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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非访

发布时间:2023-01-01 20:14:03

A. 2020年底,退休人员就要移交社区管理,究竟好不好

但从长期来看,把全体退休人员逐渐纳入 社会 化管理,应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那么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究竟好不好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一、 社会 化管理是大趋势

1.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

简单讲,就是从单位人到 社会 人的身份转变。

社会 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退休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的服务。

2. 社会 化管理的优势?

首先,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解决国企办 社会 弊端和解决 历史 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使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其次,能更好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共享 社会 发展成果。

二、社区管理的优势

1.社区了解退休人员情况,便于管理。

随着社区治理网格化的全面开展,社区对居民可以实行无缝隙管理,社区网格员对管辖区域的退休居民情况都非常了解,便于管理。

2.方便退休居民办理有关业务。

退休居民,每年都要认证,以前要去当地社保机关办理,现在因社区的覆盖面小,一般城市社区3公里内就有一个社区,退休居民办事方便。即使退休居民因为年龄大或身体不方便,社区人员也可以上门办理业务。

3.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可度高。

城市社区已开展工作多年,又在居民家门口,社区已经承担了大部分的 社会 工作。

例如社区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等工作;社区民政工作,管理居民低保及困难居民 社会 救助等工作;社区老年人工作,管理社区非离退老年人救助金申报及发放等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辖区残疾人的申报、受理、移交等工作;社区劳保工作,负责社区城镇居民养老及医疗收缴等工作。

社区还同时负责大量其他各项工作,都同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在这次疫情时期,社区工作更是贯彻整个防控工作始终,可以说居民生活处处离不开社区工作,因此,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度较高。

三、移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退休人员担心福利待遇降低。

对此,国家有明确规定,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2.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统筹外费用,其实就是原单位发放的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原则,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老人老办法,就是对目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发放的现有统筹外费用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

过渡期办法,就是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每年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过渡期起始时间应不晚于 2020 年年底。

新人新办法,就是对于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关于统筹外费用的处理办法,有些类似于过渡性工资,只是计算方式和发放形式有所不同。至于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不用考虑,可忽略不计。

3.大量增加社区工作量是否适应。

如果把退休人员全部实行 社会 化管理,移交社区,会大大增加社区的工作量。

目前首先从国有企业开始,如果后期逐步对所有退休人员展开,对社区工作将是个极大的考验。怎样缓解社区工作压力,从人员配备、培训,到经费、场地的解决等,都是各级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战略指出,中国要在2020年底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 ,而在某些具体的方面中,也在做着最后的冲刺,比如有关退休人员管理上,国家政策就指出,要在2020年底完成将退休人员移交给社区管理。那么,退休人员移交到社区管理中到底是好还是坏呢?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其实只需要每个人摆正心态即可,因为对于这样一个政策看来,不过是国家在为了实现 社会 公平而作出的战略。很多顾虑的人会认为社区管理的服务可能不理想,但是他们不知道,与农村相比,他们的待遇是比较好的。毕竟当前农村的养老问题依然还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很多农村外出打工后,家里老人就成了空巢老人,加上他们的 娱乐 方式比城市人少,可以说他们的生活处境是极其孤独的,有这么一个社区的出现起码对于农村老人而言是非常能够丰富自己的日常生活的。


而对于子女而言,在快节奏的 社会 当中,他们很多时候会迫不得已而离开家乡,没能陪伴在父母身前。这时候他们当前希望自己的父母能有更多的人流接触,尤其是同年龄段上的,让他们的父母置于社区管理中,不免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随着 社会 的发展,退休老人移交社区管理终究是一个大的趋势。 笔者的一名高中语文教师曾说过,她生下女儿并不希望她养老,而是只希望她能够快快乐乐的度过他的人生,她与她丈夫也早已计划好了以后年纪老时去托付给一些养老院等社区管理,一是她们认为这样可以不给自己的子女添麻烦,二是子女有子女的世界或思想,他们也不想刻意的去融入他们的世界观!

无疑,她们思想是非常通透的,也是一个潮流的所在。就好比广场舞大妈,她们通常聚集在一起跳舞,无异于就是一个社区,能健身解乏的同时还不给子女添乱,何乐而不为呢?因此说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终归还是利大于弊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退休后和企业就不存在任何关系了,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自1994年退休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全部交给社保局,企业逐步和退休人员脱钩,到2004年脱钩结束,退休人员一旦退休就和单位再见了,领取养老金的是 社会 保障局,企业巳甩开膀子大干自己的事业,好一点的单位设立一间退休办,让退休人员有一个说话的地方,大部分企业比如民管企业,退休了就退休了,不发生任何关系了,这次全面企业退休人员一刀切交由街道社区管理,由社区负责退休人员的曰常生活肯定是好事情,起码来说退休人员做为居民其中一分子,有人管了,问题是一碗水应该端平,企业和事业退休人员应一视同仁同样待遇,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看到事业退休人员也交社区街道一起管理,否则,待遇不同的这道坎将会永远存在,

