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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是本着

发布时间:2022-12-28 21:26:39

1.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退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后的生活,适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 体系的需要,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的范围和对象是:
(一)纳入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人员(以下简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或寄存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才服务机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人员”)。这两大类人员,均依本规定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的覆盖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群众团体的干部和工人。
第三条省和地(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机关社保公司”)是我省具体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属事业性质实行企业化管理,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同时接受上一级机关社保公司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机关社保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养老保险 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协同做好退休干部社会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发展福利事业。
第二章养老保险 方式
第五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单位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存积累式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实行以下三种基本养老保险 方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和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社保公司在国家干部、固定职工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以本规定的给付项目和标准,支付基本养老保险 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的缴纳比例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社保公司按单位和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在上述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计发养老保险 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工人参照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的保险方式,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基金制度。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实行储存积累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临时工按规定其他人员的缴纳比例按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机关社保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 金。
本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为本单位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
第七条其他人员实行按人储存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按各地确定的缴纳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逐月向机关社保公司缴纳。机关社保公司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月份和金额多少,计发养老保险 金。
第三章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费按照“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筹集。具体缴纳办法是:
(一)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单位全部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向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并存入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基本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比例应控制在单位全部在册人员工资总额的25%以内,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测算的情况确定。
(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汇缴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九条其他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担的,按其个人实得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费额和个人自交的费额两个部分组成,统一由用人单位或交由本人按月向当地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缴纳,存如在银行开设的其他人员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 费的缴纳比例和个人自交的费额,要本着有利保障、用人单位可以承受的原则,由各地按不低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缴费水平以及实际测算的情况确定。
第十条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所需费用从单位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须按应缴费额日征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相应的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现行的规定为准。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均以元为起算单位。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行政费”、“事业费”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中列支。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养老金的给付
第十四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干部、固定职工,其基本养老金的给付与原退休费计发标准相衔接,给付项目为:
(一)退休费;
(二)退休补助费;
(三)生活补贴费;
(四)副食品价格补贴;
(五)粮油价格补贴;
(六)死亡丧葬费。
上述给付项目,由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按月拨给单位,由单位发给个人,或直接发给本人。
第十五条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集体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 金项目为:
(一)按其单位和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费的年限长短和金额多少计发的养老金;
(二)国家规定加发的补贴、补助费;
(三)医疗补助费;
(四)死亡丧葬费。
第十六条 临时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采用个人养老金的给付办法。投保人在缴费期死亡的、其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标准从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中支付死亡费。
第十七条对不符合退(离)休、退职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辞职、辞退、辞聘、终止合同且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承保的机关社保公司按缴纳养老保险 费年限,一次性发给生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是:十年(含十年)以内的,每年按一个月标准工资发给,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对触犯刑律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不发给生产生活补助费。
第十八条对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工作变动调往不在本规定范围其他单位的,其单位和个人原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划转由原承保机构与其调入单位的承保机构商转。在本规定范围内调动的,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部分改由调入单位继续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办法不变。对按有关规定办理停薪留职的,其养老保险费仍须由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其他人员的养老金给付,采取个人养老金的给付方法。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下达。
第五章养老保险 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金采取县(市、区)自主统筹、分级管理的办法,并逐步向全省统筹过渡。
第二十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按统筹养老保险 金总额的2%提取,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专款专用。在此额度内,每年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各地(市)、县(市、区)机关社报公司的行政和业务管理费用的开支计划,须报省机关社保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关社保公司筹集的养老保险 金和业务管理费用收入免征税收,免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基金。
第二十二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应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金,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保值增值的收益与存入银行所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 基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对实行退休养老保险 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帐卡管理制度,按人立帐建卡,工作单位变动,卡随人转。
第二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金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年终结余除适当留存周转金外,其余上交同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 金若发生收不敷支时,从同级财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拨款;仍不敷支的,经征得同级财政机关同意,可调整统筹的缴费比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社保公司要健全机构,精干人员,健全会计、财务、统计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养老保险 金的筹集、给付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养老保险 金的统筹、养老金的给付和管理费收支,执行全省统一的预决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办法由省人事局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机关社保公司有权稽核属于本规定保险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督促单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 费。
弄虚作假的,除应补缴或追回款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 办法由厦门市政府参照本规定,结合特区的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人事局会同省体改委、财政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事局负责解释。

