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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2019

发布时间:2023-01-13 18:56:16

① 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原单位发放的福利有何依据

从理论上来说,单位职工或者是工作人员,只要办理了退休就和原来的单位没有关系了,所以原则上是不能享受原单位发放的福利。但各个企业不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只有一些少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后是可以享受原有福利的,对于不发放的单位,也没有任何政策或统一的规定要求发放

总而言之,法律上并没有对原单位给退休职工发放福利这一点做任何规定,对退休职工而言发放福利是锦上添花,不发放福利也是情有可原

② 关于2019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关于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云人社发〔2015〕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

1.对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传真:0871—67195703)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附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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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其实关于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划归社区管理以后,只是党组织关系,活动场地和个人人事档案等划归社区管理,以前退休职工原有的补贴、补助等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以后退休的人员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这是一个逐步过渡的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前基本上都是属于原单位管理,大家在原单位工作了一辈子,对原单位的感情比较深,同一个单位的退休人员之间往来也比较方便,很多单位在过年过节还要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有的还要组织退休人员进行 旅游 、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定期为退休人员体检,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提供各种各样的补贴等,增加了很多统筹外的补助项目,这就是退休人员不愿意离开原单位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划转工作。划转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一是实现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要提前做好谋划工作,确保工作顺利交接;二是做好服务保障。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三是增进 社会 和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划转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务功能,街道和社区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 社会 管理职能建设;保障 社会 管理服务职能有效衔接。 社会 保险、医疗保险等由 社会 保险机构负责,但是原来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措施还是有原来的企业负责解决,确保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要转移到街道或是社区,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等。

划归街道或是社区管理以后,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统筹外费用的问题,这个统筹外费用就是大家所说的各种补贴。但是文件明确指出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原有待遇,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留,但是要逐步规范,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有的可能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按照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一次性补助到位,由原企业按照现有途径处理,所以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讲,这部分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但是对于以后退休的新人,可能就没与那么幸运了,今后国家和各级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对于 财经 纪律的要求更严,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等。

综上所述,按照国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要全划转街道或是社区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是形式的变化,也是内容的变化,更是管理方式的变化。在我国退休制度实行 社会 退休以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长期依赖原单位的 历史 将得到终结,那些巧立名目增加统筹外项目的各种补助,也会逐步消失,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 社会 化退休养老制度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不必过多关心这样的问题;一,退休人员跪社区管理这是大趋势,“单位人”迟早要回归成为“ 社会 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桂社保发放,你的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如果在组织)。

原单位大补贴和养老金是两个不同的渠道发放;换言之,一般退休人员至少会有两张或者以上的银行卡;其中最重要的一张是社保局每个月的养老金,其它都是各种补贴。

举个例子。某大型国有企业一度为所有在职职工进行了补贴,其中有煤气补贴,降温取暖补贴还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员工退休后,他同时可以拿到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单位的;专门发给你补贴,这是一般不会变的;还有一张是社保局的,这里面的钱就会有变化,比如每年的增加养老金的钱。

换言之,如果你只有一张银行卡(一个存折),那就是没有了单位补贴(单位效益不好);如果有两张银行卡,单位一般是不会取消补贴的。这和退休人员归社区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是,你原来单位的性质非常重要,国企还是“大集体”,是“央企”还是“地方国营”,如果是小单位或者“合作社”基本没戏。

国企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划给当地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全国性统一部署的一项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举措。按照处理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原先国企对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或俗称补贴),经过摸底清理后,对原退休人员认定可以发放的部分划归社区管理后单位仍会继续发放。新退休的人员将按规定的过渡时间逐步取消补贴。这项工作因各行业的国企情况不同,政策性强,涉及退休人员多,相关国企和当地政府部门一定会稳妥做好这项工作的。如果你涉及到这个问题,可以向原单位咨询,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管理退休职工通常来讲属于 社会 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 历史 背景,过去一直沿用的是国有企业管理自家的退休职工。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就明确有关退休费待遇是用人单位发放。为了便于退休职工管理,做好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一般国有企业采取的都是原企业继续管理退休职工。

