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艰苦边远地区的标准
1、【划分级别】
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类。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总数是984个县市区,并且自2001年,部分县市区的类别重新进行了划分。
2、【地区界定】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界定:
(1)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1)黑龙江退休人员艰苦边远津贴扩展阅读: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津贴标准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 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有关政策
(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中央各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的人员,比照当地标准执行。
❷ 黑龙江省离退休老干部住房补助问题
一、企业离休人员待遇调整,按当地机关单位同类离休人员标准调整。全省统一调整时,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统一下发文件,不统一调整时按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哈尔滨铁路局在外省的离休人员按其所在地标准执行。 二、根据(黑政办发[2006]75号)精神,全省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时间、标准如下: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养老金。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22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940元;处级每人每月增加67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增加49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三、在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企业离休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6]75号)执行。具体按当地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根据省人事厅口头通知,从2007年1月起为企业离休人员调整住房补贴基数。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总额减去调整前的住房补贴数额,再乘以住房补贴比例即为调整后的住房补贴。当地机关单位没有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也不调整。 五、以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住房补贴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作为增发企业离休人员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按执行时间不同分别列入不同年份生活补贴基数。 六、从2007年1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死亡后抚恤金进行调整。即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由原来的基本养老金的60%的10个月调整为基本养老金的60%的20个月。 七、资金渠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八、审批办法:县(市)的企业离休人员待遇调整由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农垦、森工系统企业离休人员待遇调整由农垦、森工系统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人员待遇调整,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企业分别填报《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名册》和《中直行业、煤炭、军工企业离休人员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审批名册》。住房补贴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核准发放。 九、各市地、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市、县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依据当地机关单位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审批企业离休人员待遇。
❸ 2022年六类地区艰边津贴标准
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
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遁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遁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政斤(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遁当拉开差距。
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
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❹ 黑龙江企业退休工资上调方案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4、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5、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6、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7、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8、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一)普遍调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二)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3、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❺ 艰苦地区补贴标准六类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类。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 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人社部〔2011]75号)精神,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 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
❻ 要求补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
你找刘辉直接发给他就好了。
❼ 五类艰苦津贴标准退休人员如何调整退休金
五类艰苦津贴标准退休人员调整退休金的方式如下:
第一类,参军转业干部。退伍干部为军队和国家献出了青春和鲜血,使他们未能赶上工作的黄金时期。对于有勇气献身的人,国家应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补助。
第二类,缴费时间长的人。随着退休金的增加,政府将倾向于照顾支付了很长时间的人。如四川省2020年调整办法,缴费满15年及以下的,每年增加1元;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年增加2.5元。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30年缴费人员的月养老金比15年缴费人员多37.5元。
第三类,养老金水平高的人。养老保险待遇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确定。退休年龄、社会平均工资等是客观因素,参保人员没有经营空间。所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要高于缴费年限长和缴费基数高的人。它们继续投资于社会保障,促进了养老保险体系的稳定,因此,它们应该获得更高的回报。
第四类,艰苦遥远区域的人。偏远地区的工作环境艰苦,薪水低,发展空间小,没有什么吸引力。要使年轻人参与艰苦边远地区的建设,政府需要给予更多的鼓励。一是政府每月为边远地区的公务员提供津贴,二是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也可享受国家的倾斜照顾。
第五类,高龄退休老人。现在中国的退休年龄还很低。刚退休的人身体非常健康。只要求职标准降低,他们就能继续工作,赚取日常费用。她们既领养老金又领工资,没有压力。而对老人来说,养老金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生存压力很大。由于人道主义的原因,国家还将向退休老人发放更多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