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户口。父母退休后可随子女落户上海共同生活吗
父母可以随子女一起在上海生活,同时也可以落户上海,因为父亲母和母亲可以根据子女的户口来落户。
【法律分析】
父母可以随子女一起在上海生活,当事人已经退休的,可以投靠户口在上海市的子女入户,与其是否结婚是无关的。独生子女老人落户,这不仅需要承接城市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上做足准备,同时也要加强老人信息数据的顺畅流通,老人在原先城市所享受的待遇与福利在新落户的城市也应该享受到,这就需要异地城市之间信息数据的互通有无,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老人可以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如:《独生子女证》、申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依据、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无其他子女的证明等。必要时需区县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如:原暂住证,现居住证等)。
【落户上海政策解读】
1、上海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上海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上海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上海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上海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⑵ 外地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能入沪户口吗
不能。除非你是曾经有过上海户口的支内、知青人员除外。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投靠子女落户,并不是简单的所有上海户籍子女的外地父母都适用。
⑶ 外地人退休后去上海投靠子女,户口和医保等能迁吗为什么
外地人退休后去上海投靠子女,户口和医保等不能随迁。因为退休后各种关系都是在户籍所在地,所以医保是不能随迁的,国家不允许随迁。至于户口,上海市有特殊规定,除非以前有上海户籍,否则退休以后是不能把户口迁往上海的。
随着各种制度越来越完善,相信国家会给这些外地退休以后去上海投靠子女的老人一些待遇,会逐渐解决老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医保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就会给外地退休去上海投靠子女的老人解决很多实际困难。
⑷ 外地父母退休后去上海投靠子女,户口和医保等能转移到上海吗
从我身边也有好多个儿女因为那时候学得好,有些是北大的博士毕业,有些是上海复旦大学的研究生毕业,毕业之后分得上海市的一些好一点的企业,从业科学研究或者管理方法相关的工作,重点大学大学毕业,在上海市这种一线大城市工作中,可以说是光宗耀宗了,爸爸妈妈自然也是感到十分骄傲。
伴随着门诊费异地结算全面的开启和区域范围扩张,将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或者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创建的地区,开启医院门诊异地结算全面的,上海市区拿药、医院门诊就医,都可以享有异地报销和结算便捷。
总的来说,外地户籍的父母退休后投奔在上海工作的子女,户籍迁移难度是非常大的,但逐渐会及时解决;退休后医保关联不可以迁移去上海,可是可以办异地安置就诊办理备案,现阶段住院费是可以用异地医保系统实现实时结算的,门诊费逐渐会增大的异地结算范畴。
⑸ 外地人退休后能否去上海投靠子女,户口和医保等需要迁吗
外地人退休后能否来上海投靠子女,决定权在于子女,与上海市无关。至于户口和医保能不能迁,与退休人有直接关系。
这个确实是很现实的问题,不过,牵涉到很多我国基本政策。毕竟我国仍然是有户籍制度的,养老保险和各项政策都是根据户籍政策来调整的。盲目放开政策必然带来很多的问题,比如你刚才说的投靠子女问题,如果人人都这么做,上海人口增加会导致养老账户稀释,而迁出地会造成医保相互缺口,上海会响应补贴,然后吸引更多的人口进去大型城市,造成城市和地区发展不均衡。对我国整体建设是不利的。所以就算上海想,没有我国牵头,也不会这么做。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如果退休金仅够房租需要子女补贴太多时,最好慎重考虑。上海生活工作压力山大,如果再给子女加一根稻草,只会落个两败俱伤,后悔莫及。上海人口实在太多了城市容积有限,尤其是上海本来就是老龄化严重的地方再接受老人不利于城市发展建设,现在我国政策越来越好灵活性很高,有没有上海户口就先等等。
⑹ 父母退休后投靠上海户籍的子女,能落户上海吗该怎么办理呢
是可以的,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父母的退休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之后去当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业务,要完成材料的审核,还应该完成制证工作,父母居住以及工作的时间一定要满三年以上。
⑺ 外地老人退休后投靠在沪子女办理居住证的好处有哪些
在当地办理居住证之后,可以享受当地对老年人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说景区公园公交医疗等等。
⑻ 退休军人随子女落户上海条件
上海市接收军转干部条件和计划安置 一、接收条件
第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机构批准入伍,同时注销上海常住户口,上海院校毕业分配入伍的外省籍学生不属上海入伍,下同)。
第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驻沪部队(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随调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
第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或军转干部本人未婚;以及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户口。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原籍、入伍地为上海,或者父母离退休后已在上海安置落户。
第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七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为上海入伍,或者驻沪部队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一方转业,驻沪部队留队方必须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第八条 2004年至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驻沪部队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撤销、合并、降格、改编单位转业入沪的军转干部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确认。
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安置办法
符合本市接收条件,并列入转业当年中央下达给本市安置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本市负责安置。具体办法是:
1、考试分配
单位:每年公布考试单位;
对象:专业技术干部和营职以下军(警)官;
办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办法。笔试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
2、双向选择
举办军队转业干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分配会和实行网上双向选择。组织当年有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单位,以及在中心城区安置(含浦东、宝山、闵行区)的军队转业干部进行现场洽谈(不含已被考试录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并同步在21世纪人才网上实施双向选择。
3、指令性安排
对未达成考试分配和双向选择意向的军队转业干部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专业技术干部一般进行专业对口安排。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予以同步安置。
【(8)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上海扩展阅读】工作流程
条件审核适应性培训考试分配双向选择指令性安排发出报到通知组织报到专业培训上岗
报到程序
1、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规定报到期限。
2、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一次性办齐离队手续,随迁家属凭军转办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手续。
3、军队转业干部持行政、组织、工资关系及独生子女证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并开具《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表》,持本人档案内《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到单位所在区(县)人武部办理转服预备役登记手续。
4、军队转业干部携带《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表》和户口簿(已婚的配偶户口簿、未婚的父母亲户口簿),有随迁家属的应带家属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业务受理处开出《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5、持户口簿、《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85年以后入伍的还需持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所在派出所或警署办理落户手续。
6、转递组织关系。工作分配在区、县及所属单位的,到所在区、县委组织部办理;分配在中央部属在沪代管单位、市属单位、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可直接到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办理;自谋职业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管理部(大木桥路123号底层大厅)办理。共青团员的组织关系直接到接收单位团组织办理。
⑼ 上海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1、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2、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_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3、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_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⑽ 外地人退休后能否去上海投靠子女,户口和医保等可以迁吗
如果工作被转移,账户也将被转移出去。不建议将社会保险保存在祖籍家庭。原因有三:目前,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尚未开放。通常只能支付社会保障福利。医疗保险的情况是,如果你在生活之城就医,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医疗费用可能无法正常报销,或者报销难度会增加。公司已经为你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即使你的户籍中还有一个,你也不能享受“双重”社会保障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