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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6 01:20:12

『壹』 2017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17年退休金上调方案养老金上调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贰』 2017广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近日,省人社厅印发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并明确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

根据上述通知,将按“定额+定比”调整,全省平均增幅为5.5%左右,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超过15年部分每满1年增加1元。

调整对象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通知明确了此次调整的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中属于参加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

属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将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同时按本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以2016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人均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5%

本次调整的总体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种。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定比调整则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除了常规的调整,此次养老待遇调整还有倾斜调整。倾斜调整主要面向三类群体: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另外,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

定比调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

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叁』 2017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3)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扩展阅读: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按照该调整方案实施。

参考资料: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肆』 天津市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

天津2017年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_天津市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津人社规字〔2017〕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伍』 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湖北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湖北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湖北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适当倾斜。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调整对象,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规定。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地、加强保费征缴、调度落实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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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2017最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多少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版部、财政部发出权《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上海市意见股调整到位,其他省市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柒』 关于2017年最新退休工资调整多少的规定

2017年退休职工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捌』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是怎样的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官方指出,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玖』 浙人社发2017 年184号文件 关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确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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