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企业人员退休后,从法律的角度讲,与原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实行了 社会 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医疗费报销,也都由政府专门的机构负责,这样从表面上看,好像企业人员退休后,就与其所在的单位没有了任何关系,所以,就出现了企业退休人员的 社会 化管理问题。
但是,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企业退休人员完全实行 社会 化管理,并不是一种最好的管理方式,其理由有四:一是大凡人都是有感情的,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至退休,不仅对企业有着特殊的感情,与同事、领导之间,也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 社会 圈子大都在原单位的工友之间,是一生都难以割舍的。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他们基本上就脱离了原来的交往圈子,完全进入到了社区这个陌生的圈子,作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是很难完全融入一个陌生群体的;二是一个人在一个企业长期接受一种文化的熏陶,有其固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组织上对每个人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当个人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时,组织上能很好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能有效地化解 社会 矛盾和问题。如果归入社区,组织与所辖居民之间互不了解,一旦遇到特殊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可能困难得多。三是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及经济发展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过几轮的改革、改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遗留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会长期存在,有许多问题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是街道和居委会难以解决的,可能需要企业长期做好善后及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退休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养老、医疗及贫困问题,对他们面临的这些问题,不仅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同时企业也有一定的 社会 责任,也应当给予适当的救助。
所以,根据我们的国情,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当视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与政府部门合理划分责任,让企业与政府各展所长、各尽其责,共同保障 社会 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幸福!事实上,有些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它们仍然设有专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专门为退休人员服务。所以,一些企业的退休人员并非象题主说的与原单位没有关系,他们的组织关系仍然在企业,也会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学习及活动,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仍然充满热情和关注。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是国家为企业减负,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举措。
什么叫 社会 化管理? 实际上就是将退休后的企业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脱钩,有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进行服务。老年人的待遇主要是养老金,只要有养老保险基金按时发放就可以。
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由用人单位承担是老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虽然我们实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0多年了,其实很多国有企业还实行着企业管理退休人员。比如说这些企业专门建立了老职工活动中心,甚至老干部党支部,而且还为这些老职工发放一定的补贴补助。
国家推动 社会 化管理服务,一般要分两个角度。
第一,退休老职工的活动场所将在街道、社区或者村居服务中心开展 。当然绝大多数老人不一定参加,不过村居社区也有越来越多的服务能力,为大家开展体检、送温暖、居家养老等服务。这样老职工,生活还会更方便一些。
第二,原来的退休待遇要予以保留。 可能一些用人单位原先发放的住房补贴、老干部补助等待遇,对于在职职工通过转换为缴费基数的方式实施养老金式管理,对于退休职工仍然有用人单位继续发放待遇。也有的地区会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定额度的钱数,将有关待遇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所以,总体来看对老职工实行 社会 化管理,虽然会实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系脱离,但是不会影响职工的待遇,甚至会对职工有更多的好处。
这是个损企害民的坏道道,不符合国情。让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了归属感,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退休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企业财富是多少代工人血汗凝聚,没有了以企为家的动力,企业就没有了凝聚力和主动创新活力,这是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工作了几十年的企业,退休就让你进社区,感情的伤害让这些老人有多痛不在其中难以体会。
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这方式,退休职工与企业脱钩了,肯定没关系了。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过去企业文化强调企业是工人之家,怎么体现?“爱厂如家”精神还能存在吗?在厂工作的职工,想到退休有被厂“跌出去”的感觉,心感寒心,对生产积极性打击很大的。
社区工作本来就工作量很大,对退休职工管理肯定没有企业照顾周到。如退休职工死亡,追悼会由企业退管会主持,部门工会主席读悼词,还送些慰问金。现在社区能办到吗?我是持怀疑的。
我认为应制订附加条例,企业(特别是企业工会组织)对本企业退休职工,不能一退了事,应该关心的还是要关心。如职工手术住院,患大病,死亡等情况,企业应该派人去关心,送温暖。
高山人/2021.6.2
