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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开展国企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3-01-11 21:33:49

A. 如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今年9月,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中石化南京地区的金陵、扬子、南化、二建4家单位分别签署协议,由地方社区和企业共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简称“共管”模式。在此模式下,企业退管部门如何适应社会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实现“六个老有”创造条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针对石化企业具体特点,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企业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和“共管”模式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是:(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4)了解企业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5)对死亡退休人员的遗属进行慰问,帮助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领手续;(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8)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殡葬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老年公寓的建设与发展;(9)依托基层党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10)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十方面的工作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其次,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共管”模式的内容。根据中石化下属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较好、退休人员较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退管机构健全、各项活动开展正常、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高于地方的特点,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社区与企业共管”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此模式是由社区和企业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即:企业职工退休后,除了享受原企业为他们提供的管理服务外,退休人员还享受居住地社区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要求为其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共管”以后,对退休人员服务更全面、更广泛,各项福利待遇不会因社会化管理而降低。
第三,要明确“共管”模式下,企业承担的责任。鉴于目前社区社会化管理条件尚不成熟,部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大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仍需要企业退管部门来承担,企业退管部门不可能随社会化管理而消失。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企业补贴)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济救助仍然按原渠道报销;退休人员的体检、节日慰问等须按原标准执行,保证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各项待遇不降。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要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统一名称并挂牌,继续做好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因此,企业原有退管机构不能撤、管理服务人员不能减、服务项目不得减少。
二、要加强与地方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联系,协调管理服务内容,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和社区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企业退管机构要同时接受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防止形成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一是切实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企业所承担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在“共管”模式下,企业退管机构除做好企业自身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外,还要继续承担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此,要从方便管理、方便服务、方便退休人员出发与社区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分工与合作。原已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承担的服务工作仍交由社区办理;退休人员在社区能够办理或办理更为方便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可转移到社区办理或参加社区活动;对于企业福利待遇标准高于地方的,如重病慰问、生日慰问、节日慰问、特困补助、健康检查等及企业组织开展更为方便的活动,继续由企业组织实施。此外,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是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实现退休人员信息共享。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已成为同退休人员关系最为密切的管理服务项目。退休人员逐步进入老年,行动不便,退休人员居住地分散,更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服务的快捷与方便成为迫切的需要。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和退休人员习惯的以企业为纽带的管理方式,有效地将社会资源与企业资源结合起来。因此,应加强与市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共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
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丰富退休人员晚年文化生活。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退休人员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街道、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退休职工医疗、生活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借助街道、社区贴近退休人员的便利性,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和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申领手续由社区办理。
四是选配有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退休人员有几十年的工作经历,与他们交谈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则容易产生矛盾,既伤害老同志的感情,又给工作带来被动。因此,要选择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热爱退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以满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和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
针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企业退管部门应不断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第一,适时改变现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目前,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是按退休人员在职单位隶属关系和区域设置退管分部实施管理。为适应“共管”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在规范统一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应按退休人员居住区域重新整合内部管理机构。根据有利于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按照退休人员居住地的集中程度,按市行政区设置退管分部。以管理服务1000名左右退休、内退人员设置1个退管分部(可按1:25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对于退休人员居住集中的栖霞区可设2~3个退管分部;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行政区也可2~3个区设立1个退管分部。对改制托管、离休干部及厂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二,要在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上下功夫。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人数众多,居住分散,通过建立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网络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推选各小组中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通过自我服务和互助服务网络,加强退休人员与退管服务机构联系,及时了解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并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的指导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是一切工作的保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是否做好,待遇是否落实,要靠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如:政治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节假日慰问制度、走访制度等等。企业退休人员进入退管分部后,退管分部应及时建立与之相应的台帐和档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将管理服务工作细化到人,切实落实“四走访”、“五慰问”、“六服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使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
第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实行退休人员“共管”后,地方暂不接收成建制退休党员划转。企业退休党员应依据党的章程,成立相应的党支部。随着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调整,党支部党员也应根据居住地重新划分。各退管分部要结合社区,以支部为单位,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使退休党员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支部支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一部分身体健康,热心公益活动的老党员积极投身到管理服务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继续落实企业承担的责任,完善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为保证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企业退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工作应有所侧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时足额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企业补贴(补充养老金)的发放。企业补贴是石化企业特有的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且非常重要的福利待遇,是退休老同志老有所养的根本体现。“共管”后,企业及其退管部门更应做好工作,保证企业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切实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工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解决了老同志生活的后顾之忧,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让退休职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不断完善补充医疗报销渠道,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方便。
三是组织做好退休人员两年一次体检。退休人员健康检查不仅涉及到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对改制医院的支持和承诺。石化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标准高于地方退休人员体检标准。企业退管部门应与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好企业改制医院纳入退休人员体检系统,宣传、动员广大退休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涉及到部分人员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
四是坚持退休人员生日慰问、重病看望和死亡慰问和重大节日走访等工作。“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应一如既往地做好退休职工重大事件看望慰问工作,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石化企业福利待遇标准大部分均高于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退管机构可按照择高原则进行慰问,并按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上报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充抵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五是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要更加关心体贴。要完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的帮扶机制。充分运用好扶贫帮困难基金,加大工作力度,对特殊困难职工,特别是因病致困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B. 为什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必须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

社保基金筹集,退休审批和基本养老金发放,应该坚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但是,中央及省属企业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与养老金发放事宜。涉及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则由企业单位自行管理与运作。可以说,过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是属地管理与条条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己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同时还明确,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单位分离。

很显然,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正行进在与原企业分离的路上。这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是加快剥离国企办 社会 职能和解决 历史 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减轻企业办 社会 负担,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这就是今后必然的发展趋势与基本取向了。

C.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

原先单位退休有补贴,归社区怎么办?其实关于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划归社区管理以后,只是党组织关系,活动场地和个人人事档案等划归社区管理,以前退休职工原有的补贴、补助等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的,但是以后退休的人员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但这是一个逐步过渡的问题。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前基本上都是属于原单位管理,大家在原单位工作了一辈子,对原单位的感情比较深,同一个单位的退休人员之间往来也比较方便,很多单位在过年过节还要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有的还要组织退休人员进行 旅游 、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定期为退休人员体检,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提供各种各样的补贴等,增加了很多统筹外的补助项目,这就是退休人员不愿意离开原单位的主要原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的精神,2020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划转工作。划转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要求。一是实现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要提前做好谋划工作,确保工作顺利交接;二是做好服务保障。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三是增进 社会 和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划转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管理服务功能,街道和社区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 社会 管理职能建设;保障 社会 管理服务职能有效衔接。 社会 保险、医疗保险等由 社会 保险机构负责,但是原来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措施还是有原来的企业负责解决,确保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要转移到街道或是社区,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等。

