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申请人填写退休申请表;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确认审核;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缴费,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河北省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河北省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女:单位参保的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简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
: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有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9)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9〕1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暂按照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到位后,按照本人缴费年限的套算后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重新按照本通知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退职人员(含流动退休退职人员、聘用退休人员),暂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由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发放,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按照相应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进行调整和汇总上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9年7月1日
4.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退休手续办理的流程: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个人要办理退休手续应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确认缴费情况和基本信息;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 河北省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了多少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涨10%,03月09日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河北省自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次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比上年提高l0%左右。
将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至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15]3号和冀劳社办[2015]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将补发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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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河北ca证书企业怎样办理退休
1、首先需要满足到达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且缴满15年。
2、其次在河北ca证书企业社保网报平台点“单位职工增减”做人员减少,减少原因选择在职转退休,需要提前一个月去窗口申请。
3、最后进行正常的退休流程即可。
7. 2019年河北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新政解读
河北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日前河北省印发的《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面临的“三个怎么办”。下面跟着快车教育我一起来看看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吧。
计算标准未公布,待遇暂时无法领取怎么办?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经人社部门批准退休了,但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待遇无法计算,一时难以享受”。许多退休人员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对此,《通知》规定,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预发生活费标准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得出的本人基础养老金。待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 社保 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解决了在核准待遇发放之前,退休职工的生活问题。
参保职工死亡,个人账户怎么办?
“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储蓄额,但是非正式死亡的,个人账户储蓄额如何继承”?《通知》也在这个问题上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刑律被执行死刑的,遗属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可享受职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应将已经发放的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后,退休人员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予以补调补发;在职人员恢复参保缴费记录,补记个人账户,继续参保缴费。
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不再需要火化证明了,只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即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难以明确怎么办?
哪些人员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如何办理提前退休?《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各设区市企业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以及经省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特殊工种名录,在底前完成对符合名录企业、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在岗人员名单、在岗工作变动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职工建立相应的档案,并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同时,建立企业特殊工种年度通报制度,每年第三季度对企业特殊工种岗位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整理通报。
此外,《通知》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河北省境内的,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用工地参加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8.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申请人填写退休申请表: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确认审核;
4、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缴费,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办理退休手续所需的材料:
1、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缴费资料: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企业职工档案:
5、退伍转业军人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一寸 免冠照片4张;
7、病退人员提供《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提退人员提供《特殊工种确认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