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慰问金有规定吗
没有明确的规定。
慰问金之类的本身就属于福利待遇,单位的福利待遇水平与其自身经营状况等相关,效益好的单位其福利就有可能比较好,这个是有目共睹的。据此福利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的事实毋庸置疑。另外,当事人退休后,应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只是由用人单位代为管理而已,用人单位并没有为退休人员发放福利的责任和义务。
慰问金是集体或上级对困难人员给予帮助与照顾或对过去有贡献的人员进行抚慰和奖励所发放的奖金。
通常也指企业年终时对员工的额外奖赏,表示企业对员工家属的关怀和对其本人的鼓励。
慰问金也多指看望离退休职工或某一特定群体(弱势、特殊贡献)时,发放的钱财表示。如离退休慰问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慰问金、双拥慰问金等等。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规定,退休后,劳动者可以享受法定的退休金,作为生活的经济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的福利
法律分析: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3. 退休人员福利待遇规定
法律分析:退休只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4. 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原单位发放的福利有什么依据
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到原单位发放的福利的,首先是因为退休员工依旧属于企业的一份子,其次是公司还有退休员工的存档信息,再者是为了感谢退休员工先前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再者是很多企业都是人性化的企业,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具体有哪些依据。
一、退休员工依旧属于企业的一分子
首先退休员工依旧属于企业的一分子,很多的退休员工虽然退休了但是还是有部分的退休员工经常性的返回自己的公司辅导新员工一些业务方面的知识,这是因为退休员工还是隶属于对应的企业的,只不过他不需要定期上班报到了,对于他们而言是自由的,在公司有需要的时候会安排他们会公司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
对于退休员工发放福利的注意事项:
应该及时联系对应的退休员工的住址,这样子可以及时发放对应的福利物品。
5. 企业职工退休有啥福利
【法律分析】:1、退休后,退休人员可以领取取暖补贴;2、退休人员除了领养老金,还可以领补充养老金;3、退休后不用交医疗保险费,享受按月返钱的优待;4、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继续增长。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退休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 退休人员年节福利规定
退休人员年节福利规定详情如下:1、终身医保待遇很多人只关注到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实际上社保中还有医疗保险,在退休后有一个终身医保的待遇。2、补充养老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总说的养老金,是指国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本养老金外,咱们国家还建立了补充养老金制度。3、各种补贴补助待遇比如说国家对高龄老人有老年补贴,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补贴,一些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还有独生子女津贴。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群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它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是很少能够获得养老金以外的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单位退休人员,是可以额外获得退休金以外的收入待遇。5、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有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养老制度不同、缴费基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
法律依据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自收自支管理单位是指有稳定的时常性收入,能够抵补本单位的时常性支出,但尚未具有公司管理要求的预算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算内事业单位,其工人的薪水、福利、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限定。
7. 退休有什么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第一项优待,退休后,退休人员可以领取取暖补贴。注意对于冬季取暖的部分地区全民的企业、国家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都可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但是对于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退休后,是否能领取暖补贴还取决于退休单位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对于民企或者私企来说冬季取暖补贴是一种福利待遇,并不是法律层面强制规定,所以就会存在部分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冬季取暖补贴的优待,而有的退休人员却领不到冬季取暖补贴这笔钱。除此之外,到年底了,为了体现党对退休人员的关心,部分地区还有过节费。根据一位杭州市退休人员表示,退休后每年都能收到过节费大概是2800元,比如说春节过节费是1200元,在每年的端午和中秋各800元,可以说退休人员太幸福了,除了领养老金,还可以享受这项优待。
第二项优待,退休人员除了领养老金,还可以领补充养老金。注意,这里所说的补充养老金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虽然企业年金覆盖面只有2400多万人,但是退休后依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不过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来说,职业年金基本上实现全覆盖,受益人已经超过4000万人。简单点说职业年金相当于第二个个人账户,在职时候职工和单位交职业年金全部划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所以说职业年金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
第三项优待,退休后不用交医疗保险费,享受按月返钱的优待。医疗保险不白交,退休后医疗保险交满国家规定的年限就可以享受多种优待。比如说上海市和广州市规定,医疗保险交满15年,企业职工退休后,医保卡按月返钱。像北京市,青岛市退休后女性医疗保险交满20年,男性医疗保险交满25年,就可以享受医保卡按月返钱还不用交医疗保险费,所以除了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一定要注意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更多的优待。
第四项优待,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继续增长,国家已经连续15年增长退休人员养老金。近段时间物价水平也有所提高,根据相关人员表示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会继续增长,所以退休人员要保重身体健康,享受更多优待。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 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8. 退休人员工会福利规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论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实行何种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应按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计拨工会经费。
二、从1992年7月1日起,工会经费的计提口径,由过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后的2%计算,改按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计提的工会经费,各类企业单位均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三、为便于全面、准确、及时地计拨工会经费,各基层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本月工会经费,并于每月15日前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上解经费。对无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实计拨的单位,主管部门可按〔81〕京银会字第26号文规定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扣收滞纳金。
四、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费用列支渠道的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各类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
五、市、区、县工会和编制在市、区、县工会的靠财政补贴或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同等待遇;其中实行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人员,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和解决办法,分别由市、区、县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按全国总工会、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