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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发布时间:2023-01-06 14:35:05

Ⅰ 202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一、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二、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三、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据:
《关于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养老金水平挂钩。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Ⅱ 2022午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1、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2、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3)资金列支渠道。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Ⅲ 2023年退休工资怎么涨

马上即将迎来2023年,养老保险会有四项待遇会提高。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就参加了整个社会的保障,只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养老保险的待遇也会一起提高。这一次能够提高的四项待遇,主要是2023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提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一,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8条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从2005年到2022年,我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经历了18年连续调整,相信今年也不会例外。2023年养老金调整受益的老人,主要是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老人。
1~3季度,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增长了5.1%,消费者价格指数增长了2.0%。刚刚过去的10月份,我们的广义货币(M2)增长了11.8%。
从以上客观因素来讲,2023年养老金会继续增长的。
不过,2015年以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是呈下降趋势的。养老金调整幅度由2015年的10%下降至2022年的4%,近三年来的调整幅度分别是5%、4.5%和4%。根据物价和工资增长情况,预计2023年的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会在3%~4%之间。
二,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养老金计发基数,最终的目标是要过渡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3季度我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15678元,占全部可支配收入的56.7%,同比增长了5.1%。预计明年全国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会在4%~8%的速度增长。
不过,相应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要综合考虑到养老金的增长速度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2021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9.7%,城镇私营单位工资增长8.9%。但是我们的养老金计发基数,2022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只有4%~6%,不过上海达到了10.2%。
总体来说,明年各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速度预计会在3%~6%左右。
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受益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正好跟养老金调整的受益人员实现无缝衔接。
三,丧葬补助金。
从2021年9月份开始,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在全国统一了有关的遗属待遇标准。
有关丧葬补助金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22年1~3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482元,同比增长4.3%。按照这一趋势,明年的有关待遇情况肯定会继续增长。受益的人群实际上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去世人员的遗属,这项待遇能够用于减轻他们安葬老人时的家庭负担。
第四,抚恤金待遇。
抚恤金待遇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的,同样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会跟丧葬补助金同比例增长。
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帮助参保人的遗属,尽快适应参保人去世后的生活。退休职工能够领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个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达到十五六万元呢。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第七条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第九条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至本办法施行前死亡参保人员的遗属尚未享受遗属待遇的,由各省妥善予以处理。

Ⅳ 2022年湖北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22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和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激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与重点关怀高龄退休人员等因素制定养老金调整标准和办法,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取统一的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调整对象:2021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德阳市罗江区有22748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参与调整养老金,1935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与养老金待遇调整。
二、执行时间和待遇发放: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2年1-7月增调的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至领待人员养老金领取账户上。
三、具体调整标准和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8元。
2.挂钩调整:
①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
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7元/月。
3.倾斜调整:
①满70岁且不满80岁,每月增加30元;
②满80岁且不满90岁,每月增加60元;
③满90岁及以上,每月增加100元(小提示:满
70、
80、90岁是针对2021年12月前到龄人员哦)。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至六类分别增加8.5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四、调整养老金其他有关规定退休人员截止2022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于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如何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Ⅳ 湖北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法律依据:《湖北省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一是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Ⅵ 京山县社会养老金保险管理局

养老金调整幅度6.5%,实现12连涨。3月5日,总理在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态,2016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待遇,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所以,养老金上调已是定局,只等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正式文件后,各省市自治区制订具体方案后实施。预计在6月底以前调整后的养老金能够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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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湖北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金调整新消息(湖北省)2021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公布

湖北省2021年养老金的调整细则,已经在6月18号这一天的时候公布到位。可以说湖北省养老金的调整细则,从整体调整方式上来看,没有一个太大的变化,依然是采用3结合的原则,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增长和调整养老金的待遇。

今年2021年湖北省地区养老金的具体调整方案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这一点没有任何的变化,当然这个37元在全国范围内来对比,也并不是一个很高的水平。挂钩调整依然是采用双挂钩的原则,就是跟自己的养老金和自己的工龄相挂钩。对于工龄挂钩调整每年增长两块钱,也就是说你每多交纳一年的社保待遇,那么自己就可以在养老金方面多增加两块钱以此类推,你的年限越长,相对来说挂钩调整的待遇水平也会是更多一些。

同时还跟自己的养老金进行挂钩。跟自己2020年12月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进行增长,按照1.2%的比例增长。所以说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的个人,那么实际上挂钩调整所获得的调整,待遇水平也就会更高,这也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的原则。除此之外还有倾斜调整,当然倾斜调整主要是针对于高龄退休老人的定向调整。

对于7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石垣,那么也就是说如果自己是高龄退休老人,那么每个月至少又可以多增长几十块钱。当我们看到这个养老金具体调整细则公布之后,实际上没有一个太明显的变化,但是湖北省整体地区的这个调整比例,大概是在4.49%左右。跟人社部门所公布的4.5%是非常的接近,所以说能够享受到一个养老金的正常调整,那么是作为广大退休人员,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社厅发布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

湖北省今年定额调整部分,跟去年比有很大的差别,去年是分35元、40元、45元三个档次,而今年是一视同仁,统一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湖北省今年挂钩调整部分跟往年一样,还是采取养老金、缴费年限双挂钩的形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这部分的调整跟去年保持一致,都是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2020年12月份的养老金为基数,按比例增加1.2%,对比去年的调整,下降了0.4%

三、倾斜调整

湖北今年的养老金调整主要是对4类人群进行倾斜补助:

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高龄老人

70(含)~80(不含)岁,每人每月增加40元;80(含)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

这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以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这类人群,养老金可以补齐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人员,可以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可以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可以增加20元

符合劳动社部发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可以增加10元

Ⅷ 荆门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2022年荆门养老金调整细则一览

荆门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2022年荆门养老金调整细则一览

经两部批准,湖北省同意,近日,湖北省两厅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鄂人社发〔2022〕3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员2021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惠及全省近62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2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我国法规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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