可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能否领取养老金的并不仅仅只有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像广大的私企等其他形式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老龄化,解决退休老人养老和生活的难题,必须依托街道社区,对老人们实施统一标准、优质便捷的服务。可是,对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少数退休职工,确实会出现公共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为此,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开始,国各地推动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社会 化管理,并要求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移交完毕。

大多数人是不反对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毕竟相应的管理、服务就近更方便,特别是一些外地安置的老职工,想回一趟企业真的不容易,企业也很难跨越区域给提供服务。但是,很多老人担心的是自己享受到的各种养老金以外的单位福利和待遇的问题。

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有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其实也包括一些做大的民营企业),会对退休职工额外发放一部分养老待遇。一般我们称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部分 ,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外部分。 比如说住房补贴、补充养老金、精神文明奖等等。像这样的待遇,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多,比如还有创城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当然这些待遇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改革并不能一刀切,伤害到退休职工合理合法取得的有关待遇。因此,一般采取的是分类处理的方式。

国家明确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费用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

首先,由国资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进行平稳过渡。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一次性支付 。相信对于刚退休的老人,一次性支付可能会更受欢迎。对于年纪大的老人可就不划算了。

第三,设置三年过渡期。对于2020年底及以前退休的职工,各种福利待遇维持线标准不变;2021年开始到2023年底,在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基础上,逐渐削减本企业设置的各种统筹外费用;2023年以后,只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而且相关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所以说,2020年底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即使划归社区管理服务,原有单位的退休补贴待遇都会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其实,后边退休的职工有关的补贴福利待遇都会正规化,要么纳入企业年金管理,要么会有设区的市以上国资管理部门进行规范,会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的,可能相对会更合算一些。

原先单位退休人员有补贴,归社区以后怎么办?这是很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话题。作为一名国企人事,我要提醒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是一项国家政策,关于退休人员补贴支付要求,国家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补贴仍由企业支付。过渡期以后,企业不再支付。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退休人员补贴,指的是企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包括:生活补贴(如:洗理补贴、房租补贴等)、采暖费、以及体检费等。

退休人员归社区,指的是退休人员 社会 化,退休人员的管理权由企业移交给了社区、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了社区。

根据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要求:退休人员归社区以后,对退休人员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即2021~2023年。

1.在2021年以前退休的人员,已经实行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群体,正常享受统筹外费用。

2.2021~2023年期间退休的人员,退休的人员统筹外费用逐年递减。

3.2023年以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将取消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所谓补贴,应当是由原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那一部分钱。这里,有的是按照规定必须发的,例如企业年金,防暑降温费,采暖费等,仍然由原单位发放。

有的不是规定必发的。例如,生日礼物,订报刊杂志,逢年过节慰问,各种困难补助,等等。凡是由单位自主决定发放的部分,就要看单位是不是愿意继续发。就是可以发,也可以不发。

因为在移交社区前,单位要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进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的单位有老干部处、科,或者退管会、工会等组织,管理退休人员。

有的单位,逢年过节举办各种活动。慰问、郊游、比赛。退休人员家中婚丧嫁娶、各种困难进行补助。差不多每一年都要组织 健康 体检,订阅报纸、杂志等等。

移交社区管理以后。单位要把管理退休人员的费用,拿出来交给社区。由社区的管理部门进行支配。那么,支配权利就在社区了。按照社区的决定,使用这些费用。

是计划经济年代退休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国家改制后成立了 社会 保障局,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因此,现退休后与原单位无关,管理属社区,社区不承担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是公益性为百姓办事服务。如果是困难人员根据政策上报民政部门,发生活补助。

2019年,国家颁布了《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里面明确的提出了对于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 也就是说,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没有办法去选择,只能接受。 我想在 社会 化的过程中, 很多退休人员担心的无外乎就两点,第一是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有影响;第二就是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

对于以往国有企的退休人员,即使退休了其人事档案、 社会 保障及党组织关系还是会归国有企业管理。如果退休人员遇到相关问题,会第一时间找到原单位,由原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在实行 社会 化之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完全与企业分离,管理的主体由企业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属地化管理了 。简单地说就是目前国有企业人员退休之后,就与原单位没有什么关系,日后相关的工作都由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负责了。

