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参老兵是什么意思
两参老兵就是参战参试部队的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我国建军以来,曾在部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具体界定为:我军为解放全中国完成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执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解放战争、抗日战争、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执行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之任务、以及军委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一线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都应该定义为“参战军人”。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参核军队退役人员,是指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军队退役人员。
主要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
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
(1)两参人员退休时按照什么身份扩展阅读:
两参军人的认定:
对参战人员及参核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服役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为依据。
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个人档案中没有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的退役军人,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个人提供的部队证明材料无效)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参核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依据。
这部分利益诉求群体的主要矛盾聚焦在身份认定上,可能有多种因素导致两参人员身份难以得到认可,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应该着手调查和认证两参人员身份,给两参老兵一个公平公正的、有说服力的说法。
2. 两参人员是指哪些人
"两参人员“是指参战参试人员。
一、参战:是指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的军人,包括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的军队退役士兵,解放一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
二、参试:是指参加过核试验的和保障任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参战退役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3. 两参人员要求年龄,工龄多少年才能办理退休
两参人员,也是和他人一样,退休年龄依然是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退休,其中特殊工种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男55,女45周岁退休,没有任何区别。现在没有工龄,一切按缴费年限计算,达到法定年龄时,最低缴纳养老保险为十五年才可以办理退休。
4. 两参人员55岁已退休是正式退休还是内退
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开岗位的,除特殊工种和提前退休外,都不属于正式退休。
这种情况,一是内退,一是离岗休息。
5. 国家对两参人员政策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曾在部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军队退役人员)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认定将是全员认定,而不是过去的救助认定。所有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身份认定补充文件将下发,全部发放优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6. 以两参身份申请灵活就业人员提前退休为何不批准
这是两抄回事!是两个系统的管理方式。
两参人员福利归民政或退伍军人事务局。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提前退休归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两者不能交叉管理,也没有相关权限。
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不能强求!
再有,提前退休需要正当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理由,只有特种作业人员才符合条件,而两参人员不在其列。
7. 两参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有向政策
两参人员和他人一样,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没有其他特殊政策。
8. 两参人员退休政策
依据《转发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咸人社发〔2014〕188号)文件精神,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两参”等部分退役人员,经县民政局认定后,省市县财政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县人社局负责计算个人缴费金额、收费和兑现养老金,执行时间是2014年1月1日。
目前,对符合政策条件并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两参”等部分退役人员,县民政局已完成全县1170人的身份认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资金划转,预计4月底前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两参”等部分退役人员可持本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卡领取养老金待遇。
9. 两参人员六十后的待遇
法律分析:符合规定的两参军人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也可以享受相关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要看人员类别和等级。在退休军人的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和各地政府有一系列的倾斜或优惠政策,但要具体区分不同的人群,享受是要对号入座,定向对待。符合规定的,退休后是有相应的补贴补助的,还有一部分定向群体,退休前也可以享受补贴补助。不仅是养老金补助,医疗方面也有定向照顾政策。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10. 国家对两参人员的退休有规定吗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