划归街道或是社区管理以后,可能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统筹外费用的问题,这个统筹外费用就是大家所说的各种补贴。但是文件明确指出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原有待遇,在一定时期内还要保留,但是要逐步规范,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有的可能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按照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一次性补助到位,由原企业按照现有途径处理,所以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讲,这部分是没有任何损失的;但是对于以后退休的新人,可能就没与那么幸运了,今后国家和各级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对于 财经 纪律的要求更严,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等。

综上所述,按照国办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到2020年底,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要全划转街道或是社区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仅是形式的变化,也是内容的变化,更是管理方式的变化。在我国退休制度实行 社会 退休以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长期依赖原单位的 历史 将得到终结,那些巧立名目增加统筹外项目的各种补助,也会逐步消失,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 社会 化退休养老制度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不必过多关心这样的问题;一,退休人员跪社区管理这是大趋势,“单位人”迟早要回归成为“ 社会 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桂社保发放,你的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如果在组织)。

原单位大补贴和养老金是两个不同的渠道发放;换言之,一般退休人员至少会有两张或者以上的银行卡;其中最重要的一张是社保局每个月的养老金,其它都是各种补贴。

举个例子。某大型国有企业一度为所有在职职工进行了补贴,其中有煤气补贴,降温取暖补贴还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员工退休后,他同时可以拿到两张银行卡,一张是单位的;专门发给你补贴,这是一般不会变的;还有一张是社保局的,这里面的钱就会有变化,比如每年的增加养老金的钱。

换言之,如果你只有一张银行卡(一个存折),那就是没有了单位补贴(单位效益不好);如果有两张银行卡,单位一般是不会取消补贴的。这和退休人员归社区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是,你原来单位的性质非常重要,国企还是“大集体”,是“央企”还是“地方国营”,如果是小单位或者“合作社”基本没戏。

国企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划给当地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全国性统一部署的一项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举措。按照处理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原先国企对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或俗称补贴),经过摸底清理后,对原退休人员认定可以发放的部分划归社区管理后单位仍会继续发放。新退休的人员将按规定的过渡时间逐步取消补贴。这项工作因各行业的国企情况不同,政策性强,涉及退休人员多,相关国企和当地政府部门一定会稳妥做好这项工作的。如果你涉及到这个问题,可以向原单位咨询,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管理退休职工通常来讲属于 社会 管理职能。但是由于我国特定的 历史 背景,过去一直沿用的是国有企业管理自家的退休职工。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就明确有关退休费待遇是用人单位发放。为了便于退休职工管理,做好退休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一般国有企业采取的都是原企业继续管理退休职工。

可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能否领取养老金的并不仅仅只有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像广大的私企等其他形式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职工数量越来越多。为了应对老龄化,解决退休老人养老和生活的难题,必须依托街道社区,对老人们实施统一标准、优质便捷的服务。可是,对于国有企业管理的少数退休职工,确实会出现公共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为此,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开始,国各地推动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社会 化管理,并要求于2020年底之前全部移交完毕。

大多数人是不反对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毕竟相应的管理、服务就近更方便,特别是一些外地安置的老职工,想回一趟企业真的不容易,企业也很难跨越区域给提供服务。但是,很多老人担心的是自己享受到的各种养老金以外的单位福利和待遇的问题。

1991年我国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确实有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其实也包括一些做大的民营企业),会对退休职工额外发放一部分养老待遇。一般我们称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部分 ,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的部分叫做 统筹外部分。 比如说住房补贴、补充养老金、精神文明奖等等。像这样的待遇,实际上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多,比如还有创城奖、年终绩效奖等等。当然这些待遇是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改革并不能一刀切,伤害到退休职工合理合法取得的有关待遇。因此,一般采取的是分类处理的方式。

国家明确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统筹外费用处理的基本原则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

首先,由国资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进行平稳过渡。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项目和提高标准。

第二,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国有企业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一次性支付 。相信对于刚退休的老人,一次性支付可能会更受欢迎。对于年纪大的老人可就不划算了。

第三,设置三年过渡期。对于2020年底及以前退休的职工,各种福利待遇维持线标准不变;2021年开始到2023年底,在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享受的待遇基础上,逐渐削减本企业设置的各种统筹外费用;2023年以后,只执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而且相关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所以说,2020年底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即使划归社区管理服务,原有单位的退休补贴待遇都会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其实,后边退休的职工有关的补贴福利待遇都会正规化,要么纳入企业年金管理,要么会有设区的市以上国资管理部门进行规范,会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的,可能相对会更合算一些。

原先单位退休人员有补贴,归社区以后怎么办?这是很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话题。作为一名国企人事,我要提醒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是一项国家政策,关于退休人员补贴支付要求,国家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补贴仍由企业支付。过渡期以后,企业不再支付。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退休人员补贴,指的是企业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包括:生活补贴(如:洗理补贴、房租补贴等)、采暖费、以及体检费等。

退休人员归社区,指的是退休人员 社会 化,退休人员的管理权由企业移交给了社区、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了社区。

根据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要求:退休人员归社区以后,对退休人员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即2021~2023年。

1.在2021年以前退休的人员,已经实行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群体,正常享受统筹外费用。

2.2021~2023年期间退休的人员,退休的人员统筹外费用逐年递减。

3.2023年以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将取消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所谓补贴,应当是由原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那一部分钱。这里,有的是按照规定必须发的,例如企业年金,防暑降温费,采暖费等,仍然由原单位发放。

有的不是规定必发的。例如,生日礼物,订报刊杂志,逢年过节慰问,各种困难补助,等等。凡是由单位自主决定发放的部分,就要看单位是不是愿意继续发。就是可以发,也可以不发。

因为在移交社区前,单位要拿出一部分钱,用来进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有的单位有老干部处、科,或者退管会、工会等组织,管理退休人员。

有的单位,逢年过节举办各种活动。慰问、郊游、比赛。退休人员家中婚丧嫁娶、各种困难进行补助。差不多每一年都要组织 健康 体检,订阅报纸、杂志等等。

移交社区管理以后。单位要把管理退休人员的费用,拿出来交给社区。由社区的管理部门进行支配。那么,支配权利就在社区了。按照社区的决定,使用这些费用。

是计划经济年代退休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国家改制后成立了 社会 保障局,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因此,现退休后与原单位无关,管理属社区,社区不承担退休人员工资和补贴,是公益性为百姓办事服务。如果是困难人员根据政策上报民政部门,发生活补助。

2019年,国家颁布了《 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里面明确的提出了对于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需要在2020年底之前全部完成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 也就是说,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将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我们没有办法去选择,只能接受。 我想在 社会 化的过程中, 很多退休人员担心的无外乎就两点,第一是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有影响;第二就是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

