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动法》对国企职工内退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没有规定内退,以下是劳社部发布的关于内退的办法和规定: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
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1)大唐集团职工内部退休规定扩展阅读: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七款提出了“提前退出岗位休养”这一概念。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是针对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在出台内退政策的同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B.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女干部与女工人的退休年龄
有关退休年龄国家尚未出台新政策。还是按照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45岁退休。有媒体报道说延退要到2018年才开始呢!
C. 企业内退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对企业内退进行规定。劳社部曾发布关于内退的一些规定如下:1、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2、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D. 企业职工内退条件
一、内退的条件 相关规定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办理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二、内退待遇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一)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E. 2021年国企内退最新政策
《劳动法》没有规定内退,以下是劳社部发布的关于内退的办法和规定: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5)大唐集团职工内部退休规定扩展阅读: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七款提出了“提前退出岗位休养”这一概念。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是针对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在出台内退政策的同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