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4年50号文件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一.在单位参保,并且从单位办理退休的:
1.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
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
二.在个体窗口办理退休的:
1.男同志是60岁退休。
2.女同志进入个人窗口参保缴费超过3年的,一律按工人办理退休手续和待遇,50岁退休。没有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55岁退休,工人50岁退休。
三.从来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直接进入个人窗口参保并且退休的:
1.男同志60岁退休。
2.女同志55岁退休。
1.男同志,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时间是相同的,都是60岁退休。
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工人是50岁。
3.具有高级(教授)职称的可以适当延长.
4.两院院士没有退休时间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事业单位女性退休年龄问题,急!!!巨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工勤人员辞职辞退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8〕419号
安徽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工勤人员辞职辞退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皖人办〔2008〕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有关政策问题。原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请示中涉及的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适用上述规定。
二、关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辞职、辞退有关政策问题。为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规范人员辞职行为,原人事部于1990年制定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1992年,又制定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2003年,原人事部下发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工作关系,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度以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据此,对于尚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的辞职、辞退,可以分别参照人调发〔1990〕19号、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安排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据此,城镇退役士兵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农村退役士兵,属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的“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范围,可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到事业单位就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C. 女干部延迟退休中央有正式实施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2月16日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这是至今为止唯一的有关女干部延迟退休的正式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发文延迟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是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尽管延迟退休时一种趋势,但到目前为止,除针对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之外,中央(国家)还没有其它女性干部延迟退休的正式文件。
D.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女工人退休年龄的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现在执行的文件是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即女职工5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才能退休,中级职称和普通干部一样,没有特殊规定,基本条件是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E. 女性退休年龄55岁退休是哪年下的文件
从2011年1月起,女职工统一55岁退休。
相关法律规定:011年1月起,中国对个内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容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F. 退休政策
一、退休新政策
我国并未出台相关退休新政策,退休政策与以往一致。
二、企业退休政策
(一)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二)女职工退休
退休时在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55周岁退休。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在工人(下岗、内退、失业)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50周岁退休。
(三)因病提前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从业年限分别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五)退职
不具备退休条件,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
(六)档案托管人员退休
缴费年限累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9月17日前已经办理就业认定手续且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或55周岁(2004年9月17日后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身份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代理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
其中潍劳社办[2004]60号文件下发(2004年9月17日)后,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即50周岁)执行;不满十年的,退休年龄按鲁劳社函[2006]311号、鲁人社发[2012]83号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G. 人事部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本报讯 事业单位在实施全员聘用制度过程中,岗位发生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如何处理?记者昨天从省人事厅获悉,人事部最近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在江苏省施行,对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未聘、缓聘、解聘等岗位变动现象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
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高职低聘”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低职高聘”的人员,则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未聘缓聘按比例逐步递减
《意见》规定,对于未聘人员的待遇,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逐步递减,但不得低于未聘人员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于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缓签合同人员,在治疗期内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解聘人员:可获经济补偿
对于解聘人员,聘用单位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 35号文件)有关规定,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支付补偿时,以其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计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聘用单位所在地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退休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退职)费以本人退休(退职)时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项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H. 国家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有法律依据吗)
正常情况下: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8)人社部关于企业女干部退休文件2004扩展阅读:
一、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二、自谋职业者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I. 中组部,人社部巜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2月27日晚有媒体报道中组部出台新规,具有正处级职位的女性干部延迟到60岁退休,版但这只是非主流媒体的消息权。28日也有一些媒体报道,但至今,中央媒体并无消息发布。这则消息是否真实,尚有待证实。
如果消息可靠,也仅是针对公务人员中具有处级待遇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女性。此规定也有弹性,如希望55岁退休,本人可以申请。
J. 人社部最新退休规定
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一、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_个_,应向单位经办_供给_份证复印件(处理养__收取卡之_)、个_相_(处理退休证_)等材料;
2、社保经办_根据当事_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_的_事档案于退休当_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__;
二、退休的条件为:
1、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