对于以往国有企的退休人员,即使退休了其人事档案、 社会 保障及党组织关系还是会归国有企业管理。如果退休人员遇到相关问题,会第一时间找到原单位,由原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在实行 社会 化之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将完全与企业分离,管理的主体由企业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属地化管理了 。简单地说就是目前国有企业人员退休之后,就与原单位没有什么关系,日后相关的工作都由街道相关人员进行负责了。

二、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原先单位的补贴会不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之后对于已经退休了的国企人员,其补贴是不会受到相关影响的。 为了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 国家也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2021年-2023年)。在此期间国家已经明确的表示了国有退休职工原先所享受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比如生活补贴、军龄津贴、取暖费、交通费、高寒补贴)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即使我们归 社会 化管理之后,该享有的待遇我们一样会享有,并不会减少。

但是,对于2021年之后再退休的国企职工来说,除养老金之外,可能在其他待遇方面就会有所减少了。 因为此次移交 社会 化管理,重点就在于对于统筹外费用的把控。国家以及国资委对相关企业以及街道的监管一定会越来越严格,可能日后完全会按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方式进行计发,不再额外的享受相关待遇补贴以及发放统筹外费用了。

三、移交到社区之后,社区人员是否能够为我们解决切身的问题?

对于以前的社区办事人员确实是存在很多素质低下、专业度不够的问题。老国企退休人员习惯了有事就找单位负责人,进行解决 。由于国家政策要求,各个地区在实行 社会 化管理政策之前已经对街道社区相关办事人员的专业度以及服务意识进行了一定的培训。 以往我们有事找到单位负责人的时候,负责人还需要社保局或人事部门进行咨询办理,之后再反馈给我们的退休人员,这个过程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如果采用 社会 化管理的方式,我们可以直接问到街道相关办事人员当场解决,无疑是提高了我们整体的办事效率,节省了很多需要等待的时间。

写在最后:

虽然国家要求在2020年底要完成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但是现在仍有一小部分企业并没有完成移交手续,主要的原因就是退休员工担心自己的待遇会下降。但是对于目前已退休的员工来说,我们相关的补贴标准是不会下降的,该享受的补贴待遇一分也不会少。至于未来国企退休员工除养老金之外的待遇尤其是统筹外费用这部分,一定是逐年减少的。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退休人员的公平性原则。

大家是如何看待国企退休人员 社会 化政策的?你们认为将国企退休职工移交给社区管理究竟是利还是弊呢?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企业还是事业?这个补贴是 社会 行为还是企业行为?这个问题你原先服务的单位最清楚,如果你是离休老干部,国家有相关规定,你关系到哪待遇也不会消失。

D. 中办国办对国有企企业的离休人员管理如何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社会化管理移交的完成时限及范围。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托管企业的退休人员视为已移交,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移交。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的方式。国有企业和各区(县、市)政府统一对接,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原则上不由退休人员自己单个办理。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档案及党组织关系移交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市)退管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移交前已死亡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保管。党组织关系转往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清理规范。由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等的人事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E.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六个重点是什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意见

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2〕157号)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南政〔2001〕综31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从有利于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减轻企业负担的实际出发,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强保障、属地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2003年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80%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当前首先对破产企业、解体关闭企业的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而后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2005年底,100%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管理服务逐步转向由社会管理服务,达到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社会化管理的对象和条件

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的范围:在武夷山市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的退休人员,档案寄存在市职业介绍所的失业人员中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

(一)实现基本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要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分布广泛,服务设施完善的优势,委托其发放养老金。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落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要通过合理配置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三)重点做好破产、拍卖、兼并等企业主体消失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困退休人员,开展帮扶活动和互助互济。

(四)扎实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实现高效、科学的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关心国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六)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发挥专长为社会发展服务,鼓励企业退休人员在自愿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从事宣传教育、科学开发、政策咨询、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市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武夷山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简称退管办),退管办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备2名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规划、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

(二)街道办事处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由1名党政班子成员任所长,配备文化素质较高并热心老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同志为专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员,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六、市退管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

(一)市退管办的主要职责: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及其调整情况;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保资料,指导协调街(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的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跟踪调查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职责: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和转移。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工作,协助退休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费、救济费等。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文体娱乐和社会公益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上报统计报表等有关信息。提供社会保障咨询、查询服务。协助落实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指导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社会保障事务。

(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职责:负责做好本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接收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困退休人员组织志愿人员进行帮扶;协助社保机构对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进行跟踪调查,做好退休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组织退休人员学习和文化健身活动;协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领取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津贴。

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经费来源

(一)市退管办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办公经费、专职人员经费、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由财政定额补助。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其管理服务退休人员数量分别给予适当开办费,并从财政列支,具体拨付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三)社区居委会开展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经费由财政适当补助。

(四)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来源与筹集。

1、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首次在7个工作日之内,次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向市退管办缴交活动经费,市退管办按人每年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下拨活动经费;破产关闭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在职工安置经费及改革成本中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标准测算预留,并向市退管办缴交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2、档案寄存在市职业介绍所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退休人员,在移交社区管理服务时,应缴纳的活动费由本人负担,可按年度缴纳每人每年50元或一次性按标准预交十年经费。

八、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活动场所

社区服务中的老人活动场所采取多渠道解决:
(一)政府列入规划,今后在城区进行住宅小区建设,应把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纳入开发建设规划。

(二)退休人员多、居住相对集中的企业非经营性活动场所,由国资部门划拨给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管理和使用,或作为企业和社区共同使用场所。

(三)从解体企业拍卖厂房中划拨部分交通便利并适合老人活动的地点给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安排活动场所。

(四)对街居已有的场所或闭置厂房进行改造利用。

九、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步骤

(一)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破产企业、解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分布情况、待遇保障情况、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家庭住址和身体状况等,并登记造册。

(二)市退管办与企业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明确相互间的责任。在具体办理移交手续时,市退管办原则上按退休人员居住地移交至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异地 退休人员,其居住地工商银行又无法通兑的,其基本养老金的非统筹待遇部分仍由企业发放,人员也暂由企业管理;破产企业、解体企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社保公司负责管理和发放养老金。

今后企业职工退休时,应及时到市退管办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手续,在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手续时,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应同时移交。

(三)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制定工作计划和管理服务职责,建立管理服务网络,开展管理服务。

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中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劳动保障、组织、人事编制、改革发展、财政、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街道办事处、卫生、建设、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

(二)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

(三)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核定退管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

(四)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事业。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预算的落实。

(七)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街道办事处要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一定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八)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合理配置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退休人员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九)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工作,把退管工作场所和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

(十)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F. 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后是否与原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企业人员退休后,从法律的角度讲,与原工作单位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实行了 社会 统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医疗费报销,也都由政府专门的机构负责,这样从表面上看,好像企业人员退休后,就与其所在的单位没有了任何关系,所以,就出现了企业退休人员的 社会 化管理问题。