对于这个问题,不瞒各位,我始终持有不同的看法。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说,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其医疗卫生实行 社会 化保障服务;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基本信息实行 社会 化管理;为其发放 社会 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完善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为其提供 社会 保险查询服务;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其开展文体 娱乐 活动及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为亡故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等具体事宜全都移交到其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断开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搞好生产经营,创造出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而且不会影响企业退休职工的任何待遇,还会给其带来有更多的好处。主观上这个本意是无可厚非的,也应当要给予充分肯定。
但客观而言,若一味地将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述诸多养老事宜统一划归由街道社区进行属地管理,以辟清企退人员从法律上已与原企业再无关系,而给其留下道义上的缺陷和 情感 遗憾的做法是不现实也不可取的。因为:
第一、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将是得不偿失,尽管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表象暂缓企业负担压力,达到一时的增效愿景。但现实却带给企退员工更多的则是人走茶凉的内心无奈无助和无情,从而更加助推形成了人情冷漠,世态炎凉,伤害的是企退职工对企业的一片深情厚义。淡化的是阶级情份和同志及同事情义,丧失的是日后企业职工集体意识,单位理念和奉献思想。扭曲的是价值取向和敬业精神!长此以往,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想要的结局;
第二、实行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本是为了弱化企业办 社会 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国家改革举措。实行企业退休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分离脱钩,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对其进行 社会 化管理服务。尽管是件好事,但也要区分情况,切不可一分或一脱(分离脱钩)了之,更不能以将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了就万事大吉。在我看来,该企业承担的道义仍不可推卸,该企业维系的道德 情感 还得持续维系。比如说每年的老龄节和春节慰问不可将企退人员遗忘,住院探视也不可省掉,企退人员去世时也应莅临悼念等等。而这些往往又是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后而难以周到的,即使有的偶尔也能,但完全不是那种滋味。故而,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已移交社区管理而与原单位无关就能了事的;
第三、毕竟作为企退职工,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都在这个企业工作了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其退休后如何到了社区管理,但他曾经是这个企业的老一辈职工,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也必须得认可。不然,一则势必让企退职工感觉心寒而失去对企业的 情感 依托;二则也会让在岗的职工无所眷念和效仿而变得更加世故冷漠,这样就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凝聚力,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否则,在削减企业办 社会 的功能同时,同样也会削弱企业的 社会 作用,这是很不应该的。要不然就跟资本主义 社会 没什么两样;
第四、由于目前多轨社保机制的存在,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有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四种之分。而且,其退休后的待遇也有着天壤之别,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都要明显好于前者,尤其是“私企退休人员”,不仅如此,另外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除了享有优厚的规定退休待遇外,还持续享有其原单位的多项福利,故而,无形中加大了企退人员的心里落差,增加了诸多不满情绪,长此以往不利于和谐 社会 建设。同时,这也是对企退职工最大不公;
第五、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而言,因其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故而其退休后将其划归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倒也没有什么较大差异。但私企退休人员就不一样了,如果单纯是私企人员还好说一点,因为其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互不相联,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也无多大影响。但问题是私企退休人员划归社区化管理是于2010年左右才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改革,故现在这类情况不多或基本还未出现。而目前极大多数所谓的私企退休人员,其实大都是之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企业改制改革置换而来的企业职工,且其原本都在这个企业里干了几十年,有的甚至是大半辈子,企业至今的发展无不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所以,这就不能一概而论地简单视其为私企退休人员了,这在情理上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大家是否认同上述观点,如若认同,就请关注加评,您们的支持,就是我坚持创作的最大动力!
企业与退休职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会活动、遗留问题。
退休职工移交社区后,人事档案移交当地退休职工档案管理中心,组织关系移交夲人所在社区,工会关系自行脱离。
因为工会的关系,退休职工移交前,效益好的企业在过年过节时,会给退休人员发一点物品。
企业效益差的,虽然没有过年过节物品可领,但存在党组织关系。
十几年前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下岗,灵活就业,自办退休,与原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制遗留问题关系。
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退休 社会 化管理,与原企业是否还有关系?处决于遗留问题,如果企业按政策办事,不留下任何遗留问题,退休人员与原企业亳无关系。
如果企业没有按政策处理好遗留问题,退休职工与原企业仍然有关系,原企业不在了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处理和解决遗留问题。
未来,职工不再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只是你打工的地方,你所在的社区,才是自己有归属感的家园。
有党员身份的,可以到社区参加组织生活;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可以到社区投诉;出国或特殊需要,可以到社区开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一步走得太快,步子太大,寒了企业在职员工的心。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不说了,如果仍然还在经济效益还可以呢?
