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怎样办理老人退休问题
退休前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持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提取档案后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核准部办理审批手续。
退休前没有工作的,由个人先到大连市公共职业介绍中心(一二九街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一楼服务大厅28号窗口开具提档介绍信,凭提档介绍信、《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手册》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提取个人档案后,再到大连市公共职业介绍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8号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提前退休办理手续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 2015大连企业社保交采暖费满几年退休可以领采暖补贴
满20年可以领采暖补贴。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回理办法》对其有答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2)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扩展阅读: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企业离休人员根据离休前职务或级别,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补贴。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按照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
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工作的,按照离休人员生前标准继续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其配偶有工作的,按照配偶本人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解决。
第十六条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符合供养条件且未纳入城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保障范围的,可以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3.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类指南
大连市离退休人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小编整理了大连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办事机构名称: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一)退休人员卡片移交
办事依据:大政法[1997]30号和大劳险[1997] 104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单位公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
办事程序:单位办事人员携带《退休人员档案卡》交退管部即可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0
(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3]9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单位公章、退休职工档案、档案转递通知单》、《人事档案移交表》。
办事程序:填表—移交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3
(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5]98号和大劳发[2008] 131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企业退休人员名单、缴纳活动经费、打印缴费明细。
办事程序:交纳活动经费—打印缴费明细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2
(四)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6]115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企业改制文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请示报告。
办事程序:审核→签订接收协议书→缴纳社会化管理费→移交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2
(五)采暖费审核登记备案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退休(职)审批表、《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登记审核表》。
办事程序:审核—建档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六)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待遇核定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离(退)休人员采暖费社会化发放审核表、职工档案或《企业退休审批表》;遗属携带《离(退)休人员遗属采暖费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死亡职工档案或《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户口本。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七)采暖费补贴待遇调整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离休审批表或离休证、户口本、配偶无工作证明、结婚证明;遗属需携带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采暖费待遇调整审核单》。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八)采暖费补贴待遇补发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最近一个月的缴费收据复印件、补发申请书、单位公章、《采暖费补贴一次性补发单》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九)采暖费补贴返款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返款申请、单位公章、需返款人员明细、最近两月在职人员缴费收据、需返款人员一次性缴费收据、空白社保专用收据(如返款人员中含死亡人员,需携带死亡证明)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每月5日~18日
办公地点:待遇保障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34
(十)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办事依据:大编发[2002]29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市民可通过直接拨打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自由选择服务类别。
办事程序:
人工服务按0,自动服务按1
办事时限:人工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开通,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开通。
办公地点:电话咨询部
便民服务方式:12333
三、行政执法类项目
执法机构名称: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采暖费稽查
法律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2、《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122号)。
提交材料:
1、上年度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报盘文件;
2、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原始);
3、上年度的工资变动、增(调)资审批表(人事局审批凭证)复印件;
4、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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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退休职工取暖费新政策
以华阴市为例,退休职工取暖费为每人2360元。
按照《渭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华阴市社保局高度重视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工作,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制作供热采暖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支付汇总表。
并及时送达代发银行予以补发供热采暖补贴,确保华阴市退休人员供热采暖补贴及时发放到位,截止2018年11月16日华阴市2757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供热采暖补贴已全部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手中,发放标准为每人2360元,共计6506520元。
(4)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扩展阅读:
以陕西省为例,从2017年冬季起,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由现行标准调整提高到每人每个取暖期一次性发放2360元(590元/月)。 已按原标准发放了取暖补贴的,参保企业退休(职)人员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部分按照四个月周期补发,即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底。
未按原标准发放取暖补贴的,参保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按照新标准及四个月周期发放,即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底。取暖周期内新增的退休(职)人员,取暖补贴发放与基本养老金同步,按新调整的月取暖补贴标准发放。
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于2017年12月底完成取暖补贴的调整和发放工作。以后年度按照本通知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华阴市人民政府-华阴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供热采暖
5.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有暖气费补助有具体文件吗
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有取暖费补助,有具体文件吗?北京市社会化退休人员没有取暖费补助这一项的具体的文件没有涉及到个体退休人员。因为这属于单位性质的福利性的补贴。
