,和部队签定合同,按月拿工资。
退伍分配工作的士官需要服役12年以上才可以。享受正营职待遇,六期士官签定的服役期为9年,享受副团职(正团级)待遇,家属随军。
2、待遇不用:
但是干部的话,根据政策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应当根据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含非领导职务) ;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政策性非常强,国家在各个时期都对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有明确的规定。还有住房保障、教育培训等,这些都是退休志愿兵没有的。
注意,每个省还有各自的对志愿兵和干部的政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志愿兵在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江苏省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条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严重违犯纪律或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者,经军以上机关批准,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
第四条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师以上机关批准,填写《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志愿兵退出现役证明书》。
第六条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
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
第七条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部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休费、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军队干部退体的规定执行。退休人数和安置地点,由各大单位于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参谋部。
② 1994年前退役志愿兵回地方安排在集体企业后下岗,55岁可否退休
现在交的多,退休后就拿的多。现在不交到时退休手续都不一定能办到头,在部队中国年都算似交费中国年,回到地方后单位是否给你续交,你也没说清楚。 下岗失业志愿兵的悲惨活 我们是近十年来从部队军转并下岗失业的志愿兵。想当年,我们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光荣入伍,成为解放军的一员,为部队建设,流血流汗,抢险救灾,巩固国防,维护和平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戎马生涯十几年,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无私的奉献给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无怨无悔。铁打的军营,流水的兵。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转业回地方工作。转业安置的文件政策, 是国家用来维护和保障我们中晚年能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而制定的。可是有些政府部门以极不负责任的态度,敷衍了事的安置。所安置的工作单位先后改制或破产,我们相继下岗失业,军转志愿兵成为企业改革和房改的牺牲品。房改政策反而使我们遭受更大的损失,在部队没有享受到房改,到地方享受不到房改,令我们欲哭无泪。转业安置更是一塌糊涂,有关系的安置事业单位,无钱无权的安置到企业单位。安置的单位形同虚设,昙花一现,由于部队的技能单一,应用性差,年龄又偏大,有的安置到单位上班二、三个月就下岗、失业。好多家庭夫妻双双下岗、失业。让我们饱尝了生活的艰苦和辛酸。为部队的建设付出十多年的青春,政府所兑现的安置就这样忽悠了我们。实行货币安置后,我们同浙江省的安置费却相差好几倍。有的战友已年过五十,生活的困难更是苦不堪言。使得连养老金也交不起,许多战友的社保均已脱节,为了晚年的生活,东拼西借,勒紧裤腰带筹钱想去补交,可是补交社保费高的比高利贷还贵,(本来的月缴费标准是355元,补交要553元)把我们再次的拒之们外,犹如雪上加霜。为了生存,有的背井离乡,四处打工。有的因生活困难妻离子散。有的为找个稳定的工作花光省吃俭用存下的积蓄,工作无着落。有的至今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有的至今还未结婚……这些事例就是因为错过了人生中最佳的创业和致富的最好年龄及机会,形成了这个独特的弱势群体,使我们从一个有田有地的优秀青年,参军改志愿兵后成为无田无地的中年军人,又从两手空空的中年军人转业到地方当工人,改置后再又从吃不饱饿不死,将年近半百的工人来个下岗失业。造就了这批非工非农又非军的四类人员。我们默默地流泪,苦苦地挣扎。现在面临的困难更加艰巨,年龄一年大一年,身体一年差一年,再就业一年难一年,负担一年重一年,生活一年差一年。上不能赡养父母、下无力养育儿女。缺少经济来源,物价又飞速上涨,吃饭穿衣成问题,正常生活无保障。我们的现实生活是这样,党组织生活也是这样,有的十多年来组织生活没处过、党费没处交。这种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共建和谐社会。请有关部门和领导关注和重视我们这个群体。根据(国发(1983)16号)及八大部(1983)参务字第243号文件,和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年3月7日颁发的国发(1978)223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志愿兵在政治上、经济上均享受干部待遇。同时,志愿兵在困难救济,福利待遇等,也均享受干部的待遇。这也就是我们当年尽好义务后,继续留队为国防建设作贡献的先决条件和政策保证。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各级领导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把我们的困难和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以下问题: 1、 按失业、下岗军转干部待遇,请政府协调帮助解决养老和缴纳社会保险各费。 2、 按失业、下岗军转干部待遇,从二00四年九月份起补发基本生活费(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3、 企业军转志愿兵退休后和军转同级干部享受同等退休金标准和増加待遇及年终慰问待遇。 4、 对住院治疗后经医疗鉴定机构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志愿兵,实行病退。 5、 对年满55岁的大年龄志愿兵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6、 失业期间所中断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政府应尽快帮助我们补交到位和以后的生活补助