虽然说 社会 化养老是必然趋势,但是,企业对那些干了一辈子的员工也应该有的人情味;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应该忘却。
过渡时期的许多政策不应该一刀切;退休人员仍然还是企业的财富;他们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如果退休立马弃用,对企业本身也是一种损失。
另外,企业的效益千差万别,亏损的不说了;那些效益不错的企业也要想到自己退休的员工,逢年过节去慰问一下;或者请老师傅回厂里看看,聚一聚!
这些人经历的时代不一样;他们那时候都是“以厂为家”,讲的是无私奉献;突然发现企业与他们没关系了,感情上确实不能接受。
社会 化管理其实是“全盘西化”的一种表现;不符合现实的国情——企业有“甩包袱”的嫌疑; 社会 化管理究竟怎么管?退休员工有困难或者生病,谁来管理?
在现在 社会 化管理仍然不够完善之际,将所有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其实不是负责任的做法;有条件的企业还必须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经常走访慰问。
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断开。
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分为四种, 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 ,他们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养老保险都是自己付费缴纳的,所以退休后自然跟单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而对于私企退休人员 ,在2010年左右也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养老金的发放、医保的报销,还有文体 娱乐 等服务都将从单位转至街道社保机构。为此,一些地方还专门出台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但是,其实私企人员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间本来就没有什么联系,也基本没有私企会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文体 娱乐 ,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而国企退休人员 ,国家已经明确在2020年之前,要将尚未 社会 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主要是转移 社会 保障、党员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
对于国企退休人员, 他们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 ,一些待遇好的国企,职工在退休后也还是能享受到企业的一些福利,比如逢年过节的慰问、组织开展一些活动等,而 社会 化管理就意味着这些福利都没有了,所以他们对于 社会 化管理是会有排斥心理的。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目前国家还没有要求对他们进行 社会 化管理。
而他们在退休后,还能享受到许多的单位福利。比如很多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对象都是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一些单位每年会安排退休人员体检,生日的时候会发放蛋糕券等等。
其实退休职工 社会 化管理根本就是无人管理,所在街道在那都不清楚,具体事都不知去那问,找谁问。包括退休金的涨降不知去那打听。好一群被 社会 遗忘的群体!
我就是做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现在搞的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些强推给社区,社区肯定不愿意接,最后接过去,很多事不管,挂了空挡,社区的借口是没人,顾不过来!
社会 化管理后确实是和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退休以后的老人有几个事需要办的,一是最重要的的退休金,这个没问题,都是社保局发,和社区没关系。二是退休党员的管理,还是有些问题的,社区里收党费很及时,但没有什么活动,有活动又不舍得掏钱,退休党员很有意见!三是文体 娱乐 活动,社区里基本上是什么也不搞,也没有人搞!四是老人去世后的后事,原来企业里有工会或离退办的人专门负责,基本上是全程服务,企业专门给派两辆车,一个车拉人、一个车拉物,现在社区里这项工作基本上是放空了,没人管,连去丧主家看看都没人,更别说出车了!没车没人,你自己看着办吧!
这和原来的企业没有关系,是上级要求这么搞的。企业当然也乐意,可以撤掉退休办了!减少了部门和人员!
