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昆明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昆明职工退休年龄昆明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昆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职工退休的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放宽退休条件和扩大退休费计算基数。凡不符合省人民政府25号令和本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职工一律不得办理退休手续。
二、从3月1日起,全省一律不得再办理企业职工退职。对达到缴纳基本养老金的年限,但尚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且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可以办理退休,其基本养老金按缴费工资的40%计发。
三、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把关,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而办理了退休的人员,社会保险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各项费用。
四、对因工、非因工、因病致残需办理退休的职工,要认真做好劳动鉴定工作。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执行。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动年龄、病历、制造假工伤、假病残证明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要严格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权限。凡符合退休条件需办理退休的一律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省级行业统筹的报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六、凡是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达到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投保年限);经多次做工作仍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金。
七、严格执行职工退休政策规定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职工退休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昆明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办理退休审批的程序
1、企业职工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云南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报批名册表》,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须填写《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有主管单位的需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批准退休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退休证(加盖钢印),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基本养老金。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主管部门不在当地的企业,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职工退休证。
2、个体劳动者(含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从业人员)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写出退休申请,填写《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报批表》(一式三份),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劳动和社会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发给职工退休证。
3、对申请按特殊工种或因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退休(国职工不满6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不满55周岁、生产[工勤]岗位不满45周岁)的从业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企业劳资部门将职工的自然简历、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名称与时间或因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等级、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委托企业公示的,由企业出具证明,经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报批,需附本人档案材料。
4、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托管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协调办理退休手续。
原国有企业下岗女职工(以本人的原始档案为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工作并且连续满5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现从事城镇个体工商户或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
三、昆明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许可事项名称
正常退休审批
受理机构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事项申办条件
企业职工男同志年满60周岁;女职工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职工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
申报材料
本人档案;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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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云南省2022年退休新规定
云南省2022年退休新规定具体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5、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⑶ 云南企业退休2021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云南方案该项计算比较简单,没有设置阶梯式递进增长。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本人上年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
这项标准在全国属于中等偏下的增长率标准了。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对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这项标准也是比较简单,只设置70、80岁两个标准,90岁以上的没有再详细设置。
2、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对一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非艰边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增加。
3、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
对军转退休干部仍按国家规定标准调整。
调整后,云南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月人均增加167.70元,增幅5%。
法律依据:
《关于云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⑷ 2022云南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工龄是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日历年计算的工作时间,也称工作年限。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两种。工龄长短与劳动者享受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待遇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对工龄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
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⑸ 云南省现行下岗职工退休政策
云南省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都要提高。平均提高6.5%,其中企业退休养老人员的增幅稍高,达到7.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增幅是5.97%。定额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每人每月增加53元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一、干部退休年龄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养老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缴费年限乘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各省市并不相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⑹ 2021年云南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2021年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针对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59.50元,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基本养老金保障渠道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⑺ 云南省退休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至55周岁。但是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也随之提高,因而对于劳动者退休年龄的推迟问题摆上了桌面。具体的方案如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早在2000年提交的报告《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中就建议,国家应尽快确定推迟退休年龄方案。第一步,用五年时间清理和取消提前退休的工种,基本达到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执行;第二步,用五年的时间取消女工人、女干部退休年龄的差别,女职工一律55岁退休;第三步,用十年时间初步将退休年龄推迟至65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