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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休职工异地安置

发布时间:2023-01-10 17:11:48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什么意思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长期在异地居住,且户籍已迁入当地的户籍人员。这类人如果想要享受异地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应当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前提下,在参保地申办异地就医安置备案,在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人员特征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包括了知青、支内、支边人员和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普遍存在年龄大、医疗负担重的特征。
结算流程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填写《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者通过电话、传真或自助一体机等方式进行自助备案?),需要明确申请备案的原因——持卡就医,出院结算时享受直接报销服务。
异地医保安置
具体讲,退休人员的居住地和退休地不一致的,医保就医地点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二选一,既可以和居住地一致,也可以和退休地一致。居住地和退休地一致的,自不必说。
现实中,退休人员离开退休地异地定居,虽然可以选择回退休地就医,但往往影响及时就医,很不方便。
所以绝大多数离开退休的异地定居,又了解医保政策的人员,往往会在退休后的现居住地选择定点医院,办理异地医保安置,方便就医。
异地医保安置办理的流程、手续和相关材料,由退休地和现居住地相关政策决定。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可以通过全国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在网上申请办理,今后将会普及到全国,越来越放方便。
异地定居养老金的领取
退休后无论是否离开退休地异地定居,无论是否办理了异地医保安置,每月养老金的领取并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仍然由退休地承担。养老金的发放机构、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标准并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改变。原来由哪里发,现在还由哪里发。
养老金的发放机构和发放形式只能由当初办理退休手续地区相关的社保机构负责,不因退休后的居住地改变而改变,一经确定,终身不能改变,终身不可转移。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退休后异地而居,居住地并没有义务为你发放养老金。
近年来,伴随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APP,小程序和自助终端的普及,成为线下银行的补充和延展,使得异地养老金的领取和使用越来越方便。
社保卡
虽然退休后养老金和医保是两回事,但这两种利益均可以通过社保卡进行兑现。社保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金融机构合作,给社保参保人发放的享受社会保障相关待遇的凭证性卡片。
社保卡集金融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于一身,具有一对一的 私属性。社保卡的正面通常有社会保障机构的名称、参保人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个人电子照片等),背面全国统一,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
社保卡具有多种功能,社保卡=医保诊疗卡+养老金待遇领取发放卡+银行借记卡+电子钱包+小额支付卡,可以作为社保费缴纳凭证、医保就医结算凭证、身份验证、信息查询、待遇发放等多项社会事务的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 成都异地医保如何报销

已备案患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社保卡办理住院,出院即时结算院内报销;未备案患者住院期间传真相关资料至当地医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布刷社保卡,出院即时结算院内报销;未备案的平诊患者自费住院,出院后回当地医保局手工报销。异地报销要求
(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报销流程
1. 报销范围,以就医城市为准
在异地就医时,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能不能报销,以就医的城市当地报销范围为准。
2. 报销多少,参保地说了算
虽然报什么,要按就医地的标准来,但报多少,得按参保地的报销比例。比如报销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报销限额,要看患者参保的“本地”标准。
3.异地就医手续齐全,却无法报销的,需要向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错处理机制
国家平台建立了报错联系处理机制和系统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响应处理问题。如果出现,无法正常报销,就要联系医疗人员向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错处理机制。
三、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异地就医必须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或者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新农合》。
二、异地就医针对的是患者本人只适合住院,不适合门诊。
三、异地就医参保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参保费,如果断缴,将无法刷卡或刷脸结算。
出院回来医疗费用结算流程:
①、提供患者居民身份证;
②、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③、医保处打印的转院通知单;
④、三甲医院住院病历;
⑤、住院用药详细清单;
⑥、住院收费发票《手写无效》;
⑦、银行卡一张《住院垫付费用打入你提供的银行卡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异地安置什么意思

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地区有着落。
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在社会保险中,异地安置:指退休人员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含成建制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施工人员、学习进修人员等)在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在职长期驻外)。社保体系并未实现全国统筹,对这类人员需要通过特殊的异地安置手续来解决异地就医问题。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 退休安置和异地退休安置区别

没有区别。退休安置和异地退休安置是没有区别的,待遇都是一样的。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5. 四川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政策

1、统一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
凡是异地长期居住或者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统一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
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
各统筹地区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用药管理规定,不再另行设置支付范围(目录)。
3、统一异地就医待遇享受机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同时明确将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4、统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机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5、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6、统一异地就医备案补办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各地要按照“急用为先、分步实施"的思路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首先解决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问题,再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异地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药店购药及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即时结算,最终实现全部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
第二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有序推进。要逐步将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医保局备案,供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在成都区域内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异地就医管理由省医保局负责;除此之外,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三条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本地医保信息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对接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中的应用管理,做好本地网络系统维护,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高效,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6. 成都省内异地就医最早的政策

2022年3月1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建设,完善市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日,成都市医保局发布《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参保人员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进行普通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二、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三、我市参保人员如需在四川省内联网结算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更换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四、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个人账户金额按规定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上,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返还。

7.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概念

1、指退休人员抄因户口迁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异地安置)。

2、“异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区以外的地区或区有着落;异地安置涉及社会保障、转业军人安置、拆迁安置和举报人安置等问题。

8. 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的区别

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的区别如下: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2、异地安置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且户口也迁往异地的退休人员。
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1、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申请到外地就医,在外地就医后凭报销单及同意就诊书参保报销;
2、若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申请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病后到所定点的医院就医,然后将所发生的费用及冶疗清单拿到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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