二、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之后对于已经退休了的国企人员,其补贴是不会受到相关影响的。 为了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国家也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2021年-2023年)。在此期间国家已经明确的表示了国有退休职工原先所享受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比如生活补贴、军龄津贴、取暖费、交通费、高寒补贴)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归 社会 化管理之后,该享有的待遇我们一样会享有,并不会减少。

但是,对于2021年之后再退休的国企职工来说,除养老金之外,可能在其他待遇方面就会有所减少了。 因为此次移交 社会 化管理,重点就在于对于统筹外费用的把控。国家以及国资委对相关企业以及街道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严格,可能日后完全会按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方式进行计发,不再额外的享受相关待遇补贴以及发放统筹外费用了。

三、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对于以前的社区办事人员确实是存在很多素质低下、专业度不够的问题。老国企退休人员习惯了有事就找单位负责人,进行解决 。由于国家政策要求,各个地区在实行 社会 化管理政策之前已经对街道社区相关办事人员的专业度以及服务意识进行了一定的培训。 以往我们有事找到单位负责人的时候,负责人还需要社保局或人事部门进行咨询办理,之后再反馈给我们的退休人员,这个过程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如果采用 社会 化管理的方式,我们可以直接问到街道相关办事人员当场解决,无疑是提高了我们整体的办事效率,节省了很多需要等待的时间。

写在最后:

虽然国家要求在2020年底要完成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但是现在仍有一小部分企业并没有完成移交手续,主要的原因就是退休员工担心自己的待遇会下降。但是对于目前已退休的员工来说,我们相关的补贴标准是不会下降的,该享受的补贴待遇一分也不会少。至于未来国企退休员工除养老金之外的待遇尤其是统筹外费用这部分,一定是逐年减少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退休人员的公平性原则。

大家是如何看待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政策的?你们认为将国企退休职工移交给社区管理究竟是利还是弊呢?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企业还是事业?这个补贴是 社会 行为还是企业行为?这个问题你原先服务的单位最清楚,如果你是离休老干部,国家有相关规定,你关系到哪待遇也不会消失。

④ 2019年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关于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皖人社发〔20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金调调整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据有关规定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前退休人员、原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不列入调整范围。

调整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二、老金调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

3.高龄另增加养老金部分:年龄在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经享受过高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列支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各地养老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结余不足的按省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于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并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3月31日

延伸阅读

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安徽省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据了解,相比2013年的普调90元,的普调95元,今年的普调幅度为近年来最大。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

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4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⑤ 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退休职工能享受原单位发放的福利吗

自打2014年10月行政事业单位逐渐交养老保险,可能就意味着在我国退休双轨制的制度的完毕,将来每一个工作人员,包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员工,个体户、自由职业者,若想将来准时办退休,享有养老退休金,都必须交养老保险,仅有合乎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即做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养老服务保险缴费年限做到15年才能办理退休。

2019年,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据该通知精神,要分类处置综合外花费。所说综合外花费,便是除开社保统筹资产花费的花费外,由原单位自主发送给退休职工的补助或者福利费用。总体要求是依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渐消化标准,禁止趁机吃拿卡要违反规定提升薪资福利,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总的来说,针对退休工人能不能享有原单位发放的奖励难题,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各个单位的性质不一样,解决的形式也是截然不同的。企业要为退休职工发放奖励,针对退休工人而言自然也是画龙点睛,针对不发放企业,大家也没有任何理由规定原单位一定要派发。