2020年底前,退休人员要全部移交社区管理,究竟好不好?我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因为,效益好的国有企业,长期形成了一个关爱照顾退休人员的传统好习惯,在福利待遇上大多数还是很不错的。如逢年过节发给慰问金、粮油米面、游园券等;组织退休人员召开座谈会、开展活动、聚餐等;使退休人员既得到了实惠,又得到了心理安慰,很受退休人员欢迎。但是,今年底前纳入社区管理后,这些退休人员将与原来的单位彻底脱勾,过去每年能享受到的福利就没有了,这部分退休人员就会觉得不好。

退休后没有享受到原单位福利待遇的退休人员,今年底前管理服务移交给社区后,会觉得退休后有个组织依靠了,今后办事更近了,更方便了,有什么困难找社区帮助更及时了,还可以参加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的活动,退休生活更丰富一些。因此,这部分退休人员会觉得比原来没有具体组织管理时要好。

根据家政策规定,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这是大势所趋,对国家、对企业、对退休人员都是一件好事。国家统一规范了退休人员的管理,理顺了退休人员的管理关系;企业与退休人员管理脱勾,减轻了企业负担,可以更好地集中财力、精力发展生产经营;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可以就近就便得到社区更好的生活、养老服务,可以说是一举三得。

【小桐观点】国家有规定,退休人员要移交到社区管理,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退休人员要保证亮点,一个是退休金的足额发放,并且跟着国家政策持续上涨,另一个是相关的医疗保险等后续保障能够跟上,让自己老有所依。

李叔是某国企的退休人员,在国企上班的时候工资要高于当地的一般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相关政策,李叔退休后,所有的人事关系就需要移交到当地的社区管理。

李叔退休后,工资减少,很多在职时候补助全部取消,并且根据当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退休金,另一方面李叔更关心自己的医疗、养老等保险。

李叔说自己退休后,无论是归原单位还是社区都无所谓,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工资能够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政策持续上涨,另一方面自己吃药住院能够有保证,不给儿女添麻烦,放松心情享受养老生活。

据报道,《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规定:

针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人事档案管理、医疗保险的报销等都移交给社区管理,尽最大努力保障退休人员的各项权益。

很多退休人员不能将自己角色转变,认为移交到社区管理后自己的权益就不能保证了,其实这种规定不是针对某个人,所有的退休人员都按照这个标准实施。

国家不会亏待对 社会 做出贡献的退休人员,我们要放松心态享受自己的退休生活,让自己身心 健康 ,有国家和企业做后盾,活得越久享受到的待遇就越长久。

我们每个人,其实只要退休了,就已经和单位没有关系了,我们每个人的退休养老金便转入社保局,由其统一发放。可是如果把整个区县退休人员都交由社保局统一管理,这也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在管理上也会存在诸多不便,甚至还会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把这些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则更加贴近基层,方便退休人员办事,也方便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并能够切实落地,监管也位更加到位。

就拿我岳母来说吧,她以前每年5月份生存认证,都会乘车一个多小时,从乡镇赶到社保局,对于一个将近80岁的人来说,很是不方便。一次她和别人聊天,觉得自己的养老金可能出了问题,于是她便去社保局查询,结果来来回回跑了三天,这让她很是疲惫劳累。后来乡镇社保所也可以生存认证了,这才少了去社保局的劳役之苦。

所以,如果能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那对于这些退休人员来说,将会是一件令人称道的福音,从此办事将会方便很多,尤其是对于一些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人来说,那更是一件大好事。

同时如果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能够对退休人员起到时时的监管,可以避免一些退休人员离逝之后,没有及时办理死亡注销,退休养老金还在继续发放,减少社保的损失。

以前网上报道某市,一位退休人员离逝已经多年,却还在继续发放养老金,而且已经为其发放了近20万元。也正是有这种可能性,才使得社保后来推行生存认证,但现在依然还是可能会出现多发几个月的养老金,如果不及时办理!

如果一旦把这些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之后,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再有了。

由于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可能在心理上会造成一种失落,感觉自己没有了单位组织可依靠,没有了组织的温暖,缺少一种安全感!所以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抵触,不愿意离开。

当然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必须应该是所有退休人员,而不能仅仅是企业退休人员,否则也很容易让人难以接受!

对单位而言,是好;对个人而言,不好。 社会 上有两种说法:

单位而言:减少了负担,可以大踏步的向钱看。

个人而言:倾注一生的爱,到头来像被抛弃了。

说法归说法,国家肯定会出台举措的。但是,有些企业薪金分配确实不太合理。

【橙果来答】 当然是好事,移交就是对退休人员更好的服务,为他们提供方便。以前必须到企业或者社保中心办理的事情,以后家门口的社区就办理了,你说是不是很方便。

为什么好咱们先看看退休人员都需要做些什么?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社区管理会提供哪些便捷?