但是,这么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企业退休人员完全实行 社会 化管理,并不是一种最好的管理方式,其理由有四:一是大凡人都是有感情的,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几年、几十年,甚至一辈子至退休,不仅对企业有着特殊的感情,与同事、领导之间,也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 社会 圈子大都在原单位的工友之间,是一生都难以割舍的。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他们基本上就脱离了原来的交往圈子,完全进入到了社区这个陌生的圈子,作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是很难完全融入一个陌生群体的;二是一个人在一个企业长期接受一种文化的熏陶,有其固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组织上对每个人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当个人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时,组织上能很好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能有效地化解 社会 矛盾和问题。如果归入社区,组织与所辖居民之间互不了解,一旦遇到特殊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可能困难得多。三是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及经济发展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过几轮的改革、改制,或多或少会有一些遗留问题,并且这些问题会长期存在,有许多问题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这些问题是街道和居委会难以解决的,可能需要企业长期做好善后及思想政治工作。四是退休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养老、医疗及贫困问题,对他们面临的这些问题,不仅政府有责任帮助他们,同时企业也有一定的 社会 责任,也应当给予适当的救助。

所以,根据我们的国情,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不能搞一刀切,应当视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与政府部门合理划分责任,让企业与政府各展所长、各尽其责,共同保障 社会 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幸福!事实上,有些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它们仍然设有专门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专门为退休人员服务。所以,一些企业的退休人员并非象题主说的与原单位没有关系,他们的组织关系仍然在企业,也会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学习及活动,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仍然充满热情和关注。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是国家为企业减负,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举措。

什么叫 社会 化管理? 实际上就是将退休后的企业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脱钩,有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进行服务。老年人的待遇主要是养老金,只要有养老保险基金按时发放就可以。

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由用人单位承担是老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虽然我们实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0多年了,其实很多国有企业还实行着企业管理退休人员。比如说这些企业专门建立了老职工活动中心,甚至老干部党支部,而且还为这些老职工发放一定的补贴补助。

国家推动 社会 化管理服务,一般要分两个角度。

第一,退休老职工的活动场所将在街道、社区或者村居服务中心开展 。当然绝大多数老人不一定参加,不过村居社区也有越来越多的服务能力,为大家开展体检、送温暖、居家养老等服务。这样老职工,生活还会更方便一些。

第二,原来的退休待遇要予以保留。 可能一些用人单位原先发放的住房补贴、老干部补助等待遇,对于在职职工通过转换为缴费基数的方式实施养老金式管理,对于退休职工仍然有用人单位继续发放待遇。也有的地区会出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一定额度的钱数,将有关待遇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所以,总体来看对老职工实行 社会 化管理,虽然会实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关系脱离,但是不会影响职工的待遇,甚至会对职工有更多的好处。

这是个损企害民的坏道道,不符合国情。让企业退休人员没有了归属感,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退休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企业财富是多少代工人血汗凝聚,没有了以企为家的动力,企业就没有了凝聚力和主动创新活力,这是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工作了几十年的企业,退休就让你进社区,感情的伤害让这些老人有多痛不在其中难以体会。

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这方式,退休职工与企业脱钩了,肯定没关系了。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过去企业文化强调企业是工人之家,怎么体现?“爱厂如家”精神还能存在吗?在厂工作的职工,想到退休有被厂“跌出去”的感觉,心感寒心,对生产积极性打击很大的。

社区工作本来就工作量很大,对退休职工管理肯定没有企业照顾周到。如退休职工死亡,追悼会由企业退管会主持,部门工会主席读悼词,还送些慰问金。现在社区能办到吗?我是持怀疑的。

我认为应制订附加条例,企业(特别是企业工会组织)对本企业退休职工,不能一退了事,应该关心的还是要关心。如职工手术住院,患大病,死亡等情况,企业应该派人去关心,送温暖。

高山人/2021.6.2

对于这个问题,不瞒各位,我始终持有不同的看法。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说,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其医疗卫生实行 社会 化保障服务;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基本信息实行 社会 化管理;为其发放 社会 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完善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为其提供 社会 保险查询服务;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和流动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其开展文体 娱乐 活动及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为亡故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等具体事宜全都移交到其所在的街道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断开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让企业轻装上阵,专心搞好生产经营,创造出更多更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 效益。而且不会影响企业退休职工的任何待遇,还会给其带来有更多的好处。主观上这个本意是无可厚非的,也应当要给予充分肯定。

但客观而言,若一味地将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述诸多养老事宜统一划归由街道社区进行属地管理,以辟清企退人员从法律上已与原企业再无关系,而给其留下道义上的缺陷和 情感 遗憾的做法是不现实也不可取的。因为:

第一、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将是得不偿失,尽管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表象暂缓企业负担压力,达到一时的增效愿景。但现实却带给企退员工更多的则是人走茶凉的内心无奈无助和无情,从而更加助推形成了人情冷漠,世态炎凉,伤害的是企退职工对企业的一片深情厚义。淡化的是阶级情份和同志及同事情义,丧失的是日后企业职工集体意识,单位理念和奉献思想。扭曲的是价值取向和敬业精神!长此以往,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发展,也不利于企业文化建设!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想要的结局;

第二、实行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本是为了弱化企业办 社会 功能,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项国家改革举措。实行企业退休工人跟用人单位完全分离脱钩,由社区服务中心或者当地的老年人管理服务站对其进行 社会 化管理服务。尽管是件好事,但也要区分情况,切不可一分或一脱(分离脱钩)了之,更不能以将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了就万事大吉。在我看来,该企业承担的道义仍不可推卸,该企业维系的道德 情感 还得持续维系。比如说每年的老龄节和春节慰问不可将企退人员遗忘,住院探视也不可省掉,企退人员去世时也应莅临悼念等等。而这些往往又是企退职工移交社区管理后而难以周到的,即使有的偶尔也能,但完全不是那种滋味。故而,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已移交社区管理而与原单位无关就能了事的;

第三、毕竟作为企退职工,就目前情况而言,大多都在这个企业工作了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其退休后如何到了社区管理,但他曾经是这个企业的老一辈职工,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也必须得认可。不然,一则势必让企退职工感觉心寒而失去对企业的 情感 依托;二则也会让在岗的职工无所眷念和效仿而变得更加世故冷漠,这样就必定会影响到企业凝聚力,不利于企业后续发展。否则,在削减企业办 社会 的功能同时,同样也会削弱企业的 社会 作用,这是很不应该的。要不然就跟资本主义 社会 没什么两样;

第四、由于目前多轨社保机制的存在,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有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四种之分。而且,其退休后的待遇也有着天壤之别,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都要明显好于前者,尤其是“私企退休人员”,不仅如此,另外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除了享有优厚的规定退休待遇外,还持续享有其原单位的多项福利,故而,无形中加大了企退人员的心里落差,增加了诸多不满情绪,长此以往不利于和谐 社会 建设。同时,这也是对企退职工最大不公;

第五、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而言,因其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故而其退休后将其划归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倒也没有什么较大差异。但私企退休人员就不一样了,如果单纯是私企人员还好说一点,因为其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互不相联,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也无多大影响。但问题是私企退休人员划归社区化管理是于2010年左右才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改革,故现在这类情况不多或基本还未出现。而目前极大多数所谓的私企退休人员,其实大都是之前的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经企业改制改革置换而来的企业职工,且其原本都在这个企业里干了几十年,有的甚至是大半辈子,企业至今的发展无不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汗水……所以,这就不能一概而论地简单视其为私企退休人员了,这在情理上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大家是否认同上述观点,如若认同,就请关注加评,您们的支持,就是我坚持创作的最大动力!