❷ 政府职工退休后归哪里管
法律分析:现在不论事业单位或公务员,退休后都归社会管理,即:社区。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❸ 退休后原单位还管吗
只要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单位是没有任何义务交纳社保相关费用.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❹ 企业职工退休后企业还应当对其承担哪些责任
企业职工退休后,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责任。
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是法定要求专,企业职工退休后属,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按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责任。但可以出于人文关怀予以关怀,可以逢年过节、疾病住院进行看望,去世前往吊唁,有条件的给予经济和物质上的补助。
一般情况下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但是办理完成后,除了医疗保险公司缴费部分外企业代社保机构管理退休人员,而没有义务再承担其他责任。
(4)干部职工退休后原单位还管不管扩展阅读:
企业的责任范围:
1、对政府的责任。企业应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
2、对股东的责任。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股东的资金安全和收益负责,力争给股东以丰厚的投资回报。企业有责任向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经营和投资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骗投资者。
3、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问题。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
❺ 公务员退休后和原单位还有关系吗你怎么看
退休公务员严格来讲在退休后已经和原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但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还需要和原单位保持一定的联系,还要享受原单位的发放的部分福利待遇,如果党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的,还要接受原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❻ 职工退休后和原单位有何关系
退休员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原企业不再承担管理责任,属于曾经在企业工作过的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16号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❼ 员工退休以后还算是原单位职工吗还能享受员工的福利待遇吗
员工退休以后,仍然是原单位的职工!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任何讨论的余地。至于享受员工的福利待遇问题,那要按离退休人员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去落实。下面具体列举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1,员工退休以后的管理服务,仍由原单位负责。
退休员工退休工资,移交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那只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所采取的统筹管理办法,根本不影响退休员工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而医疗保障也是采取统筹管理,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至于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转移到自己居住地党组织,这是各级组织部门为方便退休人员管理的一种好办法,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
所以说,对于员工退休以后,是否还算原单位职工这个问题,实在没必要提出如此疑问,其实就是不懂政策问题,更不是一个很低端的问题,请大家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进行毫无意义的争论了。至于退休以后是否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问题,那是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政策进行落实的问题,也没有什么可以争议的事情。
❽ 在编制人员退休后愿单位还管吗
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任何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所以原单位不需要再管了。
❾ 刑满出监后,己到退休年龄,原单位不管该怎么办
刑满出监后,已到退休年龄,原单位不管该怎么办?你这种遭遇令人同情,但是既然自己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自从你判处有期徒刑开始,实际就已经和用人单位没有了关系。如果你是国家公务员或是群团干部,凡是判了有期徒刑实型的,都要开除公职,已经退休的取消退休待遇;如果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是判处有期徒刑实型的,也必要要开除公职,解除聘任关系;作为企业工作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都要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刑满出狱后,你已经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干部或职工,用人单位是没有办法管你的。
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这种情况下,找原单位是没有什么用的,因为已经开除了公职或是解除了劳动关系,作为单位本身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你解决任何问题,但是作为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你作为本辖区的居民,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是可以找社区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比如退休手续的办理问题、社保缴费问题、生活困难问题,低保问题等,只要在政策范围允许的,社区都有责任来对你进行帮助,社区的帮助和关爱,是帮助刑满释放人员继续进行改造,真诚悔过回归 社会 ,重新建立生活信心的后续措施。
服刑人员,在服刑前,如果在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而且养老保险达到15年,出狱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对于没有达到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并办理退休手续;对延长缴费满5年后还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余下年限可一次性补缴后办理退休,但续交费用都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来缴纳的,和原来的用人单位没有什么关系。缴费有困难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和低保等。
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服实刑后,其公职就会被开除,和原单位就没有任何关系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或者事业人员违法犯罪后,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人员在被开除后,其人事聘用合同随之解除。因而,如果职工服了实刑,不管时间长短,其公职肯定是保不住了。公职被开除,和单位也就没有了关系,无论刑满后是否到了退休年龄,单位都不会管。
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实刑的,先由纪律检查部门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正式发文解除其职务,做出开除决定,解除劳务聘用合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取消其编制使用;人事部门工资管理机构根据文件要求,注销其工资管理系统;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停发工资。开除处理文件会送达职工原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或者家属。即使因某种原因未通知到,因为文件是公开发布的,这也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不影响文件执行。
被开除后,由于没有了单位,其原来缴纳的社保账户由其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门保留。服刑期满后,如果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社保也缴满15年,可以正常退休,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如果未缴满15年,可以选择继续找工作单位缴纳,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退回所缴纳的社保账户中的个人部分。如果是在职期间因为单位的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
如果服刑后,并没有被开除公职,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程序上的问题,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 违反相关规定, 没有及时做出处理,或者处理过程中出现延误、遗漏等,这并不影响最终被开除的结果,只是需要做程序上的完善,可以要求其补充相关手续,并依此给予相应的赔偿。二是依据法规不同,或者处理方式不同,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纪检、组织、人事部门也做了处理,但并没有做出开除决定。这种情况下,职工在刑满之后,单位还需要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做出安置,给予相应的岗位和工资待遇,直至退休。如果刑满后退休的,正常移交社保部门保障,服刑期间的社保也要正常缴纳。刑满未被开除是违规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有程序上的问题,也不影响最终结果。牵涉的部门很多,不只是原单位一家,想通过打官司获得赔偿,甚至推翻结果延续工作经历,都是不可能的,所能获得的赔偿也是微乎其微,不建议走这条路。
谢谢您的邀请!