1、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准备相应资料

a.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

b.退休手续:只要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就可以提交材料到所属的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c.退休材料:退休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银联卡、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各地规定的材料略有不同。

为了办理退休顺利,至少需要提前1-2个月来准备资料。

2、每年做退休认证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

经过验证,证明该退休人员还健在,正常发放养老金。如果个人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认证,就会导致养老金被暂停发放。

每年做一次退休验证,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冒领的情况,这样能有效地减少国家的损失。

一般退休的验证会在每年的3-5月,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所以有些延后。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员工在完成退休相应程序后,他们以后的管理与服务将与之前任职的公司不再存有关系,企业将不再对其的管理服务负责,而是由社区或者城市街道等集中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关乎着员工生活的多个方面,其中包括 社会 福利待遇、员工档案的转移等服务。


1、社区福利服务

为老年群体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老年人包户服务、老年人收养和寄托服务、老年人文化生活服务、老 年人庇护服务、老年人综合服务。

2、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它是针对社区居民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婚庆丧事服务、子女教育辅导服务等,属于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相结合的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共建服务 。

充分利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资源,开展的服务。

就拿退休认证来说,以前必须要去社保中心,现在在家门口十几分钟就做了,要是行动不便,社区工作人员还能上门服务,远亲不如近邻也是好的体现。

写在最后, 社会 化管理目前还推出了专门的专业课程,未来服务会越来越完善,就是为退休人员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和便捷。

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这是件好事。

从退休起,退休人员基本上跟原单位关系就不大了。不少单位虽然还有退休办,可是人手不多,基本上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毕竟现在养老金都是由社保统筹发放,将退休人员移交到社区管理,对退休人员来说也方便了许多,起码每年做认证不用跑那么远了。

而且从 社会 福利和保障方面来看,退休人口找到我国人口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能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福利,让他们过好晚年生活,也是社区的责任。

从社区的角度管理退休人员,也能够更加全面地覆盖到老年人口。比如说有些自行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可以依靠的组织,到达退休年龄后,他们可以依托于社区,也算是有组织的人了,有可能得到更多照顾。

希望社区管理能够成为退休人员的一个避风港和后勤部门,让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的退休老人也能有所依,提供可以让他们信赖的帮助和支持。

