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南省关于职工退休后职工医保继续缴费的年限问题
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缴纳,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必须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暂行规定》实施前已经退休(职)的人员,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暂行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满20年,退休(职)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行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职)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元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满20年,退休(职)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一次性补齐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补缴时参保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其余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退休(职)时上年度的工资收入。
特殊工种退休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⑵ 河南省医保报销标准
在乡级医院住院看病者,报销比例高达90%,到省级大医院看病者,报销比例也可达65%(具体报销比例见本版表格)。
一、河南省医保
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省直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隶属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直医保职工看病住院,个人将少掏钱,因为省直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在职和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调为85%和90%。
省直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这次提高了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则由85%提高到90%。同时,住院床位费的报销标准,也由11元提高到20元。调整后,30万参保职工若遇住院看病,个人将少掏腰包。
省直医保还将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首付比例统一下调了5%,部分下调幅度达到10%。
同时,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由原来的15种,调整到20种。
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合理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参保(合)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目录;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二、郑州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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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河南省郑州市医疗保险要交够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工龄)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工龄)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退休时,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医保:退休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若未达此标准,应以个体劳动者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含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医保:无最低缴费年限,终身缴费,并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⑷ 河南省郑州市医疗保险要交够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河南省郑州市医疗保险要交够1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医保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医疗费用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