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国总工会关于退休职工待遇
首先,在职和退休人员福利一视同仁。其次,内容包括:第一个,就是终身医保待遇。第二个,就是补充养老金。国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本养老金外,我们国家还建立了补充养老金制度。第三个,就是各种补贴补助待遇了。比如说国家对高龄老人有老年补贴,在北方很多城市寒冷的冬季有取暖补贴,一些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还有独生子女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⑵ 工会对退休人员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论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实行何种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应按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计拨工会经费。
二、从1992年7月1日起,工会经费的计提口径,由过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后的2%计算,改按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计提的工会经费,各类企业单位均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三、为便于全面、准确、及时地计拨工会经费,各基层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本月工会经费,并于每月15日前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上解经费。对无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实计拨的单位,主管部门可按〔81〕京银会字第26号文规定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扣收滞纳金。
四、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费用列支渠道的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各类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
五、市、区、县工会和编制在市、区、县工会的靠财政补贴或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同等待遇;其中实行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人员,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和解决办法,分别由市、区、县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按全国总工会、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⑶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谁同等对待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有其历史上的渊源。建国后,县级以上各级工会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一直是由同级财政负担的。原内务部1962年第193号文件规定:“县(镇)以上各级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事业单位(包括疗养事业和文化事业)人员的退休费,应由地方民政部门支付”(也即由同级财政负担)。1978年6月国务院发布104号文件,规定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由原单位负责,费用由原单位支付。以后,经中华全国总工会与财政部进行协商,规定为:“县以上各级工会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和医疗福利费用等,由同级财政支付。”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会法对此规定为:“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这一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即社会保险制度未改革之前,这部分费用(包括离休、退休费、医疗福利费用以及离休、退休人员依法应得到的其他费用等)由同级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之后,工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后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的部分,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的这部分费用也由同级财政支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县级以上工会离退休人员也按相同比例由个人承担。本条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离休、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开支渠道,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稳定工会的干部队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⑷ 退休职工算工会会员吗
职工在职时已加入工会,并一直履行会员义务,退休后可保留会籍。文件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退休人员保留会籍实际只是保留了会员这个称号,实际已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因为退休人员保留会籍期间是免交会费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也不含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所以,保留会籍者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⑸ 上海总工会退休职工住院医疗保险
上海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减免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参保人员在当地的医疗费超过一定比例后可以查阅当地综合减负的标准及范围,看自己是否满足减免条件,若满足,应在定点医疗依程序申请减负。同时申请减负还需注意申请时限,因逾期会遇到不被受理的问题。
⑹ 工会会员退休后还享受会员待遇吗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退休人员保留会籍还具有会员资格,但已不同于在职在岗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会员,一般不再参加工会的组织生活,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会经费是基层单位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退休职工的养老金)2%拨交的,因此退休会员的福利应当由单位的离退休职工服务部门负责。单位行政方委托工会组织举办的福利,是否包括离退休会员,由单位行政方决定并承担相关费用。《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⑺ 退休职工还是工会会员吗
退休后可以保留工会会员身份的,只是不需要缴纳会费了。《工会章程》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退休人员已经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此外,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财政给予相应补贴。因此,退休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意味着劳动者已经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相应社会保障和福利,其再次被聘用就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在职会员的福利待遇,主要应当依据工会经费来源确定。
因为退休人员保留会籍期间是免交会费的,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也不含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所以,保留会籍者不能享受在职会员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⑻ 退休职工算工会会员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总工发〔2016〕35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中的第三章“会籍保留与取消”的第十七条“会员退休(含提前退休)后,在原单位工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退休后再返聘参加工作的会员,保留会籍不作变动”。
通常在职工退休时会办理保留会籍的相关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