2. 为什么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还是本单位管理

他们这些离退休人员还能上岗,并没有过多的“特色”因素,想多了!
一般再次回聘离退休人员的单答位,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几乎不可能有XX领导XX员工离退休后还占有便利职务,新任领导这关也过不去,就算有,一般也是在那种不疼不痒的位置!
但对于事业单位,某些离退休干部或职工在职期间掌握有一定的统御性,比如技术上,团队组织上等等……最普遍的是因为虽然已经离退,但并不是动不了就养老什么的,多少托为人情,在单位里做些事情,开开车,整理整理资料,仓库保管,后勤整理等等……
他们这帮人是不可能占有现入编人员的名额和位置,因为档案里是没有他的继续任职资料的,他们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是普通的合同工,也就是所说的外雇人员,工资待遇也跟以前是不一样的!如果领导对下面的有所调动,会直接让内置人员顶掉其位置的!
至于为什么闲置很多新员工,原因就很多了,单位内部调整,各种档案入编等等一些看着不怎么样的小事都有可能耽误很长时间,如果在不缺少人员的情况下,估计会更长!
大部分情况差不多,极个别的就不好说了

3. 企业员工退休年龄以什么为依据

法律分析: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我省将使用新的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原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期废止。
据了解,该办法对档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对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
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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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长春市城市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市区属和区属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包括中央、省驻长单位主办的集体企业,不包括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性集体企业)的在册职工及已退休退职的职工,一律参加统筹。第三条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项目为:
(一)退(离)休金(含退职生活费)。
(二)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国家统一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
(三)粮煤补贴。
(四)退(离)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
(五)退(离)休退职人员冬季采暖补贴。
(六)退休费补贴。第四条市政府成立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市保险公司、财政局、体改委、税务局、劳动人事局、工会、工商银行、集体经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有关退休金统筹重大事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对市政府负责。管委会下设集体企业退休金统筹办公室,设在市保险公司,负责全市集体企业退休金统筹日常工作,所需管理费用按参加统筹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提取。第二章统筹费的来源与交纳第五条统筹费本着以支定收、略有积累、逐步建立储备基金的原则筹集。由集体企业按月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与退休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税前列支,计入营业外支出。提取比例: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包括没有退休职工的企业),按百分之十提取;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按百分之十八提取;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五的,按百分之二十三提取;退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按百分之二十五提取。
一九八八年四月三十日以后增加各项支出部分由企业负担,允许企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第六条统筹费必须按月缴纳,由集体企业以专用“缴费凭证”的方式,在每月十日前按规定向市保险公司申报,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用“托收无承付”结算向集体企业收缴,存入《统筹基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参加统筹的单位除关、停的外,不得无故停交统筹费。未经同意擅自停交的,保险公司仍按月托收,待企业上报后再一并结算。
为保证按时发放退休金,开始统筹时,由参加统筹的单位予交一个月的统筹费,做为周转资金,上月予提,下月发放。对逾期不交的企业按日收缴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保障统筹费的收缴,保险公司有权查核企业的有关帐目,企业应积极配合,对弄虚作假,偷漏统筹费的,要全数补齐并按偷漏额加收千分之五罚金,由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第七条对统筹基金存款的利息,银行按储蓄存款的利率结算,其利息全部转入统筹基金。第三章退休退职条件和待遇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退职条件和待遇,按照一九七八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申请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研究审批。第九条职工退休、退职的当月工资由原单位照发,从退休退职的次月起,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发给退休金等六项费用。第四章退休金的给付第十条退休退职金的发放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各单位按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拨款,保险公司审核后按数拨给企业。
为做好统筹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工作,保险公司要建立专门的会计、统计制度,并按单位建立统筹基金手册。第十一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现冒领退休金等六项费用者除如数追回外,要对冒领人员处以冒领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由保险公司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参加统筹的企业,如发生关、停、并、分时,对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参加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退职后与企业的关系不变,其生活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可运用统筹保险基金,进行有利于地方四化建设的投资活动,取得的收益存入《统筹保险基金》专户。第十五条退休退职职工发生刑事犯罪的,在服刑期不发给退休金等六项费用,待服刑期满后恢复原有待遇。

