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党员有退休金吗
党员有退休金。
只要是在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党员都有退休金,如果只是党员,应该有社会保障局的养老补助。《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Ⅱ 老党员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为:
1、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
4、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5、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
6、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八条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6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5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直辖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Ⅲ 国家对退休的老党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老党员退休以后,国家规定,享有退休工资。但是,退休工资标准,各地市的具体标准不同。 但是,对于退休老党员没有额外的待遇政策。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因此仅就身份而言,国家没有也不会出台额外的待遇政策,否则就是违反了原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Ⅳ 50年党龄国家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有的。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20元;
二、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
三、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
四、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法律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Ⅳ 党员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1、对于退休老党员没有额外的待遇政策。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2、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应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因此仅就党员身份而言,国家没有也不会出台额外的待遇政策,否则就是违反了原则。离职后,原来的一切政治、生活待遇不变。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党员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不享受养老金。党员缴纳的是党费,按照党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除了党费之外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所以党不可能为党员发放养老金。
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法律依据: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Ⅵ 党员退休后有钱拿吗
党员退休后是没有补贴的。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党员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不享受养老金。党员缴纳的是党费,按照党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除了党费之外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所以党不可能为党员发放养老金。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有一定的补贴,生活补贴的发放和管理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拟补贴对象,并填写《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经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审核后,报县级组织部门复核。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于每年春节前和“七一”前,分两次将生活补贴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Ⅶ 党员有退休金吗
党员有退休金。
只要是在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党员都有退休金,如果只是党员,应该有社会保障局的养老补助。《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Ⅷ 党员满60岁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并不是所有60岁的党员都有生活补贴。但如果是农村老党员,还是有一定生活补助的。这也是农村老党员应该享受的福利。而且不同地区的老党员每个月的补助标准不一样,但一般都是一样的。具体补贴标准。 农村老党员的补助人员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七条 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年9840元(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9120元(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