⑥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向社区负责实施,对退休人员来说,只有弊病,没有益处,也是对退休人员极不负责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务员退休为什么不需要推向社会管理,难到退休公务员思想境界,高于退休的工人阶级?千万不要把退休的企业工人,作为“试验品”,应先由公务员做起。其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由劳动社保公司发放外,没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反而公务员退休,除机关社保公司,每月给予高额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给退休公务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文明单位奖、文明城市奖、单位绩效奖等等,似乎这些“奖”都是退休公务员的“贡献”,与企业退休人员,没任何的关系,更没有额外收入。其三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社区部门不了解退休人员具体的经济、健康等情况,也不利于管理,遇到问题,社区不好处理,最终还是推还原企业处理。众多退休人员来自各个企业,他们之间相互不了解,不好沟通,除“抱怨”,还是抱怨,不利于社会和谐,只会增加社会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其四把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实际上,没有管理,或是无负责任的管理。社区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员遇到原有的工伤等问题,会出现社区与原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由社保领取,企业负担不重,个别由于工伤等遗留问题,应由企业解决,社区也无能力解决。其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理应退休公务员当先,公务员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文化素质较高,有能力协助社区的管理,活跃社区文化,增加社区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退休人员推向社会化管理,有好处,那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推向社会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让企业员工当先锋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知道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意义何在?因为现在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已经是社保领取,不存在给单位增加负担的问题,而且原来的单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单位,一般而言,大家都会有点亲近感,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也比较容易交流。有什么问题比较容易沟通,而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一个社区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间难以做到很好的交流。这就会给社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如由原单位管理。除非原单位已经不再存在,那么可以把原来的退休人员交给所在居住地实行社区管理。
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但应该这样来推进:一,政府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先行一步,划转社区,毫不例外;
二、各级退休的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带头划转到社区;
三、接下来是各类企业当然包括国企退休人员以及其它退休人员,都划转社区;
四、以后退休的人员,直接去社区报到。社会主义价值观讲得是民主、公平、法制,只要前两部分人员划转到社区了,企业退休人员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都在疑惑、质询和反对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领导干部退休都划转社区了,社区为此服务的各种条件肯定会尽快改善改进并不容质疑地能满足需要。但是不赞成先全面划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负作用太大。即是试点,也应该同步增加对政府、事业和领导干部划转社区的试点。之所以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因为中国汉字在这个问题里表达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具体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之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
从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退休人员就逐渐需要进行社会化供养。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退休人员的管理任务还有仍然落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身上。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都有相应的老干部管理部门、科室或者支部。这实际上,还是过去职工入职后就有单位统管统包一样,是过去单位支付养老待遇制度的一种延伸。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往往福利条件较好,还会经常对老干部以走访慰问,比如说发点过节福利等等。有的单位还会组织老干部、老职工进行外出旅游。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职工们不愿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原因。可是这样的福利体系,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止人才流动的一系列阻碍。
对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一直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没有出现问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在当地退休生活的人员,其实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对于各种退休认证和组织生活也会产生不便。比如说现在各地人社部门对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都实施刷脸认证,但是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这样的精力和财力进行APP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实施人工验证的话,花费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员的管理就属于社会化的职能。企业就应该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就应该侧重于公益服务,行政机关应该侧重于行政管理。如果有国有企业或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不仅会大大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国几十万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将会节约大量的资金和人工成本。因此,为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将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势所趋了。
当然,目前由于社区服务工作力量还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跟不上,有关工作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不过,如果能够给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应的福利补偿,建立合理的管理费用负担机制,这样理顺起来就会简单的多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对于退休的人来说,总的感觉是被抛弃似的失落感和无奈感。
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前,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都由企业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连结着退休职工与单位,使退休职工有着对单位的归属感、依赖感,时时感受着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单位的温暖。
现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员,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单位,与单位之间有着血肉般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单位同事之间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时,退休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这种联系依旧存在,退休站退休职工的另一个家。退休职工到退休站仿佛回家一般,并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职工通过退休站,随时了解单位的动态,关心着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好象还是单位的主人一样。
得知退休人员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信息后,退休职工的第一感觉就是被单位抛弃了,一种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觉。甚至对原有的三观都产生了怀疑和冲击,单位与人、社会与人、人与人之间,似乎就是一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用过之后,便可弃之一旁。昨日还是单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续一办,便被扔入社会,与单位再无瓜葛。
然而,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已成为大趋势,退休人员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无奈也罢、失落也罢,也只能随波逐流,任由摆布。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区管理,但怎么管,管些什么,退休人员无从得知。希望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让退休人员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万不要把社会化管理变成一种形式主义,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早就移交社会化管理了,退休人员管理也要实行双轨制,好不好你应该明白吧。