6. 如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企业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和“共管”模式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是:(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4)了解企业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5)对死亡退休人员的遗属进行慰问,帮助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领手续;(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8)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殡葬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老年公寓的建设与发展;(9)依托基层党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10)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十方面的工作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其次,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共管”模式的内容。根据中石化下属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较好、退休人员较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退管机构健全、各项活动开展正常、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高于地方的特点,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社区与企业共管”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此模式是由社区和企业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即:企业职工退休后,除了享受原企业为他们提供的管理服务外,退休人员还享受居住地社区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要求为其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共管”以后,对退休人员服务更全面、更广泛,各项福利待遇不会因社会化管理而降低。
第三,要明确“共管”模式下,企业承担的责任。鉴于目前社区社会化管理条件尚不成熟,部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大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仍需要企业退管部门来承担,企业退管部门不可能随社会化管理而消失。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企业补贴)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济救助仍然按原渠道报销;退休人员的体检、节日慰问等须按原标准执行,保证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各项待遇不降。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要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统一名称并挂牌,继续做好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因此,企业原有退管机构不能撤、管理服务人员不能减、服务项目不得减少。
二、要加强与地方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联系,协调管理服务内容,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和社区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企业退管机构要同时接受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防止形成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一是切实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企业所承担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在“共管”模式下,企业退管机构除做好企业自身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外,还要继续承担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此,要从方便管理、方便服务、方便退休人员出发与社区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分工与合作。原已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承担的服务工作仍交由社区办理;退休人员在社区能够办理或办理更为方便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可转移到社区办理或参加社区活动;对于企业福利待遇标准高于地方的,如重病慰问、生日慰问、节日慰问、特困补助、健康检查等及企业组织开展更为方便的活动,继续由企业组织实施。此外,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是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实现退休人员信息共享。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已成为同退休人员关系最为密切的管理服务项目。退休人员逐步进入老年,行动不便,退休人员居住地分散,更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服务的快捷与方便成为迫切的需要。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和退休人员习惯的以企业为纽带的管理方式,有效地将社会资源与企业资源结合起来。因此,应加强与市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共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
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丰富退休人员晚年文化生活。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退休人员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街道、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退休职工医疗、生活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借助街道、社区贴近退休人员的便利性,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和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申领手续由社区办理。
四是选配有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退休人员有几十年的工作经历,与他们交谈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则容易产生矛盾,既伤害老同志的感情,又给工作带来被动。因此,要选择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热爱退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以满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和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
针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企业退管部门应不断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第一,适时改变现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目前,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是按退休人员在职单位隶属关系和区域设置退管分部实施管理。为适应“共管”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在规范统一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应按退休人员居住区域重新整合内部管理机构。根据有利于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按照退休人员居住地的集中程度,按市行政区设置退管分部。以管理服务1000名左右退休、内退人员设置1个退管分部(可按1:25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对于退休人员居住集中的栖霞区可设2~3个退管分部;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行政区也可2~3个区设立1个退管分部。对改制托管、离休干部及厂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二,要在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上下功夫。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人数众多,居住分散,通过建立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网络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推选各小组中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通过自我服务和互助服务网络,加强退休人员与退管服务机构联系,及时了解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并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的指导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是一切工作的保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是否做好,待遇是否落实,要靠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如:政治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节假日慰问制度、走访制度等等。企业退休人员进入退管分部后,退管分部应及时建立与之相应的台帐和档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将管理服务工作细化到人,切实落实“四走访”、“五慰问”、“六服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使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
