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数额一般是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病故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100元。各县区可参照上述文件制定当地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B.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标准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二倍发给。
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
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
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发给;
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C. 企业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由于每个企业退休人员的情况各有不同,还有我们不同地区领取标准也各有差异,一般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而一次性抚恤金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例如,河南省是3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费和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一次性抚恤金。山东省是1000元的丧葬费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抚恤金;北京市是5000元的丧葬费和20个月基本养老金的抚恤金给到家属。除此之外,企业职工去世以后还要进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给到家属。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D.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对于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具体标准,应根据以当地社保机构为准 。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全文
E.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大概是多少钱
法律分析: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1、丧葬费: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F.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
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包干使用。抚恤金标准统一调整为:苏南(苏锡常宁镇)16000元,苏中(通扬泰)15000元,苏北(徐淮连盐宿)14000元。死者近亲属可以携带医院死亡证明、派出所销户手续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
如果企业退休职工,开始领退休金。那么你的退休金如果说已经将,你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全部领完。全部领完,大约需要12年13年的样子。然后你的这部分,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就不需要做任何处理了。如果退休职工还没有领完,那么你个人账户当中,这部分钱是可以继承的。具体的计算办法,可以根据遗嘱继承,也可以根据第一顺位继承。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
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抚恤金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而言的,企业职工没有该项抚恤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G.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这个要看具体地方政府的规定,以成都市为例。丧葬补助费标准: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丧葬抚恤)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H. 退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I. 企业退休人员死了以后有多少丧葬费
一、企业退休人员死了以后有多少丧葬费
1、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