③ 志愿兵转业安置后到退休年龄是否亨受兵龄补助
志愿兵转业安置后抄、到退休年龄是不能亨受人依据军龄的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的。依据是原民政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沿用的“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规定。
一、原民政部2016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规定: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④ 军转志愿兵企业退休有什么新规定
截止到2015年7月25日,还没有延迟退休的政策出台。
目前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志愿兵在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江苏省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要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⑤ 志愿兵退休后是不是和干部的待遇一样的,退休后还有什么补助吗
国家并未出台新的退休规定,还是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原则和1996年2月6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
(一)增加离退休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在国家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定期增加离退休费。
1、离休干部
每年1月增加离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离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离休的,从离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具体为: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职务工资档次最高档差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标准:军职以上(含享受同等离休费待遇的干部,下同)26元,师职24元,团职22元,营职以下18元。
比照同职级在职干部军衔工资年增资标准增加离休费的标准:1988年9月以后授予军衔和1993年10月以后评定文职级别的,少将和文职级别二级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职级别三级以下的10元;其他离休干部,军职以上15元,师职以下10元。
2、退休干部
以上述同职级离休干部增加离休费的标准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执行时间与同期离休的干部定期增加离休费的时间相同。
3、退休志愿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费。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从1994年起执行;199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从退休的下个年度起执行。其标准均以下列数额为基数,按本人退休费比例计发。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四级的志愿兵为32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三级的志愿兵为28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二级的志愿兵为24元;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级和之后退休的军衔一级的志愿兵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离休费
1993年9月30日前离休的干部,从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50元,团职以下40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40元,团职以下30元。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师职30元,团职以下20元。
(5)志愿兵在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江苏省扩展阅读:
志愿兵在复原时就已经了结了待遇问题,该拿的钱已经拿了,工作也安排了,企业退休就按普通职工办理,但是,还有一点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如浙江省: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81年以来纳入国家安置计划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1981年底前移交政府安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办发[1991]11号文件规定改为军队离休干部待遇的离休干部。
(2)1958年以来移交政府安置、执行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标准的退休干部。
(3)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志愿兵。
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
(一)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⑥ 在企业退休的志愿兵有什么增加退休金和生活补贴
养老金计算中,将兵龄计算为缴费年限,所以没 有其它增加养老金的政策。
至于是否还有生活补贴,请咨询当地民政局,各地政策不同。
⑦ 志愿兵转些到企业退休后有无生活补贴
正常 我当时上班一个月才拿1000多
现在退休 我拿2500
现在社会在提高
⑧ 国家对军转干部在企业退休后有生活补贴,请问志愿兵在企业退休后有没有相关政策或者应该向哪个机构询问
国家没有对志愿兵到地方之后退休给予倾斜政策。
⑨ 志愿兵在企业退休享受什么待遇
士兵复员由劳动局和军转办共同负责安置。
正营职以下军官由人事局和军转办共同负责安置。
团职以上军官由市委组织部和军转办共同负责安置。
师职军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军转办共同负责安置。
具体的安置文件你要到人事部网站上去查询,我给你查了一下,但是具体的情况你要到军转办去询问更详细的问题。
⑩ 志愿兵在企业退休待遇
志愿乒在企业下岗退休怎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