让人谁以理解和接受!与奋斗几十年的单位彻底切割,与相处多年的人和事断流,惨忍!遇到事情单位知根知底处理起来双方便利。各项政策制度有它的连续性在原单位大家熟悉接受起来较容易!交到社会只能一刀切!出这种主意义的人目的是什么?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感觉不好。一曰,只是工资归社会劳资部门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员成了无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员是有组织情节的那几代人,突然生老病死无单位过问,好凄凉。
我们学校退休人员有困难找学校,学校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归社会管理,他们无义务。真正体味到了,何为人走茶凉!
归根结底一句话,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结果,就是工资发放的地方变了,个人彻彻底底的“自由”了,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单位的离退休处在管理和服务全校的退休教职工。其实,退休了,单位上还专门有个部门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实,离退休处每年组织大家春游和秋游各两次,也是这种时候,退休后的同事可以见面聊天。还有就是组织党员同志缴纳党费,组织学习等等。
我个人觉得:退休后如果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那就得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还有就是退休人员有任何诉求,也找得到相关部门解决,不能将退休人员放在社会上,一点不管不问。
这提问就有问题,是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前提错误结论不可正确,退休了都成了平头公民,让企退人员回归,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社会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求取得应有成效。

⑦ 2019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7)国有企业退休2019扩展阅读:

规定办法有以下两类:

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⑧ 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

在过去的时候,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都是由原单位管理。但是其他性质的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以后,都是由社区进行管理。

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要求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区。

原先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用人单位可能还会额外发放一部分退休的补贴补助或者福利待遇,已经退休的职工福利待遇不变。三年内退休的人员逐步实现过渡,有关退休福利要在三年内逐渐转化为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或者其他退休时一次性待遇发放。

如果说,过去原先用人单位在职工去世以后,还会额外发放一定的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在全面移交社区、国有企业改革完毕以后是不会发放了。有关的 丧葬补助待遇,将全部转由社保基金承担

依据《 社会 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实际上,移交街道和社区实施 社会 化管理以后,有关 社会 化管理服务包括了: 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找社区就可以了。

不过, 有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全国各地标准并不相同,差别也是不小的 。山东省丧葬补助金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福建省1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

总体来讲,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方法实现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全国统一。

未来一切退休老人,无论是在国企退休的,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或者是在私企和外企退休的,甚至是那些吃低保的,所有的社保和养老问题都归社区管理。这是目前的一个定下来的大方向,而且正在分步落实实施。以后退休了就真正同单位没有任何联系了,这样让单位也可以减轻负担,轻装上阵,该做生产做生产,该做工作做工作。

我们过去,工作单位同劳动者的一生紧密联系,工作时受到单位的管理,从单位领工资,档案也由单位保管。退休之后由单位发退休工资,生活福利仍然要去单位领取。去世之后由单位组织开追悼会,办理后事。听上去感觉是挺好的,但是想想单位就像一个 社会 ,他自己的 历史 负担,不就越来越重,越来越重了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们出现了多种经济体制,让那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去管劳动者的一生也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如果还维持过去的退休管理方式,就形成了两元化。有一些劳动者退休后有单位照顾,有一些就抛入了 社会 之中,这是不是对于退休老人的不公平性呢?所以未来都一切归属于同一部门管理,对于 社会 的公平性非常有好处。

201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有的国企已退休人员,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区。目前大部分地区工作已经移交完毕,未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也将逐步移交社区。

在未来,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和街道社区部门将合在一起,负责退休人员的后续事宜。假如老人养老过程中需要照顾,那也是向社区告知,社区来安排相关的扶持措施,本月的养老金由人社部门发放,民政部门出台各项扶持优惠措施。这三个部门合作在一起,整体负责老人从退休一直到去世的管理事宜。

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家属办理手续时,未来不用再去单位了,直接到社区办理即可。目前的社区管理职责内清晰的写明: 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

社区手续办完之后,就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领取丧葬费以及可能的抚恤金。就在我国《 社会 保险法》第17条已经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如果去世人还有亲属需要进行抚养或者赡养,那么这些认定和办理手续,要去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再回归社保部门办理未来的按月领取手续或者一次性领取手续。

这样的安排其实是最合理的,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啊,社区才是最知道老人现状的身边部门啊,才能真正帮得上老人的忙。而且一切事务归于社区,办理效率又高,也不至于往返跑很多趟。