刑满出狱后已到退休年龄,原单位不管并且也没有通知开除,该怎么?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一、从您提出的问题来看,在服刑的阶段原单位没有通知开除
换句话说就是保留了职工的身份,那么当这位员工刑满释放时,原单位应当对他(她)进行安置。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其工资待遇,原则上应根据本人的实际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经录用单位考核后重新评定。
一定要注意,必须确定是服刑期间保留了职工身份才可以适用这一条,如果只是因为服刑期间员工不了解原单位已经做过开除决定,或者仅仅是因为身在狱中没有接到通知的,这能适用这一条。
依据是《商业部、教育部、公安部、农牧渔业部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1983年5月5日(83)公发劳47号)现行有效。
这个文件已经公布很久了,大家不是经常用的不会知道,而且目前的用人单位一旦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了,都在第一时间解除劳动合同,不会将麻烦留着等员工刑满再来解决,所以不了解的人非常多。
二、符合第一条,并在刑满后已符合退休年龄,原单位应当配合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由于劳动者的退休手续由劳动 社会 保障部门依法办理。劳动 社会 保障部门对办理退休手续的具体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由劳动 社会 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审核、批准、办理,原单位不能决定并办理退休手续,但有义务配合员工向劳动 社会 保障部门提供需要的材料。
上述第一、二条的来源出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吉林省某法院【2019吉0202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您可以参考一下。
三、存在着单位做出开除决定,因员工服刑无法通知的情况。
这个需要看员工个人档案里有没有这一个决定,由于本人的档案是无法查阅的,只有进入诉讼后请求法院调查或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上有相似案例,用人单位将除名决定放入了档案中,但是除名决定是在员工被判刑之后不久就做出的,而不是刑满释放后才做出。【(2013)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因为员工犯罪而合法单方面解除合同,但这个解除行为不是无限期的,在一定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等员工刑满释放时,用人单位就失去了单方解除的权力。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您还可以在法律文书网站上搜索更多的案例。祝维权顺利!
