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退休返聘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个人退休返聘申请书要写明职工之前的工作情况和现已退休但是今后愿继续留在公司。开头的顶格要写上对方的称呼,通常送达方是申请人的领导,然后在称呼的后面加上冒号。接下来正文要空上两格,正文要写清楚自己现在的基本情况,如自己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是某个部门的员工,工作期间一丝不苟等。然后就要介入正题了,表明自己的观点和请求,如虽然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仍然想继续在岗工作。最后要署上申请人的姓名和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三. 内容
(一) 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并且在编制允许范围内。
2、达到退休年龄,且已办理(或正在办理)退休手续,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能够为人师表。
4、以医疗系列为主,药、技、护理以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 基本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院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3、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各类返聘人员规定的年龄上限,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聘期为一年。
(三) 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2、受聘期间应遵守规定工作时间,不得再接受外聘或在院外私自开展医疗工作。
3、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完成规定工作量或工作指标,能够对青年医师进行言传身教,在工作上起表率作用。
B. 退休后返聘申请书怎么写
X公司人力资源部:
兹有XX公司员工XXX(工作岗位:XXX)将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退休,目前个人退休申报已进入公司正式程序。该同志曾在XX公司工作,XX年调任至XX公司工作至今,技术职称为:XXX。其工作表现认真、业务精通、经验丰富、身体健康,适合继续在本公司担任XXX工作。为了使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拟于XXXX年XX月上旬起聘用XXX同志在XX工作,建议岗位为:XXXX。特此申请。妥否,请贵部予以批示。XXXX公司XXX部门XXXX年XX月XX日
(2)退休人员返聘请示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返聘退休人员的优缺点
优点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十分丰富。身体健康允许其继续上班的,一般多为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而对于单位而言,退休返聘人员的使用成本也是相对较低的,比如不用缴纳社保公积金、用工关系的建立与结束也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因为退休返聘人员本身有养老金,其对薪资的心理预期也不高。
缺点则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年龄与精力情况,难以胜任高强度、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的工作内容,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也较高。
C. 返聘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这要看你是什么申请范文了....如湖北大学外聘(返聘)教师申请登记表拟聘时间(学年学期): 年 月 至 年 月 申请专单位最近相片 外聘教属师姓名职称课酬标准(按实际教学学时计算)性别出生年月健康状况授课名称课程类型 总学时周学时聘用单位聘用理由及意见 院(系)签字: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签字: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人事处意见 人事处签字: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说明:1此表一式二份,院(系)须将拟外聘的教师下列资料提供给学校教务处(1)外聘教师个人简历; (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等材料;2 登各单位...
D. 怎么样的标准算是退休人员返聘
一、怎么样的标准算是退休人员返聘?
1、退休人员返聘标准如下: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法律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二、退休人员返聘不签协议要紧吗?
1、退休人员返聘不签劳务协议的话情况是要紧的;
2、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3、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 关于退休后返聘的规定
退休专家是医院的宝贵财富,自实行退休专家返聘制度以来,较好地发挥了他们的作用,为充分调动老专家的积极性,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返聘管理规定。
一、返聘条件
(一)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应的执业资格,正高男70岁以下、女68岁以下,副高男67岁以下、女65岁以下。
(三)退休一年内未申请返聘或不接受医院返聘者,今后不再返聘。
二、返聘专家的职责
(一)返聘专家在门诊部、医务科或科室的领导下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主要接诊挂专家门诊号的患者,如专家愿意,也可以接诊挂普通号患者,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得要求患者另行挂号。
(二)服从医院安排,每周至少半天参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或教学督导工作。
(三)根据科室邀请或医院安排,按时参加科室查房、会诊等,以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工作。
(四) 对三次门诊未确诊的患者,应及时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或收入住院。
(五)主持科技计划项目者,继续完成科研工作,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在学术团体中任职。
三、返聘专家的待遇
(一)返聘专家执行退休工资,每天补助每位专家返聘津贴10元,按考勤计发。
(二)返聘专家按下列工作量计算奖金,每人次挂号费正高职称补助6元,副高职称补助4元,普通门诊补助1.5元,每收一位住院患者补助50元,由专家独立操作完成的门诊诊疗费补助诊疗费的10%(必须有相应凭证),不另行享受医院奖金。
(三)因工作需要安排 其他 工作,按每半天30元(不含返聘津贴10元在内)
作为奖金和津贴。
(四)专家参加教学工作,按现行课时酬金标准全部发放给专家。
四、返聘专家的管理
(一)要求返聘的退休专家本人申请交人事科,由人事科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原则上每年讨论一次。
(二)返聘专家与医院签订协议,由医务科安排工作。
(三)返聘专家请假等日常行政事务由门诊部负责。
(四)未经院方同意严禁返聘专家在城区内其它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五)返聘专家门诊开诊时间同医院正常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专家排班表准时开诊,不得随便开诊或停诊,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特殊情况(如抢救患者,突发事件等),需告知门诊部办公室,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因故不能坐诊,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门诊部办公室请假,由门诊部通知挂号处停号。凡迟到、早退或脱岗1次扣专家补助费20元,无故缺席1次扣专家补助费50元并进行质控通报。
(六)认真遵守值班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病历和处方书写的有关规定及诊疗常规,医院每月对专家门诊重点质量指标进行考核(考核指标附后),其考核质量与经济挂钩: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或抗生素占药品收入比例每超过规定指标1%扣专家补助费50元,引发患者书面投诉1例扣专家补助费100元并进行质控通报。
(七)返聘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红包、回扣等。
2.未经院方同意在城区内其它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者。
3.拒绝参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或教学督导工作者。
4.责任心不强,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或返聘以来发生患者书面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有责任年度累计3次以上者。
5.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事假一个月以上。
五、附则
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院字﹝2004﹞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 退休后返聘的规定 [篇2]
退休返聘相关规定: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链接】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F. 企业聘用离退休人员返聘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G. 我们分公司要返聘一个退休员工,需要向总公司写一份请示,领导让写个请示,请问要怎么写急用!!谢谢啦
关于返聘xx退休员工的请示报告
总公司领导:
我公司技术员工xx于x年x月以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是目前还没有适合的员工可以胜任这个技术岗位,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利益。经我公司领导研究准备聘用xx员工一年,带一段徒弟以缓解人才急缺的问题,望总公司领导批准为盼!
某某分公司敬上!
xx年x月x日
H. 退休工人申请继续工作的申请书怎么写
尊敬的复领导XXX:
本人在XXX厂里工作制XX年,是XXX部门的员工,在岗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现在本人已退休, 因舍不得离开工作过多年的这个岗位, 舍不得一直关心照顾的企业大家庭, 尤其是本人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各方面包括身体都还能胜任这个工作岗位, 相信自己还能用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来发挥余热,为企业创造财富.
特申请继续在岗工作,请单位领导考虑本人的实际情况,能继续退休返聘本人.
以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日期:
I. 你好! 我想问下 退休人员返聘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合适!主要要规避哪些有争议的地方
已经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由于不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身份,不能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便可以终止了,这意味着该劳动者此时丧失劳动的权利能力。
第二、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而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由此看来,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第三、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第2条规定:“工人退休后,一般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由此看来,三方签订的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离退休人员与其聘用单位发生的争议,主要处理依据是他们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而非《劳动法》。
综上所述,返聘人员不能像退休前一样享受劳动者的待遇。你与原工作的高校建立有劳动关系,并已经享有养老保险等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建立的相应的社会保障,故你与学校再次签订的聘任合同就不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而具有劳务合同的性质,受《劳动法》、《民法通则》调整。
J. 退休人员返聘最新规定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