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1、主要任务是:贯抄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干休所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治关心与生活照顾相结合,以离休退休干部健康长寿、永葆本色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1)组织离退休人员疗休养扩展阅读
干休所职责
1、贯彻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2、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3、领导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装备建设。
4、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Ⅱ 退休干部疗养的规定
1)组织健康休养,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分期分批地进行。凡有疗养场所的,对离休干部应优先安排;没有疗养场所的,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一些床位,适当安排。(2)参加健康休养的离休干部,必须本人自愿;有医疗部门的检查,证明其健康状况允许,并经本单位组织批准。有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者,不要参加。(3)健康休养时间,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Ⅲ 国家关于离休人员的有关规定
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Ⅳ 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更好地组织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疗休养工作,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今年的疗休养工作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四年安排一次疗休养(各单位每年安排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在编在册实有人数的25%),每次疗休养时间安排在六天以内。疗休养天数不冲抵带薪休假天数;3、疗休养经费人均不超过5000元,所需经费一律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4、每次疗休养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5、疗休养期间,以休养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考察;6、严肃纪律,杜绝公费旅游。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不允许借疗休养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不允许报销景区费用,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凭发票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如有超出规定的要按公费旅游查处,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组织安排的疗休养方案要公开,制定的疗休养计划在单位内部公示,加强职工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Ⅳ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为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服务站,以下简称干休所)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第三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干休所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做到“专编专用,专款专用,专车专用,专物专用”,确保干休所具有人、财、物使用管理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干休所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五条干休所实行下述领导体制:所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第六条干休所所长的职责主要是:实施所内行政业务的领导,领导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所长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第七条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干休所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办所的正确方向。第八条干休所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所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所长和党组织搞好干休所建设,发挥参谋、协调、监督作用;反映老干部的合理意见,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干休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艰苦奋斗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要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教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保持革命晚节。同志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理解,加强团结。第十条干休所的机构设置要精简。工人的比例必须高于干部。选配工人要实行合同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所长可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一条干休所要勤俭办所。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干休所实行民主管理。注意发挥干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干休所建设献计献策。要实行“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第十三条干休所服务工作主要是集体性服务项目: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第十四条干休所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医疗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看病中遇到的困难,对危重病人要及时组织抢救。第十五条干休所要开展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以增强自身活力。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的收益要公开,分配要合理。第十六条干休所对分散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要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他们的各种待遇。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Ⅵ 退休后想去疗养手续怎么办
退休疗养,这要分公与私层次。如果是私费疗养,你本人与那些私人开设的疗养院联系就是了。如果是公费疗养,这需要你退休待遇达到一定行政级别(厅级)待遇才能有资格疗养。假如你有一定行政级别的人或者离休老干部,你可以返回单位找老干处或老干局安排。
Ⅶ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吗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条专 会员离休属、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7)组织离退休人员疗休养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第五项 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Ⅷ 2021年杭州职工疗休养须知
2021年杭州职工疗休养须知
休养意思谓安定人民生活,使其经济力量得到恢复和发展;休息调养,指使身心得到休息或滋补;犹陶冶。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杭州职工疗休养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哪些人可以参加疗休养?
1、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各类先进模范,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
2、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疗休养经费标准提高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为每年每职工不超过3000元,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职工赴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费用标准为除往返大交通费用外每人不超过3000元。
3、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级工会统一管理,由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实施职工疗休养应为每人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必须统一组织安排。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疗休养时间放宽
职工参加省外疗休养每3年不超过一次。在杭州市域内开展疗休养活动,可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开展。组织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超过5天的,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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