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哪几种补助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项目
1.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
2.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3.退职或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怃恤费。
二、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
1.死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或雇工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其死亡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为:死亡人员供养1人的,为6个月;供养2人的,为9个月;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12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后工资怎么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两项: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养直系亲属也是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的。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Ⅱ 深圳死亡后社保可以领多少
社会保险抚恤金赔偿,是以受害人所在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受害人有一个需要供养的家属,需要支付基数的六倍;有两个需要供养的家属,赔偿基数的九倍。Ⅲ 深圳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丧葬费的计算标准为: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我国对企业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相关待遇的标准作了如下规定: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物小补贴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费救济,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被发给。
法律依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受益人可领取以下待遇:(一)丧葬费: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一次性发给主办丧事的单位或死者亲属。(二)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十八至六十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亲属。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此类推。同一顺序亲属领取的份额,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应予以照顾,其余一般应当均等。亲属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被保险人领取残疾退休金期间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遗属抚恤金按本条本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计发。(三)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供养一人者,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养两人及两人以上,发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供养者是孤老或孤儿者,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计发。生活补助费按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直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补助费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Ⅳ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标准
退休人员如因公牺牲的,可以获得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因病去世的,可以获得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1.退休人员去世后,一般情况下家属可以领取四类费用:养老金账户的余额、丧葬费、抚恤金和家属生活困难补贴。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二十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十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来调整。
离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离遇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高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历次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补助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补助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补助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Ⅳ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二、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3、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Ⅵ 深圳非因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在深圳工作,非因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没有给死亡员工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责任: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员工自杀,并不在以上法律法规的排除范围内,属于非因公死亡,照样可以享受以上待遇。
Ⅶ 深圳社保身故抚恤金怎么赔
深圳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得重复享受。
Ⅷ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标准是什么
1、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
(2)一次性抚恤金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同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