6. 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2015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供热体制改革需要,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采暖费补贴,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市内城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具有大连市市内城区居民户口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第三条市政府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按照以支定收、用人单位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专项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其下设的专门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和补贴发放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五条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
(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保值增值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收入。第六条自2006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2%。
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第七条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按规定补缴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八条市政府根据供热市场变化情况和资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采暖费补贴待遇第九条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第十条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办法施行后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年限和本办法施行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统称缴费年限),按相应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具体计发公式如下:
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居民住宅供暖价格×70%÷12。第十一条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第十二条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第十三条经市政府批准的原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统称“三三制”人员),具有市内城区居民户口人员退休后,缴费年限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第十四条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采暖费补贴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从办理采暖费社会化发放手续次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未办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决;“三三制”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费补贴。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符合按月领取采暖费补贴条件的,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当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第十五条企业离休人员根据离休前职务或级别,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住房标准内的采暖费补贴。离休人员无配偶或配偶无工作的,可按照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
离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工作的,按照离休人员生前标准继续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其配偶有工作的,按照配偶本人住房面积标准全额享受采暖费补贴。所需费用从原渠道列支解决。第十六条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符合供养条件且未纳入城镇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保障范围的,可以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
1997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的配偶采暖费补贴,由死亡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1998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退休人员,其符合前款规定、由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费的配偶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
7. 采暖费补助金发放审核表不盖印章有效吗
你好
那你现在这个补助金到账了没有啊?你有没有收到这个补助金呢?如果没有收到的话,那肯定不行的呀,你可以要求他盖个章比较好
8. 大连退休人员取暖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大连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为:居民住宅供暖价格26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31元/米2(建筑面积);含保险费0.20元。补贴目的和原则:(一)补贴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二)补贴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补贴对象: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采暖费补贴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9. 汕头市职工退休时,医保社保要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准备工作:
1、 退休办理的前一个月要求退休员工本人到所在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携带。
2. 退休办理当月把保险钱在8日前存入卡中,保险公司8日扣款后,上网进入“金保系统”。进入“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标准”,输入退休员工保险编号核准待遇,正确填写退休员工的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要求是一式四份,多打一份企业存档用)。非网报企业需要手工计算和填写《退休审批表》。
3.15日-30日,带《退休审批表》、公章、退休员工的档案、户口本、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企业采暖费资格审核过就不用带蓝字部分资料),去129街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以下开始正式办理
1.
养老金部分:
1)、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打印保险账户单;
2)、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审核并复核养老金支付标准。需要的资料:档案、身份证原件和《退休审批表》。审核和复核后窗口会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职工退休核准专用章”。【第一步完成】
3)、三楼退休管理部,需要的资料:《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500元现金(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企业负担)。审核后窗口收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同时会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专用章”。【第二步完成】 4)、三楼退休支付部支付审核,需要的资料:《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账户单。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即可)、保险账户单粘贴在《退休审批表》正面后交给支付部。审核后到邮储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存折密码是账号后六位,28日后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修改密码。粘贴样式在窗口有样本。【第三步完成】
2.
医保部分 四楼医保中心。
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失业证(没有失业过的话就不需要)、公章,填写《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交医保管理部审核后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用。【第四步完成】
3.
采暖费部分 五楼采暖费审核部门。
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户口本、公章,填写《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加盖“采暖费补贴专用章”,返回一联企业存档。 如企业采暖费资格从未审核过,在办理退休人员采暖费审核手续前需要进行企业资格审核。需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填写《企业采暖费专项资金筹集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加盖“采暖费核准专用章”,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第五步完成】
4.
存档案。
三楼退管部,档案接受窗口。带公章,填写《人事档案移交表》一式三份,《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两份,盖章后各返回一联。【全部手续完成】
10. 退休后取暖费如何发放
是跟社保一快取的,是直接打到卡里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2.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办法施行后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年限和本办法施行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统称缴费年限),按相应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具体计发公式如下: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居民住宅供暖价格×70%÷12。
3.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4.经市政府批准的原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统称“三三制”人员),具有市内城区居民户口人员退休后,缴费年限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5.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采暖费补贴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从办理采暖费社会化发放手续次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未办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决;“三三制”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费补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