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服务后,死后丧葬费等找谁办理呢?下面谈谈我对此问题的看法与提示,希望退休员工同志们关注与重视,不要因此而疑虑与纠结。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个实际问题不假。但是,这却是一个压根上不存在的具体问题。据此,有关政策规定是十分清楚明白的:这就是,企业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等,仍由养老金原渠道支付的政策规定维持不变。也就是说,归社区管理服务,与养老金拨付发放,它们是不同概念与范畴的问题,是两码事情!很显然,退休人员去世后所涉及的有关丧葬费、丧葬补助费,以及死亡遗属的抚恤金等项合法合理的政策性费用,仍由原养老金支付渠道,按所在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与承担!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是这样的,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包括国企退休人员等等,也是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而退休人员也将跟原单位脱离了关系。

社区这其中主要发挥这样的作用:组织开展社区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掌握退休人员的状况,提供养老金资格认证服务,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

可以看到,退休人员的待遇,并不是由社区来发放,而是由社保部门来提供,包括养老金和医保,也包括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因此,如果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通过社区协助去申请相应的待遇,这笔钱是由社保部门来发放的,需要到社保部门去办理,届时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材料、银行卡等来申请。至于说发放的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可以到社区去了解一下情况,或者咨询社保部门。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楼主您好,企业员工退休以后,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呢?首先我们要弄懂企业员工退休之后,为什么归社区管理,这个归社区管理又是什么意思?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会误认为归社区管理以后,是不是我们今后的退休金都通过社区发放,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所谓的社区管理,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跟自己原有的工作单位完全脱离关系,才被称之为社区化管理。

因为像有些国有企业单位,即便是退休之后,那么也会有一个离退休管理中心,这个离退休管理中心就是负责连接这些离退休人员的一个机构,当然随着国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实际上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要支付一些退休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实际上一个企业单位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就通过国企完全跟自己的退休人员脱离关系,那么就实行了社区化的管理,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影响到我们退休以后的待遇。

当然我们的这个所谓的丧葬费抚恤金这一系列的由社保发放的待遇也不会有任何的影响,这是根据你所在地区的标准来进行发放的,一般情况下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一次性能够领取到几万块钱左右,这个钱依然是由社保来进行支付的,作为你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的法定继承人,那么都是可以正常享受,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也不会因为社区化管理而受到丝毫的停止发放。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由社保基金支付。

大家知道,无论是企业退休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后都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丶抚恤金等费用,主要是用来处理死者的后事和抚慰死者直系亲属的。虽然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但各地都有。

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这一块的费用由退休职工的原单位负责,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则改由社保局负责办理,资金由社保基金支付,这个在《 社会 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事实上,企业退休员工移交街道社区实施 社会 化管理,只不过是由街道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比如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掌握退休人员的状况、协助社保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协助退休人员亲属申领丧葬费丶抚恤金等等。

由此可见,企业退休职工划归社区管理服务,与他们死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拨付发放是两个概念,根本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当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去世之后,死者直系亲属跟以前一样,只要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身份证、退休证、社保卡等证件和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保部门去报告申领就是了。如果有必要,死者亲属也可以找社区工作人员求助,社区工作人员一定会提供相关服务的。

我所在的企业里的退休人员,去年完成了退休人员 社会 化移交,今年退休的人员也在逐步进行移交。在这过程中,也办理过申领丧葬费的业务。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降低国有企业管理成本,深化政府部门服务职能,2020年国家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要求国有企业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权和党员关系转移到社区,将退休人员的档案转移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

目前,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退伍人员。私有企业、外企、自由职业者等退休的人员,并不在此范围内。

由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移交工作刚执行不到1年,社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都有所欠缺,在过渡期每内,很多业务仍然由国有企业负责办理。比如:需要到原单位,复印退休人员的档案,或者原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继承者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

有的地区,退休人员的继承者自己就可以到人社局办理丧葬费手续;有的地区,需要原单位人事部门协助办理。暂时,不需要找社区办。

1.退休人员 社会 化,对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的申领,影响不大。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还是其他企业的,或者按灵活就业退休的,当退休人员去世以后,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当退休人员去世以后,继承人一般需要到社区报备。如果需要国有企业提供资料帮助的,可以找国有企业的人事部门来协助办理。然后,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证明、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和社保卡、以及能够证明继承者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人社局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即可。

欢迎留言!

