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人工伤老板需要赔偿的费用:
1、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⑵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1、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所以在这里也是建议大家,无论是在何时工作,都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雇佣单位(贵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则不能主张。
⑶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⑷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一、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1、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赔偿如下: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能按照法律确定工伤,适用民事法律;
(2)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⑸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一、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1、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⑹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退休后打工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退休后打工受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标准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购买社保的,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承担民事赔偿那些责任?
退休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1.退休人员办理过退休手续后,已经不能算工伤范畴了,不能要求原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2.现在打工的单位签订的有劳动合同话,可以要求当前单位给予赔偿。因公受伤的,都可以要求当前单位进行理赔
总结退休以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了,工伤也就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了。单位对其雇员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虽然退休人员与雇佣单位不构成劳务关系,但是符合民法规定的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所以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⑺ 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
一、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怎么办
1、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应该按人身损害处理。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退休后返聘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不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可以按人身损害依法申请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⑻ 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一般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照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按照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一、退休人员返聘,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1、退休返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按照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二、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