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职工享受取暖费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一、取暖费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二、取暖费来源
1、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2、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三、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B. 为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福利费的规定为正列举,不在列举范围的不能作为福利费处理。 关于离退休人员行业自建补助等统筹外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中职工福利费包括(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统筹外退休津贴、统筹外费用,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对此各地也有相关规定,建议企业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为妥: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内。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 因此,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暂定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给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要符合企业的相关制度、不以避税为目的。 但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C. 企业向退休职工发放的补助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向本单位退休职工发放的各项补助(例如: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在税法上,此类费用是否应纳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核算?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含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财务核算时,可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2、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税前能否列支,如何扣除问题,各地口径不一,所在地区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以下口径供参考: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2012年以来,税务总局对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揭示了企业存在的部分税务风险。为切实加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现将部分行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下发给你们,请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地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做好对照整改。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规定,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第四条规定,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暖气费等费用,应作为福利费进行所得税处理。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D. 企业退休职工报销取暖费有规定吗
各地退休人员取暖费大多都是固定数额,在每年冬季某一个月随同当月退休金一起发放。如果你们当地没有这块钱,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
E. 社会退休人员取暖费给报销吗
社会退休人员取暖费不给报销。
一般社会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会在供暖期和退休金一并发放,供暖费自己报销。退休人员正常情况下,在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按规定,每年携带采暖费的发票,到原单位报销其每年的采暖费用。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并经批准退休的社会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在享受政府资助时,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以及在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计发给其本人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作相应扣减。应由本人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年限及其已领取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年限,由本人相应补足。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
《国家授时中心取暖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第六条 职工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时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费用。直接从中心本部或授时部租住的用户,由租住人交纳取暖费。
第九条 享受遗属补贴且本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者,取暖费仍需按规定交纳,标准不变。但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教处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可给予适当取暖补贴。
F. 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
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币。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职职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对于取暖费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一次性缴费之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两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
(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G. 退休后还有取暖费吗
这个是要分情况的,有的人有补贴,有的就没有。
首先,我们要明白冬季取暖补贴并不是所有省和地区都有这项补贴制度。冬季取暖补贴从字面上意思理解就是在冬季给退休人员发放一定补贴缴纳取暖费。冬季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一般按职务职级等级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就是职务职级越高就能补贴就会越多一些,比如说山西省太原市,科级、中级、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 3920元;副高级的可能就达到4480元社保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更像是一种福利待遇,对于民营或者私营企业来说,并不是强制规定给在职人员或者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简单点说,冬季取暖补贴就是企业单位的福利待遇。有的地区取暖费补贴是按月发放的,一个月可能只有三四十块钱,一共发12个月。而有的地区冬季取暖补贴是一次性发放给退休人员。
总而言之,企业不设置这项福利待遇,也不违反相关规定,所以就会出现有的退休人员退休后可以领取冬季取暖补贴,而有的退休人员则领不到冬季取暖补贴,这跟退休之前所在单位福利待遇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