企业与退休职工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会活动、遗留问题。

退休职工移交社区后,人事档案移交当地退休职工档案管理中心,组织关系移交夲人所在社区,工会关系自行脱离。

因为工会的关系,退休职工移交前,效益好的企业在过年过节时,会给退休人员发一点物品。

企业效益差的,虽然没有过年过节物品可领,但存在党组织关系。

十几年前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下岗,灵活就业,自办退休,与原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改制遗留问题关系。

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退休 社会 化管理,与原企业是否还有关系?处决于遗留问题,如果企业按政策办事,不留下任何遗留问题,退休人员与原企业亳无关系。

如果企业没有按政策处理好遗留问题,退休职工与原企业仍然有关系,原企业不在了的,主管部门有责任处理和解决遗留问题。

未来,职工不再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只是你打工的地方,你所在的社区,才是自己有归属感的家园。

有党员身份的,可以到社区参加组织生活;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可以到社区投诉;出国或特殊需要,可以到社区开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这一步走得太快,步子太大,寒了企业在职员工的心。原单位已经不存在的不说了,如果仍然还在经济效益还可以呢?

虽然说 社会 化养老是必然趋势,但是,企业对那些干了一辈子的员工也应该有的人情味;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贡献不应该忘却。

过渡时期的许多政策不应该一刀切;退休人员仍然还是企业的财富;他们见证了企业的发展,在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如果退休立马弃用,对企业本身也是一种损失。

另外,企业的效益千差万别,亏损的不说了;那些效益不错的企业也要想到自己退休的员工,逢年过节去慰问一下;或者请老师傅回厂里看看,聚一聚!

这些人经历的时代不一样;他们那时候都是“以厂为家”,讲的是无私奉献;突然发现企业与他们没关系了,感情上确实不能接受。

社会 化管理其实是“全盘西化”的一种表现;不符合现实的国情——企业有“甩包袱”的嫌疑; 社会 化管理究竟怎么管?退休员工有困难或者生病,谁来管理?

在现在 社会 化管理仍然不够完善之际,将所有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其实不是负责任的做法;有条件的企业还必须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经常走访慰问。

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退休人员与原先企业之间的联系断开。

在我国,退休职工主要分为四种, 自由从业退休人员、私企退休人员、国企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对于自由从业退休人员 ,他们本来就没有工作单位,养老保险都是自己付费缴纳的,所以退休后自然跟单位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而对于私企退休人员 ,在2010年左右也进行了 社会 化管理,养老金的发放、医保的报销,还有文体 娱乐 等服务都将从单位转至街道社保机构。为此,一些地方还专门出台了《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但是,其实私企人员本来和单位就是合同关系,当到达退休年龄后,合同自然终止,两者间本来就没有什么联系,也基本没有私企会组织退休人员进行文体 娱乐 ,所以 社会 化管理对他们的影响不大。

而国企退休人员 ,国家已经明确在2020年之前,要将尚未 社会 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进行 社会 化管理,主要是转移 社会 保障、党员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

对于国企退休人员, 他们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是不错的 ,一些待遇好的国企,职工在退休后也还是能享受到企业的一些福利,比如逢年过节的慰问、组织开展一些活动等,而 社会 化管理就意味着这些福利都没有了,所以他们对于 社会 化管理是会有排斥心理的。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目前国家还没有要求对他们进行 社会 化管理。

而他们在退休后,还能享受到许多的单位福利。比如很多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的发放对象都是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一些单位每年会安排退休人员体检,生日的时候会发放蛋糕券等等。

其实退休职工 社会 化管理根本就是无人管理,所在街道在那都不清楚,具体事都不知去那问,找谁问。包括退休金的涨降不知去那打听。好一群被 社会 遗忘的群体!

我就是做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现在搞的企业退休 社会 化管理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有些强推给社区,社区肯定不愿意接,最后接过去,很多事不管,挂了空挡,社区的借口是没人,顾不过来!

社会 化管理后确实是和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退休以后的老人有几个事需要办的,一是最重要的的退休金,这个没问题,都是社保局发,和社区没关系。二是退休党员的管理,还是有些问题的,社区里收党费很及时,但没有什么活动,有活动又不舍得掏钱,退休党员很有意见!三是文体 娱乐 活动,社区里基本上是什么也不搞,也没有人搞!四是老人去世后的后事,原来企业里有工会或离退办的人专门负责,基本上是全程服务,企业专门给派两辆车,一个车拉人、一个车拉物,现在社区里这项工作基本上是放空了,没人管,连去丧主家看看都没人,更别说出车了!没车没人,你自己看着办吧!

这和原来的企业没有关系,是上级要求这么搞的。企业当然也乐意,可以撤掉退休办了!减少了部门和人员!

