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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发布时间:2023-01-12 04:20:57

1. 辽宁省社保死亡丧葬费

法律分析: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 沈阳市2022年丧葬费新规定

一、沈阳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2022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2022年辽宁省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上涨223元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51元,折合每月3588元,与2020年相比(3365元),每月上涨了223元,增长率为三、2022年辽宁省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辽宁省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与辽宁省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1.辽宁省退休人员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辽宁省2020年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3365元,对应的2021年丧葬费标准为6730元。

3. 沈阳丧葬费如何领取

问题一:沈阳市退休人员单位黄了丧葬费去哪领取 企业退休人员一旦退休就与企业脱离了关系,由社保局和街道社区对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身故后丧葬费、抚恤费及个人账户余额等都一并由亲属到其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

问题二:沈阳市丧葬费标准 沈阳丧葬费按以下标准支付:因为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福利待遇标准及计发办法的通知》(沈劳发[1995]71号)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按职工困难补助标准发给。死亡职工配偶不计算负担遗属生活费的固定收入,由原每月一百元调整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以下(含各项补贴),月收入超过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的,超过部分作为遗属生活救济费计算。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劳动保险条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数为准(每年劳动局将发函通知)。以后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各项待遇,每年7月1日调整一次(即: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执行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持平或下降时不作调整。”
按照《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的通知》(劳发[2001]35号)第二条规定:“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仍接原规定执行。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

问题三:2016年沈阳市离退休职工死亡其丧葬费标准? 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另可能建议进一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电话12333,以对方答复为准。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辽劳字[1996]196号
各市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由于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职工标准工资的封存,我省企业职人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为此,现对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的支付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 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的救济费的计算基数
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给付,经职工休工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各项补帖),仍按照《劳保条例》规定的连续工龄及计发比例计发。按此计发的病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企业平均工资的150%。疾病救济费不得高于同期企业平均工资70%,不得低于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二、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
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治疗期间至医疗终结前或医疗终结评残前,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按本人停工治疗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励工资)发给。在此期间企业新增工资的,按不低于休工前同工种同条件人员的新增平均工资额发给。不能发全额工资的企业,其职工工伤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额。
三、 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按年龄划分)均按本市上一年1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四、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的计算,不再按辽劳险字[1988]131号文件规定的以死者配偶工资收入折算办法执行。今后凡是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发给其生活救济费,其所有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的救济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本市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对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五、 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待遇
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其假期工资按照本人休假时上个月的工资(不含奖金)计算发给;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其往返路费超过本人休假时上个月工资(不含奖金及各种生活物价补贴)30%以上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丧假工资待遇
职工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 本能知未作规定的其他各项福利待遇支付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四:沈阳市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近期发放标准。 现在一般不分的那么详细,企事业一般都是给结算20个月的工资。别的就没了。

问题五:沈阳市老人去世丧葬费能领几个月的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企业单位:10个月的伤葬费和两个月的工资。事业单位好像是20个月。
如果是买断、或者是厂子没钱,建议到户口所在社区咨询。

问题六:沈阳丧葬费怎么给,给几个月的工资 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管理分局。

问题七:2014年沈阳市丧葬费的领取标准 您可以在当地统计局网站上查询

问题八:沈阳丧葬费。 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标准按所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8]11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费。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114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

问题九:沈阳市在职员工,非工伤死亡,领取丧葬费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ke./view/4601001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有些地方遗属可以将死者帐户内的资金全额提取、

问题十:沈阳市退休老人去世了丧葬费怎么办 这个肯定是自己付啊,不管是哪里,都是要自己付的
望采纳

4. 辽宁公务员丧葬费2021年最新标准

辽宁省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分为两个标准,如退休人员因病去世,丧葬费标准是三个月退休工资,如因公死亡,则丧葬费标准按照退休工资六倍计算。丧葬费是发给退休去世人员家属的,除了丧葬费外,家属还可以拿到一笔抚恤金。按照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丧葬费是指受害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条例》规定该项费用按照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规定的丧葬费标准过低,因此出于公平与合理的考虑,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双方协商,其最终数额多略高于《条例》的规定。
目前对于公务员丧葬费的相关规定,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北京规定为8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2)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3)(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3、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4、(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5、(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可领取哪些死亡待遇?
(一)丧葬费
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亲属可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关于丧葬费的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以沈阳市为例,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要求,丧葬费按照上一年的沈阳市社会月平均工资三倍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主要体现国家对于已去世退休人员家属生活上的关怀。与丧葬费一样,不同地区对于抚恤金的标准的设定也各不相同。以四川省为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养老金标准;
(三)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第一是一次性救济费,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如果对于供养儿女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层面的经济帮助。依旧以沈阳为例,沈阳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主要以沈阳市每年的低保标准为主,2020年为715元/月。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
对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养老账户有剩余未计发的或者医保卡内有余额未使用的,是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退付手续的。当然各个区办理退付的标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区是无法办理退付只能由相关亲属进行继承。这个还需要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6. 辽宁省抚恤金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离休人员丧葬费给付标准为3个月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社保年度),再加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7. 辽宁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丧葬费的标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劳动者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8. 辽宁省丧葬费2021年要下调吗

辽宁省丧葬费2021年要下调吗:退休人员丧葬费为市上年工人月平均薪水的3个月数额。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准则为市上年工人月平均薪水10个月数额。工人(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丧命时,按当地上2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薪水发给丧葬补贴费。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9. 辽宁退休人员去世有多少丧葬补助

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一、退休老人去世后丧葬费是多少钱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10. 辽宁教师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教师若是在退休后死亡的,不会获得抚恤金或者是其他的赔偿金。教师与普通职员一样,若是生病等事由需要请假也需要提交假条。但是教师的假期比较多,时间也想多较为自由,故而近年来不少人都选择报考教师这个岗位。且教师这个岗位较为安全,在就职期间一般不会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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