也希望社区能够定期走访那些年纪比较大的退休人员,解决老人可能发生的生活困难等问题,让社区退休老人能够真正感受到社区的温暖。

B. 为什么退休后每年街道组织人员会打电话

是为了完善社区治理水品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调查。
为准确掌握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升社区网格化治理水平,每过一阵子就会有街道组织人员打电话了解情况。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C.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向社区负责实施,对退休人员来说,只有弊病,没有益处,也是对退休人员极不负责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务员退休为什么不需要推向社会管理,难到退休公务员思想境界,高于退休的工人阶级?千万不要把退休的企业工人,作为“试验品”,应先由公务员做起。其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由劳动社保公司发放外,没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反而公务员退休,除机关社保公司,每月给予高额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给退休公务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文明单位奖、文明城市奖、单位绩效奖等等,似乎这些“奖”都是退休公务员的“贡献”,与企业退休人员,没任何的关系,更没有额外收入。其三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社区部门不了解退休人员具体的经济、健康等情况,也不利于管理,遇到问题,社区不好处理,最终还是推还原企业处理。众多退休人员来自各个企业,他们之间相互不了解,不好沟通,除“抱怨”,还是抱怨,不利于社会和谐,只会增加社会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其四把企业退休人员推向社会管理,实际上,没有管理,或是无负责任的管理。社区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员遇到原有的工伤等问题,会出现社区与原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由社保领取,企业负担不重,个别由于工伤等遗留问题,应由企业解决,社区也无能力解决。其六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理应退休公务员当先,公务员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文化素质较高,有能力协助社区的管理,活跃社区文化,增加社区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退休人员推向社会化管理,有好处,那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推向社会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让企业员工当先锋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知道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意义何在?因为现在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已经是社保领取,不存在给单位增加负担的问题,而且原来的单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单位,一般而言,大家都会有点亲近感,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也比较容易交流。有什么问题比较容易沟通,而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一个社区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间难以做到很好的交流。这就会给社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如由原单位管理。除非原单位已经不再存在,那么可以把原来的退休人员交给所在居住地实行社区管理。
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但应该这样来推进:一,政府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先行一步,划转社区,毫不例外;
二、各级退休的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带头划转到社区;
三、接下来是各类企业当然包括国企退休人员以及其它退休人员,都划转社区;
四、以后退休的人员,直接去社区报到。社会主义价值观讲得是民主、公平、法制,只要前两部分人员划转到社区了,企业退休人员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都在疑惑、质询和反对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领导干部退休都划转社区了,社区为此服务的各种条件肯定会尽快改善改进并不容质疑地能满足需要。但是不赞成先全面划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负作用太大。即是试点,也应该同步增加对政府、事业和领导干部划转社区的试点。之所以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因为中国汉字在这个问题里表达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具体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之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
从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退休人员就逐渐需要进行社会化供养。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退休人员的管理任务还有仍然落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身上。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都有相应的老干部管理部门、科室或者支部。这实际上,还是过去职工入职后就有单位统管统包一样,是过去单位支付养老待遇制度的一种延伸。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往往福利条件较好,还会经常对老干部以走访慰问,比如说发点过节福利等等。有的单位还会组织老干部、老职工进行外出旅游。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职工们不愿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原因。可是这样的福利体系,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止人才流动的一系列阻碍。
对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一直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没有出现问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在当地退休生活的人员,其实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对于各种退休认证和组织生活也会产生不便。比如说现在各地人社部门对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都实施刷脸认证,但是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这样的精力和财力进行APP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实施人工验证的话,花费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员的管理就属于社会化的职能。企业就应该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就应该侧重于公益服务,行政机关应该侧重于行政管理。如果有国有企业或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不仅会大大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国几十万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将会节约大量的资金和人工成本。因此,为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将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势所趋了。
当然,目前由于社区服务工作力量还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跟不上,有关工作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不过,如果能够给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应的福利补偿,建立合理的管理费用负担机制,这样理顺起来就会简单的多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对于退休的人来说,总的感觉是被抛弃似的失落感和无奈感。
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前,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都由企业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连结着退休职工与单位,使退休职工有着对单位的归属感、依赖感,时时感受着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单位的温暖。
现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员,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单位,与单位之间有着血肉般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单位同事之间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时,退休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这种联系依旧存在,退休站退休职工的另一个家。退休职工到退休站仿佛回家一般,并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职工通过退休站,随时了解单位的动态,关心着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好象还是单位的主人一样。
得知退休人员要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信息后,退休职工的第一感觉就是被单位抛弃了,一种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觉。甚至对原有的三观都产生了怀疑和冲击,单位与人、社会与人、人与人之间,似乎就是一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用过之后,便可弃之一旁。昨日还是单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续一办,便被扔入社会,与单位再无瓜葛。
然而,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已成为大趋势,退休人员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无奈也罢、失落也罢,也只能随波逐流,任由摆布。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区管理,但怎么管,管些什么,退休人员无从得知。希望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让退休人员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万不要把社会化管理变成一种形式主义,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早就移交社会化管理了,退休人员管理也要实行双轨制,好不好你应该明白吧。

让人谁以理解和接受!与奋斗几十年的单位彻底切割,与相处多年的人和事断流,惨忍!遇到事情单位知根知底处理起来双方便利。各项政策制度有它的连续性在原单位大家熟悉接受起来较容易!交到社会只能一刀切!出这种主意义的人目的是什么?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感觉不好。一曰,只是工资归社会劳资部门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员成了无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员是有组织情节的那几代人,突然生老病死无单位过问,好凄凉。
我们学校退休人员有困难找学校,学校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归社会管理,他们无义务。真正体味到了,何为人走茶凉!
归根结底一句话,退休人员社会化的结果,就是工资发放的地方变了,个人彻彻底底的“自由”了,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单位的离退休处在管理和服务全校的退休教职工。其实,退休了,单位上还专门有个部门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实,离退休处每年组织大家春游和秋游各两次,也是这种时候,退休后的同事可以见面聊天。还有就是组织党员同志缴纳党费,组织学习等等。
我个人觉得:退休后如果实行社会化管理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那就得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还有就是退休人员有任何诉求,也找得到相关部门解决,不能将退休人员放在社会上,一点不管不问。
这提问就有问题,是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前提错误结论不可正确,退休了都成了平头公民,让企退人员回归,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社会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求取得应有成效。

D. 个人办理退休手续必须本人亲自去吗

需要本人在场,但很多东西需要本人签字,比如工龄审定表、养老保险手册、您的退休申请等,可能还需要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退休流程:

1、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应信息。表格有《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填写完后由工作单位盖章。

2、 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xx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

3、 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

(4)退休人员非访扩展阅读:

提前退休的要求:

1、工种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2、补贴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E. 走访退休人员,近期有无异常,是否需要帮助

需要。
慰问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退休人员慰问制度。第三条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第四条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五条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帮扶对象和范围。第二条:全局离退休干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列为困难离退休干部:(一)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的。(二)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三)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四)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特殊困难的。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五)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F. 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

本人在党政机关工作了近30年,我来就题主提出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可以毫不犹豫地、肯定地说: 在目前情况下,题主所说的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政策上也绝对不允许此类事情发生