G.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向社区负责实施,对退休人员来说,只有弊病,没有益处,也是对退休人员极不负责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务员退休为什么不需要推向社会管理,难到退休公务员思想境界,高于退休的工人阶级?千万不要把退休的企业工人,作为“试验品”,应先由公务员做起。其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由劳动社保公司发放外,没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反而公务员退休,除机关社保公司,每月给予高额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给退休公务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文明单位奖、文明城市奖、单位绩效奖等等,似乎这些“奖”都是退休公务员的“贡献”,与企业退休人员,没任何的关系,更没有额外收入。其三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社区部门不了解退休人员具体的经济、健康等情况,也不利于管理,遇到问题,社区不好处理,最终还是推还原企业处理。众多退休人员来自各个企业,他们之间相互不了解,不好沟通,除“抱怨”,还是抱怨,不利于社会和谐,只会增加社会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其四把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实际上,没有管理,或是无负责任的管理。社区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员遇到原有的工伤等问题,会出现社区与原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由社保领取,企业负担不重,个别由于工伤等遗留问题,应由企业解决,社区也无能力解决。其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理应退休公务员当先,公务员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文化素质较高,有能力协助社区的管理,活跃社区文化,增加社区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退休人员推向社会化管理,有好处,那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推向社会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让企业员工当先锋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知道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意义何在?因为现在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已经是社保领取,不存在给单位增加负担的问题,而且原来的单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单位,一般而言,大家都会有点亲近感,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也比较容易交流。有什么问题比较容易沟通,而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一个社区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间难以做到很好的交流。这就会给社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如由原单位管理。除非原单位已经不再存在,那么可以把原来的退休人员交给所在居住地实行社区管理。
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但应该这样来推进:一,政府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先行一步,划转社区,毫不例外;
二、各级退休的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带头划转到社区;
三、接下来是各类企业当然包括国企退休人员以及其它退休人员,都划转社区;
四、以后退休的人员,直接去社区报到。社会主义价值观讲得是民主、公平、法制,只要前两部分人员划转到社区了,企业退休人员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都在疑惑、质询和反对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领导干部退休都划转社区了,社区为此服务的各种条件肯定会尽快改善改进并不容质疑地能满足需要。但是不赞成先全面划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负作用太大。即是试点,也应该同步增加对政府、事业和领导干部划转社区的试点。之所以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因为中国汉字在这个问题里表达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具体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之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
从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退休人员就逐渐需要进行社会化供养。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退休人员的管理任务还有仍然落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身上。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都有相应的老干部管理部门、科室或者支部。这实际上,还是过去职工入职后就有单位统管统包一样,是过去单位支付养老待遇制度的一种延伸。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往往福利条件较好,还会经常对老干部以走访慰问,比如说发点过节福利等等。有的单位还会组织老干部、老职工进行外出旅游。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职工们不愿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原因。可是这样的福利体系,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止人才流动的一系列阻碍。
对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一直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没有出现问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在当地退休生活的人员,其实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对于各种退休认证和组织生活也会产生不便。比如说现在各地人社部门对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都实施刷脸认证,但是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这样的精力和财力进行APP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实施人工验证的话,花费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员的管理就属于社会化的职能。企业就应该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就应该侧重于公益服务,行政机关应该侧重于行政管理。如果有国有企业或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不仅会大大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国几十万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将会节约大量的资金和人工成本。因此,为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将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势所趋了。
当然,目前由于社区服务工作力量还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跟不上,有关工作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不过,如果能够给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应的福利补偿,建立合理的管理费用负担机制,这样理顺起来就会简单的多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对于退休的人来说,总的感觉是被抛弃似的失落感和无奈感。
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前,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都由企业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连结着退休职工与单位,使退休职工有着对单位的归属感、依赖感,时时感受着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单位的温暖。
现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员,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单位,与单位之间有着血肉般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单位同事之间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时,退休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这种联系依旧存在,退休站退休职工的另一个家。退休职工到退休站仿佛回家一般,并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职工通过退休站,随时了解单位的动态,关心着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好象还是单位的主人一样。
得知退休人员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信息后,退休职工的第一感觉就是被单位抛弃了,一种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觉。甚至对原有的三观都产生了怀疑和冲击,单位与人、社会与人、人与人之间,似乎就是一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用过之后,便可弃之一旁。昨日还是单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续一办,便被扔入社会,与单位再无瓜葛。
然而,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已成为大趋势,退休人员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无奈也罢、失落也罢,也只能随波逐流,任由摆布。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区管理,但怎么管,管些什么,退休人员无从得知。希望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让退休人员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万不要把社会化管理变成一种形式主义,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早就移交社会化管理了,退休人员管理也要实行双轨制,好不好你应该明白吧。

让人谁以理解和接受!与奋斗几十年的单位彻底切割,与相处多年的人和事断流,惨忍!遇到事情单位知根知底处理起来双方便利。各项政策制度有它的连续性在原单位大家熟悉接受起来较容易!交到社会只能一刀切!出这种主意义的人目的是什么?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感觉不好。一曰,只是工资归社会劳资部门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员成了无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员是有组织情节的那几代人,突然生老病死无单位过问,好凄凉。
我们学校退休人员有困难找学校,学校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归社会管理,他们无义务。真正体味到了,何为人走茶凉!
归根结底一句话,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结果,就是工资发放的地方变了,个人彻彻底底的“自由”了,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单位的离退休处在管理和服务全校的退休教职工。其实,退休了,单位上还专门有个部门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实,离退休处每年组织大家春游和秋游各两次,也是这种时候,退休后的同事可以见面聊天。还有就是组织党员同志缴纳党费,组织学习等等。
我个人觉得:退休后如果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那就得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还有就是退休人员有任何诉求,也找得到相关部门解决,不能将退休人员放在社会上,一点不管不问。
这提问就有问题,是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前提错误结论不可正确,退休了都成了平头公民,让企退人员回归,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社会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求取得应有成效。

H.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以来的回顾与展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要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了移交事项、移交人员、移交时间和管理费用与服务方式等内容。目的是剥离企业办 社会 的职能,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励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企业在市场要素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定位,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好 历史 遗留问题,投入专项资金改造国有企业老旧小区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实行物业管理),职工小区服务实行 社会 化管理,全部整体移交给当地服务企业,确保 社会 化和专业化服务的规范管理。

“三供一业”改造,配套启动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工作。从2019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退休人员信息、档案移交和组织关系对接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职能,三年过渡期后全部关停或撤并。街道依据接收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年核定的标准,申请专项管理服务费用,并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 社会 化管理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移交,企业与街道建立了协助与主体的关系。首批移交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期将满,移交最晚的企业退休人员已满一年。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的现状,通过走访和采取网络调查的方法,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现状和想法,主要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是退休人员在思想上还没有接纳街道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依然留念着企业管理和服务带来的实惠。

二是退休人员在观念上普片认为企业是在甩包袱,不明白单位人与 社会 人的关系,更不理解企业负重前行的压力和负担。

三是退休人员感觉企业抛弃了老职工,大家没有了归属感,心里七上八下。

四是多数退休人员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企业工作一辈子,就这样没有了单位,在 情感 上特别的失落。

五是退休人员与老单位老同事有着几十年的 情感 交往,一时还难以割舍,存在被动接受的思想。

六是退休人员的身份和称呼也发生了变化,统称为社区居民,与社区群众身份一样,没有了退休职工的优越性。

七是原企业给退休人员的一些福利待遇将逐渐减少或停发,心理感觉不是个滋味。

八是企业退休人员因病致贫,工会有困难职工专项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移交街道社区后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

九是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单位工会工作人员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街道社区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职能,今后一切都要靠市场化和自己家人解决。

十是企业退休党支部每年都会为党员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支部活动,看望和慰问因病住院的老党员,体现了单位党组织的关心关爱,移交社区后这些好的作风得不到传承和发扬。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以来,有的退休人员还不了解社区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不清楚街道社区提供了哪些管理和服务,心中始终感受不到社区管理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她们在思想上还比较的迷茫。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两年多来,为了理顺关系、融合社区服务,探讨企业退休人员地基本需求,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日常服务工作,通过梳理总结,先后提供了十个方面的便民服务。

