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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人员住院参保

发布时间:2023-01-22 14:03:29

❶ 请上海工会退休人员的大病住院医保保费是多少缴费标准是什么

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担。
筹资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按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①70周岁以上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1、为什么要实施《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001年以来,本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纳保人群约1300万人,但仍有部分城镇居民尚未被基本医保制度覆盖,他们发生高额医疗费时往往使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本市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解除部分城镇居民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2、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没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小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①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上人员。②本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③其他人员,具体包括:由本市动员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①70周岁以上的,住院支付70%;门诊急诊支付50%。②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住院支付60%;门诊急诊支付50%。③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5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支付50%;门诊急诊支付50%。此外,为鼓励病人门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❷ 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您好,1、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六章,医疗费用的结算:

(1)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帐抵消,并不需要个人单独支付再报销;

(2)属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应当向职工收取。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向职工收取。

2、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报销费用比例按照年龄具体区分如下:

(1)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2)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❸ 上海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流程

(一)我们在进行医保报销的时候,首先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二)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报销资料后,向参保人员出具《上海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四)十五个工作日后,根据需要,住院参保人员可凭《**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

❹ 上海退休人员住院医保在哪里交

退休以后,医保怎么缴纳?
(一)缴纳职工医保退休的参保人
1、如果退休时,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满当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停止缴纳医保,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2、如果退休时,个人医保缴费年限不满当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然后停止缴纳医保,享受终身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按月补缴,直至缴满最低缴费年限为止。
3、如果不选择一次性补缴或者按月补缴,则无法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二)缴纳居民医保退休的参保人
因为居民医保与是否办理退休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对于缴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即使已经办理退休,还需按年缴纳居民医保。如果停缴,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❺ 上海总工会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保险

上海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减免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参保人员在当地的医疗费超过一定比例后可以查阅当地综合减负的标准及范围,看自己是否满足减免条件,若满足,应在定点医疗依程序申请减负。同时申请减负还需注意申请时限,因逾期会遇到不被受理的问题。

❻ 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范围一览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本市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通过“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的退休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本市约410万名退休人员加了该计划,其中,社区参保人数逾110方。

保障范围

1、住院治疗;

2、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保障力度

出现上述四种情况,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保障金100000元

保障金给付方式

1、补充医疗保障金直接汇入被保障人的本市养老金账户,以下四种情况除外:

(1)养老金通过黄山信用社或邮储汇款发放;

(2)外地零星医疗费收据;

(3)家庭病床的医疗费收据;

(4)医保减负的医疗费收据和精神病的医疗费收据;

2、上述四种非直接给付的情况,被保障人需到本会的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申请。

❼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新规定

上海市2020退休职工补充医保新规是什么

新规内容如下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0医保年度转换 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5 号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的标准(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以及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不调整,仍按2019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2020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9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个人帐户计入标准

参保对象 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34岁以下 210

35-44岁 420

45岁以上 630

退休人员74岁以下 1680

75岁以上 1890

二、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具体见下表:

2020医保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三项标准”

参保对象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元)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元)

在职职工 1500 1500 550000

退休

退休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300 700 550000

人员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700 1200 550000

三、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20年6月30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6月30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四、关于暂停联网结算

为配合2020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20年6月29日、30日和7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医保计算机系统部分时段暂停联网结算时间表

日期 暂停联网时段

6月29日(星期一) 0∶00-6∶00

6月30日(星期二) 0∶00-6∶00

20∶30-24∶00

7月1日(星期三) 0∶00-7∶00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各定点医药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做好2020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❽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新规定

1、(1)2020年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年度的起始时间从4月1日调整至7月1日。 (2)2020年7月1日0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3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上海退休人员只要在退休前交纳15年职工医保,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医保,而且个人不用缴费。退休人员住院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的,自己只需要支付8%,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报销。
3、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之外:城乡居民急诊、住院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经上述调整,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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