说实话,在上世纪80-90年代,这类事情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确实发生过。叫 儿/女顶替父/母的工作 。当时的具体办法是:一般是未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办理退休手续,按当时的政策领取退休金;与此同时,由一个儿/女来顶替其父/母因退休而空出的职位,由当地政府的劳动或人事部门统一将其儿/女安排到本地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因为,当时的城镇就业人口是由政府统一进行总量控制的。同时,这种方式还有一个户口的问题,具体办法是将退休人员从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顶替就业的儿/女如果是农业户口,也一并转为城镇户口。从此,退休老人不再享受城市职工的平价粮油供应,而由就业的子/女予以代替。这就是当年赫赫有名的 粮户关系 啊。顶替的儿/女从此成为了“有工作的公家人”了。当时以这种方式就业的人,就是我们这些出身农家的子弟们羡慕嫉妒恨的对象。

另一方面,也是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当时的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劳动就业方面确实享有一定的特殊照顾政策。如城镇户口的高中毕业生,就可以在机关、事业、企业招工时优先享受优惠条件,经过批准正式参加工作。毫无疑问,这时的城镇户口是一个多么令人羡慕不己的存在啊!

自从我国恢复高考招生以后,逐渐地有一批接一批的大中专毕业生,先是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补充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之后慢慢地机关、事业、企业的工作职位逐渐饱和,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了。现在,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还是初中生、高中生——一律双向选择,或通过公开招考,获得就业岗位,或通过企业招聘参加工作,或到私营企业参加工作,或者自己奋斗灵活就业,都是可以的。这一切的就业方式,都建立在我国己经建立起一整套的 社会 保险的基础之上,只要你参加了 社会 保险,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依法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当然,不同的就业岗位,参加 社会 保险的方式和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否认,在一些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系统,如银行、保险、烟草、铁路、盐业、两桶油系统,在个别时候、个别情况下,还残存着一些或明或暗的对本系统职工子女的特殊照顾措施。但实事求是地说,己经很少了。原因很简单:国家政策不允许。

必须承认,几十年来,我国 社会 的政治、经济、生活、以至人们的思想意识等等的各个方面,己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真是此一时也,彼一时也。由儿/女顶替父/母工作的 社会 基础己经荡然无存。 现在还提出“为什么有些单位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这种问题,一是不可能:没有人会愿意放弃退休工资待遇的;二是政策上也不允许:国家不会放弃管理职能,让某些行业变成彻底的家天下。即便是很特殊的行业偶尔、零星地出现一点儿,也基本可以肯定:是违反国家政策的违法行为 。一旦被政府管理部门发现,会被严肃查处的,有关领导人员一定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这位题主让人感觉好象还生活在世外桃源中,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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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的孩子,在20世纪90年代的时侯,才刚刚15岁,初中都还没有毕业。突然一天我亲戚的厂里(攀钢厂)发出通知,说凡是子女年满16岁,初中毕业便可以顶替接班。

于是我的亲戚便通过各种手段,把他孩子的年龄改大了,然后又托熟人办理一张初中毕业证,便让他的孩子顺利顶替了他在攀钢厂的工作。

说实事,这在当时的农村真是让人羡慕嫉妒恨,毕竟这是一个“铁饭碗”,是多少农村人祖辈都梦想的生活。

因为当时是国家有这种政策规定,子女只要满足条件,便可以顶替工作,而且这些被子女顶替的人,还按提前内退处理,一样可以享受退休工资。

十年前左右,一些行业为了照顾职工子女,采取一些所谓的“内招”,譬如:银行、电力、烟草等行业。我一个内侄便是通过“内招”方式,进入了农村商业银行,而且现在己是一个乡镇点的负责人。不过这种“内招”方式,后来很快便取消了!

现在各种人员招聘都已经越来越规范透明,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很难存在的,即使有也只能是一种权力下的“黑色”交易。一旦被爆光,不仅是领导当事人,以及办理人员都将会受到处理追责。

对于符合退休的人员来说,那么就应该给他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并按时发放退休工资。这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严格执行,是不能有任何变通的行为。

此时单位竟然允许退休人员放弃退休工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符合退休的相关规定,是与国家退休政策精神相违背的。

而单位领导竟然允许退休人员这种做法,这就是明知故犯,公然违背国家的有关退休政策与法律法规。

这与国家有关单位人员的进出相关规定也是相抵触的。因为国家明确规定单位人员的进出必须按照政策来招聘与录取,而不是靠单位自主主张。

所以单位违规安排退休人员的子女,是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行为,而且这种安排严格起来说是无效行为,一旦被查出是一是要将被清除的。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视职场 】,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这种情况几年以前确实很常见,尤其是一些国企中,最早的叫做“接班”,一些国企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后,可以安排一名自己的子女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我父亲就是接了我爷爷的班,在我们本地的药材公司上班,不过后来公司也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