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标准统一的居家养老模式,筹办社区便民食堂,帮助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长期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常态化保障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空巢家庭建档工作,关心关爱老年困难家庭生活,协助解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二是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健身活动,开放老年活动中心,配备社区健身器械,组织老年书画展,老年摄影展和个性化爱好展示;采取老年人心理慰籍辅导和心理干预措施,解决老年人孤独的晚年生活需要。

三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能就医购药;动态更新居民 健康 档案,按时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体检;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治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是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提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倾听老军人的心声,了解老军人的诉求,维护老军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强化国防安全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常态化落地有声。

五是提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警示服务,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危险燃气、电器等程序,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争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六是提供高质量的民事纠纷调解服务,主动化解居民内部矛盾,帮助调解家庭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长期为居民办理各类证明文件,落实政治审查程序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业务。

七是发挥老年人的自身优势,提供和组织开展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区公益活动;开展关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全面促进大手牵小手活动的良性循环。

八是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平台,传承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老年人弘扬 社会 主义制度和优越性,做有益于国家和民族振兴的事;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居民,尊重个人信仰和生活习俗,坚持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稳 社会 的和谐与稳定。

九是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人员信息,定期实施核酸检测,按流程接种新冠疫苗,全方位的消杀病毒;成立防疫老年志愿服务队,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示范性作用。

十是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平台,结合实际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按时开展组织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送学习、送资料、送温暖上门服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常态化颁发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开展慰问困难党员等活动。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以后,未来社区服务将突出个性化,精品服务更接地气,持久性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为老养老服务。

一是逐渐转变社区退休人员的传统思想观念,主动接受由单位人成为 社会 人的现实。

二是鼓励和动员社区退休人员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融入社区大家庭,促进社区公益活动丰富多彩。

三是普及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使更多的老年人找到归属感,增强社区服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温馨和谐的社区服务,开展方便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和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需要。

五是实行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努力拓展为老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

六是发挥老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成为社区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I. 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

在过去的时候,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都是由原单位管理。但是其他性质的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以后,都是由社区进行管理。

2019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要求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区。

原先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用人单位可能还会额外发放一部分退休的补贴补助或者福利待遇,已经退休的职工福利待遇不变。三年内退休的人员逐步实现过渡,有关退休福利要在三年内逐渐转化为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机制,或者其他退休时一次性待遇发放。

如果说,过去原先用人单位在职工去世以后,还会额外发放一定的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在全面移交社区、国有企业改革完毕以后是不会发放了。有关的 丧葬补助待遇,将全部转由社保基金承担

依据《 社会 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实际上,移交街道和社区实施 社会 化管理以后,有关 社会 化管理服务包括了: 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找社区就可以了。

不过, 有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全国各地标准并不相同,差别也是不小的 。山东省丧葬补助金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福建省1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

总体来讲,我国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希望能够有更好的方法实现有关养老保险待遇的全国统一。

未来一切退休老人,无论是在国企退休的,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或者是在私企和外企退休的,甚至是那些吃低保的,所有的社保和养老问题都归社区管理。这是目前的一个定下来的大方向,而且正在分步落实实施。以后退休了就真正同单位没有任何联系了,这样让单位也可以减轻负担,轻装上阵,该做生产做生产,该做工作做工作。

我们过去,工作单位同劳动者的一生紧密联系,工作时受到单位的管理,从单位领工资,档案也由单位保管。退休之后由单位发退休工资,生活福利仍然要去单位领取。去世之后由单位组织开追悼会,办理后事。听上去感觉是挺好的,但是想想单位就像一个 社会 ,他自己的 历史 负担,不就越来越重,越来越重了吗?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们出现了多种经济体制,让那些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去管劳动者的一生也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如果还维持过去的退休管理方式,就形成了两元化。有一些劳动者退休后有单位照顾,有一些就抛入了 社会 之中,这是不是对于退休老人的不公平性呢?所以未来都一切归属于同一部门管理,对于 社会 的公平性非常有好处。

2019年,发布了《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有的国企已退休人员,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区。目前大部分地区工作已经移交完毕,未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也将逐步移交社区。

在未来,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和街道社区部门将合在一起,负责退休人员的后续事宜。假如老人养老过程中需要照顾,那也是向社区告知,社区来安排相关的扶持措施,本月的养老金由人社部门发放,民政部门出台各项扶持优惠措施。这三个部门合作在一起,整体负责老人从退休一直到去世的管理事宜。

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家属办理手续时,未来不用再去单位了,直接到社区办理即可。目前的社区管理职责内清晰的写明: 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

社区手续办完之后,就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领取丧葬费以及可能的抚恤金。就在我国《 社会 保险法》第17条已经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如果去世人还有亲属需要进行抚养或者赡养,那么这些认定和办理手续,要去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再回归社保部门办理未来的按月领取手续或者一次性领取手续。

这样的安排其实是最合理的,毕竟远亲不如近邻啊,社区才是最知道老人现状的身边部门啊,才能真正帮得上老人的忙。而且一切事务归于社区,办理效率又高,也不至于往返跑很多趟。

企业员工退休归社区管理服务后,死后丧葬费等找谁办理呢?下面谈谈我对此问题的看法与提示,希望退休员工同志们关注与重视,不要因此而疑虑与纠结。

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个实际问题不假。但是,这却是一个压根上不存在的具体问题。据此,有关政策规定是十分清楚明白的:这就是,企业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等,仍由养老金原渠道支付的政策规定维持不变。也就是说,归社区管理服务,与养老金拨付发放,它们是不同概念与范畴的问题,是两码事情!很显然,退休人员去世后所涉及的有关丧葬费、丧葬补助费,以及死亡遗属的抚恤金等项合法合理的政策性费用,仍由原养老金支付渠道,按所在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与承担!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是这样的,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包括国企退休人员等等,也是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而退休人员也将跟原单位脱离了关系。

社区这其中主要发挥这样的作用:组织开展社区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掌握退休人员的状况,提供养老金资格认证服务,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

可以看到,退休人员的待遇,并不是由社区来发放,而是由社保部门来提供,包括养老金和医保,也包括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因此,如果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通过社区协助去申请相应的待遇,这笔钱是由社保部门来发放的,需要到社保部门去办理,届时需要提供与死者的关系材料、银行卡等来申请。至于说发放的标准,各地是不同的,可以到社区去了解一下情况,或者咨询社保部门。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楼主您好,企业员工退休以后,归社区管理,死后丧葬费找谁办理呢?首先我们要弄懂企业员工退休之后,为什么归社区管理,这个归社区管理又是什么意思?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的人,会误认为归社区管理以后,是不是我们今后的退休金都通过社区发放,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所谓的社区管理,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跟自己原有的工作单位完全脱离关系,才被称之为社区化管理。

