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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西企业退休涨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01-12 16:05:35

A. 陕西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因为2020年的新标准还没有出台,所以仍按照2018年标准执行,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四、退休人员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予以补足。六、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七、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B. 2019年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一连涨

省财政厅: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现“十一连涨”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决定从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即人月均增加211元的标准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结合退休人员的年龄、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在普遍定额调整的基础上向高龄适当倾斜,体现公平因素。《通知》规定,对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是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同时,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这是今年调整新增的一个变化。目的是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机制。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将予以补足。

按照中省要求,即日起我省调待工作全面展开,4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继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老金连续第十一次调整,实现了“十一连涨”,是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热切期盼、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件民生大事。全省181.36万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上了摸得着、看得见的实惠,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省财政已将1—4月份调整待遇所需的15.3亿元养老金拨付到位,确保发放。

C. 陕西今年养老金怎么涨

法律分析:目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D. 2019年陕西省个人养老保险账户3万退休可以领取多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人社厅发[2014]17号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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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宣传提纲”:
陕西省2014年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这两个文件对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2月14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3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7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2014年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97元。国家同意我省按人均197元的标准调整,并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
四、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73.3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调整方案是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2014年调整时,如何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
在普遍调整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六、我省在2014年调整中,如何向高龄人员进行倾斜?
我省在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能参加调整,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即: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和倾斜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七、本次调整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困难群体可适当进行倾斜。考虑到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对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符合国家要求精神,因此,对今年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八、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4〕17号文件规定,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贯彻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5日
转自陕西省人社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2019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如何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如何计算?有哪些计算标准?下面大学高考我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1,应开展一次养老金大普查,将目前养老金现状搞清楚。

(1)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原个体工商业者养老金水平弄清楚。将建国后至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的和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干部、国企工人、大集体、“五、七”家属养老金水平弄清楚。

(2)将各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的同职务、同学历、同工令的养老金差距弄清楚。为下一步制定统一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2,确定养老金调整目标。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将文革前中专毕业的,一律纳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列,享受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待遇。这部分人因为受企业晋级名额限制,该晋级的却没有机会。企业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工人也享受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

(2)企业早退休的局级、处级、科级干部退休待遇,应参照本地区党政机关退休待遇标准确定退休待遇。同时在建国后至1965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干部,企业科级干部享受党政机关科级干部的退休待遇,企业的局级、处级干部的退休待遇,在科级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础上,处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500元,局级干部退休待遇另增加1000元。

3,缩小差距釆取三步到位。至,按10%调整,养老金差距大的多增加,养老金差距小的少增加,没有养老金差距的不增加。2017年争取一步调整到位。

调整后,企业早退休人员的(局、处、科级)养老金差距仍然比较小,且明显地缩小了党政机关与企业早退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这样调整大家都会接受。在目前养老金十分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釆取折衷方案才能摆平历史遗留的问题。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F. 陕西省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23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印发你们,请结合养老保险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准确理解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月20日

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5〕3号)。这两个文件对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国家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定额调整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国家要求,各省要认真制定调整方案,2月28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4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我省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测算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复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8号)。我省的调待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等内容,认真贯彻了国家文件精神。

二、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

三、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文件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211元。国家同意我省按人均211元的标准调整,并批准了我省制定的调整方案。

四、我省调整养老金方案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81.36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底数清楚,数据真实,调整方案是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的。

五、我省在调整时,如何进行定额调整?

我省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对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重点体现了社会公平,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六、我省在调整时,如何按缴费年限进行调整?

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七、我省在调整时,如何按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

在挂钩调整中,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进一步体现了多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八、我省在调整中,如何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我省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按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6元的基础上,对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4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对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9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对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44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完全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九、这次调整是如何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的?

国家文件规定,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因此,陕人社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所在市(行业单位按全省)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补足到这一水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照顾,贯彻落实了国家文件规定精神。

G. 2019年退休职工养老金涨多少

国务院决定,2019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不尽一致,地区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一个地区内部,少数地区可能还会存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略有不同的情况。

具体到5%左右的调整比例,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

(7)2019陕西企业退休涨养老金扩展阅读:

退休养老金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企业退休养老金

H. 陕西省2019年为理退休养老金为什么比往年高

因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提高了,请按照新出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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