还有一种是“职工子弟安置”,这种不需要等到退休,企业每年会有固定名额给职工子女,直接安排进企业工作。

和我同期进入国企工作的,有一大部分是企业职工子弟安置的,那是2012年,也是我所在的国企最后安置的一批。

随着企业管理和用人制度的改革,“接班”和“职工子弟安置”先后被废除了,不过也不排除仍然有人依靠关系,暗度陈仓。

因为职工子弟不再安置的问题,很多国企都发生过职工群访的事,最后也都是不了了之。

题主所说的放弃退休工资换取安排子女工作,很有可能放弃退休工资是假,安排子女工作是真。

现在国家对于行政单位以及国企的用人制度,有着严格的选拔标准。

各种“内部招聘”已经不复存在,入职需要满足用人单位的硬性标准才能予以考虑。

在如此严格的管理制度下,还能安排子女工作的,一定不是一般人,要么有着过硬的关系,要么自己手里握着权利。

所以很有可能放弃退休工资只是对外人说的一个遮掩,尽管听起来也是让人难以信服,但总比直接安排了要强一点,至少听起来为了安排子女工作也是有牺牲的。

退休工资待遇是国家养老保险体系统一管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是没办法无缘由取消的,既是退休人员享受的权益,也是国家 社会 保障制度。

如此看来,有很大可能退休工资明面上说取消,实际还每个月照领,子女的工作也安排了。

很多企业就是因为这种见不得人的录用方式,导致企业人员素质差,后期经营出现问题,最后导致破产的。这种不合理的方式就应该彻底被废除,那些暗箱操作的人也难逃制裁。


楼主所说,现在的情况,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下面分析一下:

1、目前员工退休,由社保局核定退休时间和退休金,公司并不能左右员工退休,如果公司不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是违法行为。

2、楼主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所谓的顶岗,这个是以前国企没有实现全员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个时候员工退休由企业发放退休金,1994年退休改革后,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

这件事要重点说明几个重点的问题,第一说明子女工作的重要性,可以解决子女工作对于即将退休的老年人比什么都重要,有这个机会,作为父母当然会放弃退休待遇而让单位安排子女工作。第二现在退休工资都是政府社保机构发的,与单位没关系,在单位放弃退休待遇无非是不退休继续上班,为单位作贡献,这说明这个职工有本事,单位愿意留你,这个本事就是技术和能力。现在工作岗位无论什么岗位都是机械化,电器化,程序化,所以在岗操作与技能有关系,而与年龄没关系了,现在七八十岁还在上班的大有人才,这却却说明年轻人应该趁年轻时的大好时光,老老实实学点本事,现在有人提出人生最大的事业是什么?是教育孩子,一个人,事业再大,赚钱再多,假如孩子不争气,这一世你等于白做活了。这第三点就得告诫年轻人了,年轻时别贪玩,别贪心,别怕吃苦,别怕吃亏,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学点东西,靠父母只能靠半辈子,不能靠一辈子,将来你的子女还得靠你呢,没本事,父母把位置让给你没用,你蹲不了这位置。人生不靠天,不靠地,靠不了神仙皇帝,更靠不了父母,只能靠你自己。

关于子女顶替就业这个做法, 最早是在1953年 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所体现:

不过这个时期的子女顶替就业,还只 适用于因公死亡或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算是国家对这些职工的一种关怀政策,并没有什么不妥。

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慢慢这个政策开始推广到 家庭生活有困难的老、弱、残职工 ,然后到 各部门、各行各业的所有工人 。

而在执行顶替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不少地方政府自行 扩大顶替的范围 ,同时操作过程中还出现了大量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的情况。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明确: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无法完全杜绝这种情况。当然,现在单位的做法也不会那么明目张胆, 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肯定是会进行的,但是招聘中操作的空间还是存在的。

不少企业的招聘,对于员工的子女是有照顾加分的 ,甚至只要员工子女能进面试,那么就一定会被企业招聘,这算是一种变相的子女顶替就业吧。

当然,这些员工也不需要放弃退休工资,因为退休工资不是你想领就能领,想放弃就能够放弃的,个人和单位都没法做主。缴纳养老保险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自然每个月就可以领取到养老金。

不到退休年龄放弃工作岗位让子女上班,大多在七八十年代叫“顶替”,在原来机关事业单位,国营集体企业单位,父母的退休(退职)养老金照常有,只不过比同类人员明显要低。这些权力在上级部门,要经过发文审批等程序。

而单位和员工直接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单位一次性付补偿金,离开工作岗位;单位录用其子女,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 ”我确实了解到,这种情况的是前十几年到前几年间,民营企业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不规范,更没有缴纳社保,员工不再等退休工资的离开让子女上班,这当时称离职辞职。我表弟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9年,干的是包装流水线工种,合同也不是规范的版本,单位和自己没有缴社保,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2012年单位同意高中毕业的儿子上班签订合同单位给缴纳三险,他则离开跳到其他单位当保安去了。到了60岁赶上补缴养老保险退休,2千多元,在原工作单位的工龄没有计算。