因为像有些国有企业单位,即便是退休之后,那么也会有一个离退休管理中心,这个离退休管理中心就是负责连接这些离退休人员的一个机构,当然随着国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实际上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要支付一些退休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实际上一个企业单位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就通过国企完全跟自己的退休人员脱离关系,那么就实行了社区化的管理,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并没有影响到我们退休以后的待遇。

当然我们的这个所谓的丧葬费抚恤金这一系列的由社保发放的待遇也不会有任何的影响,这是根据你所在地区的标准来进行发放的,一般情况下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一次性能够领取到几万块钱左右,这个钱依然是由社保来进行支付的,作为你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是遗嘱的法定继承人,那么都是可以正常享受,是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也不会因为社区化管理而受到丝毫的停止发放。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由社保基金支付。

大家知道,无论是企业退休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后都可以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丶抚恤金等费用,主要是用来处理死者的后事和抚慰死者直系亲属的。虽然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政策,但各地都有。

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这一块的费用由退休职工的原单位负责,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则改由社保局负责办理,资金由社保基金支付,这个在《 社会 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事实上,企业退休员工移交街道社区实施 社会 化管理,只不过是由街道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比如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掌握退休人员的状况、协助社保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生存资格认证、协助退休人员亲属申领丧葬费丶抚恤金等等。

由此可见,企业退休职工划归社区管理服务,与他们死后的丧葬费、抚恤金拨付发放是两个概念,根本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当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去世之后,死者直系亲属跟以前一样,只要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身份证、退休证、社保卡等证件和材料,及时到当地社保部门去报告申领就是了。如果有必要,死者亲属也可以找社区工作人员求助,社区工作人员一定会提供相关服务的。

我所在的企业里的退休人员,去年完成了退休人员 社会 化移交,今年退休的人员也在逐步进行移交。在这过程中,也办理过申领丧葬费的业务。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降低国有企业管理成本,深化政府部门服务职能,2020年国家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要求国有企业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权和党员关系转移到社区,将退休人员的档案转移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

目前,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退伍人员。私有企业、外企、自由职业者等退休的人员,并不在此范围内。

由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移交工作刚执行不到1年,社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配备都有所欠缺,在过渡期每内,很多业务仍然由国有企业负责办理。比如:需要到原单位,复印退休人员的档案,或者原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继承者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

有的地区,退休人员的继承者自己就可以到人社局办理丧葬费手续;有的地区,需要原单位人事部门协助办理。暂时,不需要找社区办。

1.退休人员 社会 化,对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的申领,影响不大。无论是国有企业的,还是其他企业的,或者按灵活就业退休的,当退休人员去世以后,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当退休人员去世以后,继承人一般需要到社区报备。如果需要国有企业提供资料帮助的,可以找国有企业的人事部门来协助办理。然后,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证明、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和社保卡、以及能够证明继承者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人社局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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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在实行社保制度之前,我们养老金都是由单位发放,换句话说,计划经济时期进了工厂门,生死都是工厂的人,那时的工资和退休金都是由工厂发放,死后丧葬费抚恤金都找工厂。我想这位朋友可能是按照这种思路认为,既然员工退休归社区了,那丧葬费找谁办理?

其实,这是理解上的错误。因为自从实行了社保制度之后,所有参保缴费的员工丧葬费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无论你退没退休,只要出现了意外身故的现象,就要由社保负责丧葬抚恤金等费用。这就是实行社保制度的最大变化,跟管理单位在经济上没有关系。

区别在于在岗员工,一般是由单位的劳资部门负责帮助你办理领取手续。而退休人员一般较大单位有管理的,也是这样;没管理单位的,那就由自己去办理。现在推广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目的给企业减轻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原来就是社保支付,还是社保负责支付到你的社保卡中,这与社区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换句话讲,退休人员身故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直接到当地社保窗口办理丧葬抚恤金等费用的领取手续。当然,如果哪里不明白的,可以找社区相关人员咨询协助,社区既然接纳了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就应该有这个协助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无论是在岗还是退休的员工,只要你参保缴费了,丧葬抚恤金费用都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只是在岗员工一般由单位劳资部门协助办理,退休员工多半由法定继承人直接去社保相关窗口办理。如果归社区管理后,如果当事人家属不明白,也可以请社区相关人员协助共同办理。

温馨提示:有一点必须明确,丧葬及抚恤金等费用绝不是单位和社区支付的。虽然在岗职工的工资由单位支付,但无论在岗与否,丧葬抚恤金等费用只要参保后就由社保负责支付,就一条无可质疑。

关注燎原杂谈,你会有不一样的感悟!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后,死亡后,家属带上死亡证明等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手续,领取丧葬费。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J. 怎么把国企退休人员转向社区领工资

一、是国企改革、增强国企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企兼职社会职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企的健康、向上发展。为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加快剥离国企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移交社会化管理对于减轻国企负担、降低国企成本,提升国企服务质效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退休人员内心的必然选择。

国企职工退休后,基本实行分散居住,分散居住的后果就是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流程拉长,这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极为麻烦。去年有位老师傅的老伴去世(两人是都是单位的退休职工)领取丧葬补助金需要进行公证,老师傅需要先到单位核对丧葬补助金标准,提供死亡证明,然后去办理公证手续,办完公证后还需要将公证书送交单位,同时进行签字确认。整个流程如果顺利需要老师傅至少来单位两次,每次进入单位还需要提前打电话通知,所以对于老师傅的身体来说很是吃力,但整个流程就是这样。因此实行社区、街道管理可以有效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移交社区管理到底好不好?

当然好,无论对于退休职工本人、对于企业、对于国家来说都是好事。

一、对于退休职工本人而言。

目前退休养老金基本都是由社保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发,所以跟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每次发生银行卡丢失或养老金发放不到位的情形时,往往退休职工都需要到单位进行查询、办理,再由单位同社保机构对接,拉长了办事流程,这对于很多退休老人而言,等待就是一种煎熬,领不到极容易情绪激动。而移交社区管理后,可以直接在社区查询、办理,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与此同时目前城市社区发展比较成熟,几乎每三公里之内就有一个社区,社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也日趋完善和规范,这与企业不同,社区的职能就是服务管辖范围内的居住人口,而企业的根本目标是为了盈利。所以两者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完善性无法比较。

在这里可能就有很多老同志就会有疑问了,那移交社区管理以后,我的补充医疗保险、离退休统筹外待遇是否就没有了。对此完全不用担心,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里明确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对于目前由企业发放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总之一句话,只要是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列支范围的,都会正常发放,所以老同志完全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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