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养老保险可以转职工养老保险吗
可以。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国家已经出台转移的规定,但是还没有具体详细的办法,根据规定,转移是可以转移的,但是要在办理退休的时候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的, 农村的新农保可以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要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保,合并计算。
拓展资料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达到或超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分别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
3.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延长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截至2020年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月养老金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349.85元,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却只有每人每月174,两者的差距将近20倍,可见当前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待遇水平非常低,很多农村老人每个月只能够领取到基础养老金,其基本生活都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反观城镇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则相对较好,每个月将近3000多的养老金能够让其享受相对较好的生活保障,所以在当前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之中,国家也正在逐步缩小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
⑵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转换成职工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转换成职工养老保险,要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办理转移手续,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转移。农村养老保险转换成职工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情况下才可以。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是不支持这两种保险的直接转换,但是农村养老保险通常可以全额退回,因为它本来缴费水平就不高,有的农民一年才交100元,另外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因此可以退还给参保者。如果还想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在退出农村养老保险后,只要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按照缴费所在城镇的标准计算养老金了。一直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在补缴政策上都是宽松些的,据了解到了60岁还没交满15年,应按规定继续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另外,如果达到一次性补缴15年的条件,也可以及时去补交,之后就能每年领取退休金了。但目前每个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可询问当地社保中心。
此外,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是不可以直接合并的,如果实在想合并在一起,前提条件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只有在退休后才能将农村养老保险的记录合并过来。也可以说这样理解,我们在退休前先将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放一边,等职工养老保险这边具备了退休条件,就可以选择合并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时间段,将农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退给个人,只保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⑶ 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需要什么手续
一、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需要什么手续
1、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需要以下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
(5)保费;
(6)申请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流程是什么
居民养老转职工养老流程如下:
1、转接企保申请登记,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保登记,填写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保申请表;
2、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转接登记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保转接审核表;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区县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对居转企审核表进行审核,签章后保留一联,一联返还转接人。
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转移成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呢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能够迁移变成城区职工养老保险吗?大家说这一是不可取的,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的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待遇全是单独交费,独立法人,二者之间并不能互相迁移,合拼也不能互相累计缴费年限。所以有很多人要误以为自己以前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比方说参加了10年,那样将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前,这10年都是能够正常的累积到职工养老保险中去,我觉得这个是不可取的。
⑸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城镇职工保险吗
不可以。我们说这个是不可以的,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养老金的待遇都是独立缴费,独立核算,二者之间并不能够相互转移,合并也不能够相互累计缴费年限。所以有很多人会误认为自己之前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比如说你参加了10年,那么今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之前,这10年都是可以正常累积到职工养老保险当中去,其实这个是不可以的。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你之前10年的居民养老保险就等同于作废没有任何的用处,因为你将来也享受不到双份养老金的待遇,最终你只能够享受到一份养老金的待遇,而你的职工养老保险又是从第1年开始计算的,所以说你之前10年的居民养老保险。都等同于是白交这个钱了。但是也没有关系,因为你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全额退出的,因为它是全额进入到个人账户,所以说是可以全额退出的。
我国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一种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者不可以同时参保,只能2选1。但是二者可以互相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是二者转移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呢?实际上,转入是可以的。不过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问题。二是重复缴费问题
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转到职工养老保险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到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方式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职工养老保险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职工养老保险的流程如下:
1、转接企保申请登记: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保登记,填写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保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转接登记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保转接审核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居转企审核表,表格内容见附件二),由转接人在居转企审核表签字确认,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审核签章后自留一联,另两联返还至转接人,由转接人将表交至其企保关系所在区县(单位参保的人员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灵活就业人员到现户籍所在区县,下同)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区县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对居转企审核表进行审核,签章后保留一联,一联返还转接人。每月24日(法定休假日往后顺延,下同)及月底一天半不对外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转接企保审核业务;
4、转接数据结算:市、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对已经区县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审核的转接数据于每月24日进行结算(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老五县的,由区县农保经办机构直接进行数据结算;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江南八区的,由市农保经办机构进行数据结算,下同),并将审核确定的居民养老保险折算金额划至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指定银行账户。25日后办理的转接业务于下月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⑻ 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职工养老保险吗
法律分析: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但是必须满足其互转的条件,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法规办理退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法规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方案计发相应待遇。首先由参保人向退休地社保机构提出衔接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是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是不能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对于重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保险部分可以退还,但不能享受两份养老金。
法律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