又一个不知所措的人。因本人从事过相关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按题主的说法,刑满出监意味着此人被判了实刑,并非缓刑。
1、本人如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
2、本人如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
3、本人如为企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刑满出监的人,如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早己被开除公职;如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会因判刑被开除公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如为企业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论哪一种形式,工作肯定是没有了,只是一个有城市户籍的无业人员而已 。
按题主的问题,服完刑到退休年龄,参加工作时应该是在1980年前后,这就有 社会 保险视同缴费的问题了。按政策规定,所有视同缴费年限一律作废;只有缴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依然为本人所有,国家补贴部分不再补贴;扣除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肯定大概是不可能的,只能到相关部门(社保局和医保局)领取个人所有部分,自己谋生了。
至于说原单位不管,那是很正常的。你在开始服刑时,就被开除公职或者解聘了,与原单位已无正式人事关系,人家也无义务管你。所以,去原单位办理有关事项还是陪小心为妙,防止惹毛了人家再不理你。
最后说一句多余的话:象你这种情况,涉及的政策很多很多,时间延续也非常长,还有不同政策如何衔接的问题,非常复杂,不是很专业的人说不清楚。就算说清楚了,地方上一个小政策也会给推翻了。所以,建议你早日去当地社保局联系办理为妥。
事在人为。
理论上,判处有期徒刑实型的人员都会被用人单位除名。
事实上,不一定真除名了。
1有可能单位人事部门忘记你判刑了,一直在正常给你交养老保险。可以去社保局查一下,一直在交就能正常退。
2看你可怜,特事特办,选择性遗忘,故意没给你除名,一直保留工作关系。三十年前我叔叔的大学同学和媳妇是一个单位的。媳妇是看水表的,利用上夜班的机会和上夜班的经警通奸,他捉奸后失手打死了奸夫,判了死缓。单位领导看他可怜就没除名,一直给他交养老保险,只是没开工资。前几年出来了,单位怕影响不好没让他回来上班,不过还是给交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去年正常退休了。当然,方面给领导送礼了。
等死,活该,谁让你犯罪了,再告诉你一个秘密,判1年徒刑,本质上就是判死刑,因为你出狱后,没人要你,你也没有养老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所以千万不要犯罪,哪怕去做乞丐,都不能犯罪,最可怜的是他们的孩子
党政机关,国企的判刑后单位就不管了,你之前交的个人部分可以退回,单位交的收归国库了。你就是没社保的人了,不过可以交居民医疗保险,养老这辈子是不可能了
对于企业职工而言 ,按照《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公务员来说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来说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只要被判刑坐牢了, 那么肯定是被单位开除的命运 ,和原单位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了,出狱以后原单位也自然不会再管了。
目前各地政府对于职工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 ,这点的影响相对小一些。因为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基本都在90年代以前,90年代企业养老保险改革以后,企业都是需要缴纳社保的。
按照我国对于退休的规定,缴纳满15年的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办理退休。虽然企业人员被判刑后养老金会少了不少,但是 至少还是可以办理退休的,那么晚年的生活还能够有一点的保障。
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言 ,他们的养老保险改革是在2014年10月以后的,因此如果他们被判刑了,那么2014年10月以前的工龄都作废了,而刑满出监后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足15年, 因此是办理不了退休的,晚年的生活只能够依靠自己或者子女。
楼主您好,如果出狱以后那么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你之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以上,是可以直接办理退休并且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所以说你只需要将以前参保的手续找见,然后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了,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不同意。
因为本身你从单位开除之后,那么你的社保关系就不在原单位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的话,那么你就需要转移到你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然后进行托管,也可以交费,当然负刑事责任期间是不能交费的,所以说你只要具备你的个人账户当中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
如果说你的个人社保没有从原单位转移出来,那么首先你要做的就是将你的个人社保从业单位转移出来,转移成灵活就业的形式,然后你自己就可以办理这个退休了,不需要通过单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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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坐牢那天起你就已经没有公职了,哪来的退休?哪来的单位?
❿ 企业的职工,退休了是不是就和原来单位没有关系了
企业职工退休,就意味着和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法律意义上而言,没有任何关系。退休金由社保中心转到特定金融机构,变为借记卡。由退休工作人员在每月的特定日过后持银行卡取钱。靠谱国企退休工作人员有些当地政府有要求,国企要给公司退休员工每一年费用报销固定不动级别取暖费。按退休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别,取暖费分成多个级别按年费用报销。
针对这些行业垄断的退休工作人员,比如发电厂,电力网,铁路线,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金融机构,商业保险,这些,这种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情况都可以的公司,早已退休的职工,也许还能从那边获得一些奖励,这种新浪微博的褔利,也是这种公司退休职工和原单位的薄如纸的联络。听闻,因为给公司节约开支,那些公司的退休工作人员,也即将划入社区治理,和原单位挂钩。那样的话,那些公司的退休工作人员也即将和原单位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