现在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 保险费的,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前几年一些民营单位钻空子,既逃避责任,又更换新鲜血液,何乐不为。

我以前也听说过有这么做的,具体怎么操作不清楚。现在可能没了吧。听说也是退休的取消工资,让孩子顶替去上班,按新人工资待遇。按说这不符合国家政策,可这是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的事。可能工厂有这个情况吧。也难怪。自己老了,干不动了,孩子没工作,有这机会,能让孩子出来工作,也是好事。工厂呢,老的退了,不拿钱了,换个年轻人来上班,有知识,又能干,当然是好事了。

这是无耻的掠夺。养老金也就是退休工资。退休工资是资本对劳动者在退休前的劳动报酬补偿。就是说资本对劳动者退休前的劳动报酬并没有全都付清,而是存留了一部分在其退休后再予补发,作为劳动者的养老费用。因此,退休金即退休工资原本就是退休者自己的钱。停发养老金即养老工资,让其子女顶替工作,这是资本对劳动的双重剥削,这是没有道理的,想出这一招真是无耻。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但是提出这样的问题不会是空穴来风吧?我们一定要注意那些与劳动人民为敌的狼子野心!当然,这里绝非是针对题主而言。

G. 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3.完善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H.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后感觉怎么样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推向社区负责实施,对退休人员来说,只有弊病,没有益处,也是对退休人员极不负责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务员退休为什么不需要推向 社会 管理,难到退休公务员思想境界,高于退休的工人阶级?千万不要把退休的企业工人,作为“试验品”,应先由公务员做起。其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由劳动社保公司发放外,没给企业增加额外经济负担。反而公务员退休,除机关社保公司,每月给予高额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给退休公务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文明单位奖、文明城市奖、单位绩效奖等等,似乎这些“奖”都是退休公务员的“贡献”,与企业退休人员,没任何的关系,更没有额外收入。其三企业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管理,社区部门不了解退休人员具体的经济、 健康 等情况,也不利于管理,遇到问题,社区不好处理,最终还是推还原企业处理。众多退休人员来自各个企业,他们之间相互不了解,不好沟通,除“抱怨”,还是抱怨,不利于 社会 和谐,只会增加 社会 的矛盾和负面影响。其四把企业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管理,实际上,没有管理,或是无负责任的管理。社区由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员遇到原有的工伤等问题,会出现社区与原企业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由社保领取,企业负担不重,个别由于工伤等遗留问题,应由企业解决,社区也无能力解决。其六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理应退休公务员当先,公务员有丰富的 社会 工作经验,文化素质较高,有能力协助社区的管理,活跃社区文化,增加社区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门认为退休人员推向 社会 化管理,有好处,那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推向 社会 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让企业员工当先锋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知道将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意义何在?因为现在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已经是社保领取,不存在给单位增加负担的问题,而且原来的单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单位,一般而言,大家都会有点亲近感,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也比较容易交流。有什么问题比较容易沟通,而实行 社会 化管理后,一个社区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间难以做到很好的交流。这就会给社区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不如由原单位管理。除非原单位已经不再存在,那么可以把原来的退休人员交给所在居住地实行社区管理。

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但应该这样来推进:一,政府与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先行一步,划转社区,毫不例外;二、各级退休的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带头划转到社区;三、接下来是各类企业当然包括国企退休人员以及其它退休人员,都划转社区;四、以后退休的人员,直接去社区报到。 社会 主义价值观讲得是民主、公平、法制 ,只要前两部分人员划转到社区了,企业退休人员绝不会像现在这样都在疑惑、质询和反对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领导干部退休都划转社区了,社区为此服务的各种条件肯定会尽快改善改进并不容质疑地能满足需要。但是不赞成先全面划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负作用太大。即是试点,也应该同步增加对政府、事业和领导干部划转社区的试点。之所以非常赞成“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因为中国汉字在这个问题里表达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但是具体的管理和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019年,国家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2020年底之前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 社会 化管理,主要包括档案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和 社会 保障管理。

从1991年国家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退休人员就逐渐需要进行 社会 化供养。但是,由于 历史 原因,退休人员的管理任务还有仍然落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身上。像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都有相应的老干部管理部门、科室或者支部。这实际上,还是过去职工入职后就有单位统管统包一样,是过去单位支付养老待遇制度的一种延伸。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往往福利条件较好,还会经常对老干部以走访慰问,比如说发点过节福利等等。有的单位还会组织老干部、老职工进行外出 旅游 。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职工们不愿意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原因。可是这样的福利体系,也一定程度上成为阻止人才流动的一系列阻碍。

