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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31 12:18:38

1. 宁波退休职工门诊买药医保报销比例2022

宁波缴纳医保的市民生病住院都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减轻市民看病时的经济压力,市民最关系的就是医保报销金额。下面我们具体看看宁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1、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宁波医保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1、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华律网提示:宁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住院补偿: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分段报销,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宁波医保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华律网律师为你解答。

2. 宁波2022医保新规

(一)调整部分住院医保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三级甲等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调整为1200元。
(二)调整成年居民转诊住院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经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0%,4万元以上至支付限额(含)以下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
(三)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保待遇
2022年3月1日起,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工人在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职工待遇的基础上再减半计算,减半金额由统筹基金支付。
(四)调整全市新冠肺炎筛查诊疗相关费用支付政策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2022年1月1日起,对《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筛查诊疗相关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0〕88号)第一条第(一)至(五)项中的相关医疗费用,不再区分是否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78%比例支付,财政按22%比例补助。
二、调整部分就医管理办法
(一)调整暂停医保结算服务期间费用结算办法
参保人在省智慧医保平台上线停机切换期间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享受应急记账待遇,其中在职职工个人承担20%、退休人员个人承担1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5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人员100%由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后仍按原渠道上传应急记账费用明细,由经办机构在原医保系统结算支付后将支付信息上传至省智慧医保系统。
省智慧医保平台上线后,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计算机系统因故障或维护需要暂停医保结算服务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的,由个人垫付全部费用,待系统恢复后,携带自费票据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原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重新结算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或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二)调整院外检查(治疗)结算办法
2022年3月1日起,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按规定需进行院外检查、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院外检查(治疗)手续(外检外购登记),相关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自费垫付后持有效票据申请零星报销,按规定享受院外检查(治疗)待遇。
(三)临时调整外配处方购药方式“智慧医保”平台外配处方电子化流转功能完善前,临时调整外配处方购药办法,2022年3月1日起,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外配购药的,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纸质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外配处方时,应严格区分5类处方类型:医保普通门诊处方、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处方、大病特药处方、丙肝用药处方及自费外配处方。出具的外配处方,应加盖有医疗机构印章、医生姓名专用章,处方上应明确医保结算等级(类别)。
定点零售药店根据5类处方类型,选择相应的医保结算待遇。其中接收医保普通门诊医保外配处方时,应根据处方上标注的医疗机构结算等级(类别),对应选择“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其他医院(其他门诊)”、“社区医院(村卫门诊)”上传信息,参保人员仍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等级(类别)享受相应的购药待遇。(四)规范历年个账资金支付范围
2022年3月1日起,将有国家编码的目录外药品(包括中药饮片、自制制剂)、目录外服务项目和材料,纳入历年个账资金支付范围,无国家编码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的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健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医疗机构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险种提供签约相关数据用于支付。
种植牙支付规定按照《聚焦医保支付改革助推共同富裕 实施医保种植牙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条款执行,历年个账资金支付范围限《协议书》品牌目录范围内种植体及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五)明确医疗费个人负担范围
医疗费个人负担包括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
个人自费是指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
个人自付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需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乙类医疗费个人按比例先行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内由个人自负的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的费用列入个人自付费用,但不纳入公务员补助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报销的规定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医疗费用累计按发生的医疗费计算,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乙类医疗费个人先行自付费用、门诊应急记账费用、住院院外检查(治疗)费用。
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上述政策,医疗费结算实际启效时间按我市纳入省“智慧医保”系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 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缴纳。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退休职工补缴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1、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2、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3、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退休人员医保需要交多少
从政府相关部门得到的数据显示,到底,全国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达到了每月2250元,以这一金额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前8%的医保总费率(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退休人员需要缴纳的平均额度为每人每月180元。
由于退休人员已经没有了单位缴费,可以参照当前灵活就业人员的优惠缴费标准,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不同,一般在法定费率和法定缴费基数上可以打一部分折扣。这样算来,按照标准,退休人员平均缴费额可能为每人每月百元左右。当然,具体要交多少医疗保险费,要根据政策具体规定和政策实行当年的退休人员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定。
四、异地如何使用医保卡
通常情况下医保卡是不能异地使用的,如果因为探亲、长期居住异地等原因,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医保卡可以跨地区使用。那么哪些情况下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呢?
1.出差、探亲、休假等:在出差、探亲、休假过程中,如果出现紧急住院费用,可以按照医保所在地的规定,回乡后进行费用报销。
2.退休或长期居住在异地:这种情况下,医保卡持卡人可向医保卡所在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理好以后可选择居住地的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可报销。
3.长期驻外职工:这类人群也可以申请医保异地安置,可由单位申请办理,并选择当地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可先由自己垫付,会参保地后可报销。
异地医保怎么报销
那么发生异地就医的情况后,异地医保应该如何报销呢?
1.到参保地市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
2.将以上材料送往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即可将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4. 退休职工医保新政策2021年最新

一、医保参保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学生、儿童和其他未就业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医保费用的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费10%、职工个人缴费2%。缴费基数为3364元-18969元。

三、享受医保时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少于二十五年、女不少于二十年,且实液和际缴费年限不少于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圆埋戚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橘陵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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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
(一)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含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一次性缴纳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或选择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连续缴费至上述规定年限,其连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满足当地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可以享受终生职工医保待遇。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需要终生缴费,才能享受终生医保待遇,不过也有部分地区规定,符合一定年龄条件的高龄老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27条已经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6. 退休后医保政策

退休人员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则可以缴费至满国家规定的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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