这是因为在实行社保制度之前,我们养老金都是由单位发放,换句话说,计划经济时期进了工厂门,生死都是工厂的人,那时的工资和退休金都是由工厂发放,死后丧葬费抚恤金都找工厂。我想这位朋友可能是按照这种思路认为,既然员工退休归社区了,那丧葬费找谁办理?

其实,这是理解上的错误。因为自从实行了社保制度之后,所有参保缴费的员工丧葬费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无论你退没退休,只要出现了意外身故的现象,就要由社保负责丧葬抚恤金等费用。这就是实行社保制度的最大变化,跟管理单位在经济上没有关系。

区别在于在岗员工,一般是由单位的劳资部门负责帮助你办理领取手续。而退休人员一般较大单位有管理的,也是这样;没管理单位的,那就由自己去办理。现在推广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目的给企业减轻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原来就是社保支付,还是社保负责支付到你的社保卡中,这与社区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换句话讲,退休人员身故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直接到当地社保窗口办理丧葬抚恤金等费用的领取手续。当然,如果哪里不明白的,可以找社区相关人员咨询协助,社区既然接纳了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就应该有这个协助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无论是在岗还是退休的员工,只要你参保缴费了,丧葬抚恤金费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只是在岗员工一般由单位劳资部门协助办理,退休员工多半由法定继承人直接去社保相关窗口办理。如果归社区管理后,如果当事人家属不明白,也可以请社区相关人员协助共同办理。

温馨提示:有一点必须明确,丧葬及抚恤金等费用绝不是单位和社区支付的。虽然在岗职工的工资由单位支付,但无论在岗与否,丧葬抚恤金等费用只要参保后就由社保负责支付,就一条无可质疑。

关注燎原杂谈,你会有不一样的感悟!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后,死亡后,家属带上死亡证明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手续,领取丧葬费。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⑨ 2019年退休政策

我们大家都知道退休是所有人都必须经历的,也就是说退休这一话题任何人都不能避免哦,所以退休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就还没有延迟退休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而言,对于1970年的女工人、女干部、女农民群体,这三类人在退休年龄当面的区别和差距不小。

其实目前执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早在1978年就已经形成,只是后来经过了数次调整才变成今天这个模样。最近的一次调整明确了这三大群体的退休年龄,即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作出这三大群体的具体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女干部群体年满五十五周岁,并且参加工作已经满十年的话,那么就可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二、女工人群体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作已经满十年的话,那么就可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三、自由职业着年满五十五周岁,并且累计缴纳十五年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就可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很多女干部而言,女干部大多都是事业单位以及公务员身份,虽然法定退休年龄要比女工人晚5岁,但是很多时候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存在内退的情况。并且女干部由于工作性质即使到达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强体力劳动工作压力也不大,可能身体的条件要比女工人和自由职业者要强很多。

⑩ 江苏省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金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养老金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期间达到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从7月1日起,比照本通知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的相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不再另行发文)。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市贯彻落实汇总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和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3月26日

延伸阅读

人均调整水平仍为10%,内涵要求较去年有变化

国家明确提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水平仍为10%,但在具体部署时强调今年的10%包括适当倾斜等因素在内,并要求各省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新增倾斜群体和新增待遇项目。往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即达到10%,加上适当倾斜因素,调整总水平实际达到11%—12%左右。因此,虽然国家批复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总水平仍在10%左右,但由于内涵要求不同,这一调整总水平和往年相比实际是有变化的。

当然,也要看到,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形势下,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能够保持10%的调整总水平,很不容易,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事实上,我省在拟定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时,也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了充分沟通,国家批复我省调整方案时已考虑到我省往年的情况,因此,除了一些特殊个案情况外,今年调整总水平的实际变化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普调办法变化不大,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普调办法仍由固定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可以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统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适当加发养老金

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对于去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如退休人员张某,75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3500+60+(35×3)+(3500×3.5%)+60=3847.5元,增加347.5元。

又如退休人员李某,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49元,增加249元。

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组成。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层面的制度安排,其功能定位是保基本,主要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每年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实现养老金水平的合理适度增长。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既有工资水平相对比较高的企业,也有工资水平处于社会平均工资左右的企业,我们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为他们的老有所养提供更好的保障,这也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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