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人可以提早退休吗
可以。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一、残疾人可否提前退休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提前退休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相关法律知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 北京市中小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条例中关于提前退休有关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 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 职工退休年龄 的规定,坚决制止企业违反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对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并追回已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 基本养老金 。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 (一)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 居民身份证 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四)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企业应根据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列出明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汇总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审核。经确认后,按养老保险缴拨关系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表样附后),严格记载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 企业在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要求,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职工的档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对照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名称和档案记载的从事该工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办理提前退休;在职工档案中没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或表中记载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职工,企业要严格把关,必须履行民主、公开、监督的程序,接受职工监督。对于在申报、办理提前退休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除将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退回原单位,还要追回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全部基本养老金。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对于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5年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和按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企业核定职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严格把关审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退休职工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时要进行复核,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的,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对于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要有经批准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3. 国家社保局关于残疾人提前退休政策
我国现行法规中的法定退休年龄,依然延用的是1978年出台文件中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其中国家法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职工退休年龄均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领取养老金。然而,我国残疾人口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的预期寿命较健全人口短,很多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在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情况下交纳了养老保险,却因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和自身寿命的限制,还没能享受到养老金就已经去世了,给残疾人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为此,胡志斌建议,国家应尽快修订出台新的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办法,对残疾人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条件不做一刀切式限制,对工龄满10年,并缴纳10年以上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在自愿提出退休申请的前提下,经由劳动、卫生、司法等相关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并享受全额基本养老金待遇。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1,残疾人盼望提前退休政策(来源,人民政协报)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部)
4. 求劳动和社会保障1999年第8号文件!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9年03月09日 文号: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
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
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
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
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
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
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
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1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
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
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
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
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4)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申请提前退休人员条件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人员。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3、2000年12月31日前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且现仍在职的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州、市级或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符合国有企业破产提前退休政策的国有企业职工。
6、符合国家和省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有关规定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
5. 2018残疾人退休年龄
1、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申请低保。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2、4类人增发低保金。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3、低保设置“减退期”。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6. 企业职工如何办理病退
问题一:企业职工病退条件 病退是一种提前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享受与正常退休同等的待遇。
申请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浮机构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
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企业职工病退工资待遇:
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同上,可办理病退。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题二:企业职工什么病可以办病退 关键是需要相关部门鉴定后结果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可以办理病退,而且男的满50岁,女的满45岁才算病退,不到年龄的叫退职,办理后每月拿到的钱要比病退还要少,当然病退比退休也要少。
问题三:企业职工病退需要哪些病例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
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企业: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因病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09〕26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病退名额使用
(一)今年省厅下达我市(不含省财政直管县)病退名额为1130个。各县(市)、区病退名额按上年度企业正常退休人数的5%掌握,省财政直管县(市)按照省厅下达名额进行控制操作。市参统企业病退名额按照省厅确定的分配原则统一调剂使用,并优先解决有名额企业的困难。对没有名额但确有符合病退条件人员的,由单位统一向我局提出申请。申报工作于2010年1月15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
(二)对部分困难较多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可按其行业上一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使用病退名额,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三)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 *** 干部,可不受名额限制,经本人自愿申请,由企业负责上报。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由市、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达到因病退休(职)年龄的企业职工,方可办理因病退休(职)。
根据省厅要求,省财政直管县在省下达名额内,因病与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初审、鉴定,继续报市局办理。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企业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我局养老保险处领取病退名额和《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市参统企业于2010年1月15日前组织申请病退职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病科为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经审查符合病退条件并在企业公示后,于2010年1月15日前统一将下列材料:《鉴定表》(表上照片须是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检查诊断和近期治疗检查病历材料(包括原始病例及近一年的住院、门诊病例、X、CT、ECT、MIR片、B超、心、脑电图及病理报告书、化验单、其它体检资料等)、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其中精神病患者必须有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意见)、企业公示报告等材料报市局养老保险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所辖企业检查审核,于2010年1月15日前按照病退处额统一上报鉴定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初鉴并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各单位根据通知领取鉴定结果和《同意办理病退通知书》。
(三)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同意病退的职工,其所在单位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病退待遇审批手续:《同意办理病退通知书》、企业职工退休公示情况报告、《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病退职工档案、缴费手册、职工本人病退申请、《鉴定表》,有特殊贡献需要提高退休待遇人员报批时,还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市参统企业报市社会保险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县(市)、区企业报同级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最后由市局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批准后一律按2009年12月31日退休,2010年1月起纳入社会统筹。
四、鉴定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
问题四:办理病退的手续和流程 合法,其实是在保障你爸的社保阀遇呀,是好事呀!当然啦,没钱补的除外!
因为你爸的社保没交够社保应该交的年限,所以要你一次性缴纳余下的社保保费,提前办理退休,社保法有规定,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缴纳满社保年限的人,可以用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办理,退休就可以正常领取退休金了,(因为社保是60岁为最终缴纳时间,过了就不能缴纳的了,那没有缴纳满社保年限的不就没有社保退休金了吗?所以国家出台了一次性缴纳的政策来保障这部份人们的正常退休)这是一个国家给予的一种社保福利,是好事,不要有心理负担。
如果像你说的活不到10年怎么办呢?国家会有相应的政策处理,比如退还所交保费等。
问题五:特殊工种企业职工病退条件 【特殊岗位 工人 退休 工龄折算】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一、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更多细节请咨询等地主管部门了解解决。
问题六:员工办理病退,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费用? 没什么费用,符合病退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提交材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病退的手续即可。病退,也属于退休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属于因病提前退休。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病退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提前退休的年限按比例递减),企业无需支付退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查看原帖>>
问题七:企业职工申请病退要符合哪些条件?有年龄限制吗? 我就和你说说山东省的吧。前提必须到50周岁,到了50岁你就准备东西吧。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所在单位开并且盖章)2.病例(盖章)3.诊断证明(盖章)4.1寸照片1张5.身份证复印件6.350元鉴定费7.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这个有点麻烦,到人社局领取,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并到你所看病的医院找主治医生签字,盖医院的公章。上面的准备好了就交到人社局等他们的体检鉴定吧。鉴定成功了就完成退休了。手机打,求采纳。
问题八:私企职工如何办理病退? 私企也和国企一样,照常缴纳社会保险,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企业有主管人事经办人,由他们负责办罚,没有经办人的,自己去办理,你45周岁,还不到退休年龄,
问题九:职工申请病退需要什么手续到哪个部门办理 针对一些患有疾病的企事业职工来电询问如何办理病退的问题,沈阳市劳动局的有关人员昨日给出明确答复。据介绍,对于办理病退的人员可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有单位的职工,这部分职工们可以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申报自己的病情――到定点医院(沈阳市中医院,位于沈阳市三好街)的体检中心检查――医院设立固定档案包括病志等相关病情资料――经过20个工作日给出鉴定结果――开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自己拿着证明到所在区劳动局(档案所在地)办理相应手续――到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 另外一种是没有单位的,本人档案托管的。这样就可以自己申请然后到定点医院体检,后面程序就和前面相同了。 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超过50岁,女性超过45岁可以因病退休,不超过此年龄的,为因病退职
问题十:劳动法病退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7. 女性职工退休年龄对照表2022
在我国,通常普通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工人退休为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女性退休年龄为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年龄为45周岁。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按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审批权限的规定,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报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由县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劳动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时附上病历记录、《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和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7)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