对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人员一直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也没有出现问题。而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在当地退休生活的人员,其实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对于各种退休认证和组织生活也会产生不便。比如说现在各地人社部门对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都实施刷脸认证,但是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这样的精力和财力进行APP的研究和开发,组织实施人工验证的话,花费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员的管理就属于 社会 化的职能。企业就应该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就应该侧重于公益服务,行政机关应该侧重于行政管理。 如果有国有企业或者单位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不仅会大大增加相应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国几十万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将会节约大量的资金和人工成本。因此,为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将推动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势所趋了。

当然,目前由于社区服务工作力量还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养老服务跟不上,有关工作真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不过,如果能够给移交 社会 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应的福利补偿,建立合理的管理费用负担机制,这样理顺起来就会简单的多了。

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对于退休的人来说,总的感觉是被抛弃似的失落感和无奈感。

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之前,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都由企业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纽带,连结着退休职工与单位,使退休职工有着对单位的归属感、依赖感,时时感受着与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单位的温暖。

现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员,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长期工作在一个单位,与单位之间有着血肉般的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单位同事之间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时,退休职工和单位之间的这种联系依旧存在,退休站退休职工的另一个家。退休职工到退休站仿佛回家一般,并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职工通过退休站,随时了解单位的动态,关心着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好象还是单位的主人一样。

得知退休人员要实行 社会 化管理的信息后,退休职工的第一感觉就是被单位抛弃了,一种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觉。甚至对原有的三观都产生了怀疑和冲击,单位与人、 社会 与人、人与人之间,似乎就是一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用过之后,便可弃之一旁。昨日还是单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续一办,便被扔入 社会 ,与单位再无瓜葛。

然而,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已成为大趋势,退休人员愿意也罢、不愿意也罢,无奈也罢、失落也罢,也只能随波逐流,任由摆布。

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区管理,但怎么管,管些什么,退休人员无从得知。希望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范,让退休人员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万不要把 社会 化管理变成一种形式主义,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早就移交 社会 化管理了,退休人员管理也要实行双轨制,好不好你应该明白吧。

让人谁以理解和接受!与奋斗几十年的单位彻底切割,与相处多年的人和事断流,惨忍!遇到事情单位知根知底处理起来双方便利。各项政策制度有它的连续性在原单位大家熟悉接受起来较容易!交到 社会 只能一刀切!出这种主意义的人目的是什么?

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感觉不好。一曰,只是工资归 社会 劳资部门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员成了无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员是有组织情节的那几代人,突然生老病死无单位过问,好凄凉。

我们学校退休人员有困难找学校,学校的理由很简单,我们归 社会 管理,他们无义务。真正体味到了,何为人走茶凉!

归根结底一句话,退休人员 社会 化的结果,就是工资发放的地方变了,个人彻彻底底的“自由”了,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单位的离退休处在管理和服务全校的退休教职工。其实,退休了,单位上还专门有个部门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实,离退休处每年组织大家春游和秋游各两次,也是这种时候,退休后的同事可以见面聊天。还有就是组织党员同志缴纳党费,组织学习等等。

我个人觉得:退休后如果实行 社会 化管理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那就得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还有就是退休人员有任何诉求,也找得到相关部门解决,不能将退休人员放在 社会 上,一点不管不问。

这提问就有问题,是企退人员 社会 化管理,前提错误结论不可正确,退休了都成了平头公民,让企退人员回归,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不 社会 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I. 涉密人员退休和离职时,为什么要进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退休和离职要进行脱密期管理是有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公务员法》中第八十一条明确指出: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在这些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要辞去公职,必须离开这些特殊职位后一定时期,也就是过了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才可以辞去公职。

(9)退休人员非访扩展阅读:

脱密期的管理:

一、确定脱密期期限。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1年。当然,机关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脱密期期限。

脱密期结束,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限制,但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二、不同类型人员的管理。

1、轮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即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本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本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2、交流调动人员,如涉密人员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调出机关单位应在办理交流或调动手续的同时,出具委托管理书,委托调入机关单位进行脱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调动,不受脱密期的影响。

3、借调、挂职人员,即涉密人员借调、挂职到其他单位的,涉密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委托用人单位负责脱密期管理。

4、其他性质的离职人员,应当主动向机关单位报告去向。

机关单位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委托社保关系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关系未转出或社保关系不明确的,委托涉密人员常住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脱密期管理。

三、脱密期保密管理要求。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其就业、出国(境)等权益受到一定限制,还要承担重大事项报告、接受回访等义务。

1、择业限制。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违反规定从业情形的,应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

2、出国(境)限制。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现单位进行出国(境)审批时,应征求原机关单位意见;委托属地管理的,由原单位审批。

3、重大事项报告。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4、脱密期回访。对脱密期内的核心涉密人员,原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回访;委托属地管理的,原单位可以直接回访,也可以委托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回访。回访可采取实地谈话、电话回访、函访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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