第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实行退休人员“共管”后,地方暂不接收成建制退休党员划转。企业退休党员应依据党的章程,成立相应的党支部。随着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调整,党支部党员也应根据居住地重新划分。各退管分部要结合社区,以支部为单位,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使退休党员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支部支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一部分身体健康,热心公益活动的老党员积极投身到管理服务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继续落实企业承担的责任,完善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为保证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企业退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工作应有所侧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时足额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企业补贴(补充养老金)的发放。企业补贴是石化企业特有的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且非常重要的福利待遇,是退休老同志老有所养的根本体现。“共管”后,企业及其退管部门更应做好工作,保证企业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切实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工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解决了老同志生活的后顾之忧,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让退休职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不断完善补充医疗报销渠道,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方便。
三是组织做好退休人员两年一次体检。退休人员健康检查不仅涉及到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对改制医院的支持和承诺。石化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标准高于地方退休人员体检标准。企业退管部门应与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好企业改制医院纳入退休人员体检系统,宣传、动员广大退休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涉及到部分人员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
四是坚持退休人员生日慰问、重病看望和死亡慰问和重大节日走访等工作。“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应一如既往地做好退休职工重大事件看望慰问工作,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石化企业福利待遇标准大部分均高于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退管机构可按照择高原则进行慰问,并按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上报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充抵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五是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要更加关心体贴。要完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的帮扶机制。充分运用好扶贫帮困难基金,加大工作力度,对特殊困难职工,特别是因病致困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7. 山东省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凡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不分企业隶属关系(中央部属企业国家规定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均应参加所在地退休费用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以市、县(市)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全省统筹。
国营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的统筹,按省政府鲁政发[1986]127号文件规定办理。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制工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均不作为统筹对象。第二条退休费用社会统筹项目暂定为:
(一)职工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长期支付的退职生活费;
(二)上述人员按规定应发放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以及生活补贴费;
(三)其他需要列入统筹的项目。
暂未列入统筹的,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待条件具备时,再逐步增加统筹项目。第三条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的筹集,本着“以支定筹、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统筹项目需要,以统筹范围内所有企业的全部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费总额或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提取。
统筹基金提取比例可一年一定,也可一定几年。统筹基金提取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当地劳动、财政部门研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条统筹基金由企业按月缴纳,实行先存后用。企业应按本办法预交一个月的统筹基金,作为周转金。第五条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统筹基金,应于每月十日前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部分5%的滞纳金。
统筹基金在税前提取,营业外列支。不缴纳各种税金、基金和附加费。第六条统筹基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筹基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以“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划转。存入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职工退休费用统筹基金”帐户,专款专用。
存入银行的统筹基金按国家规定计息。所得利息连同滞纳金一并转入退休费用统筹基金专户。第七条统筹的职工退休费用,由企业按月发放。企业应于发放退休费五日前,将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花名册及应领取的退休费金额报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审核后,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通知开户银行拨付。第八条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由各级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分处)负责。劳动保险事业处(分处)也可建立相应职能部门或设专职人员负责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分处)因统筹退休费用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分处)编造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从统筹基金中列支。第九条各级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分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统筹基金的收缴、存储、管理、支付等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第十条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受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并接受上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的业务指导。
各级劳动、财政、审计、银行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统筹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统筹单位发生破产、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原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统筹基金和其他费用,应由新接受单位负责。没有接受单位的,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负担确有困难的,经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核准,从统筹基金中解决。第十二条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试行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8. 员工离职 解聘 退休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员工离职类别
1. 1 辞职:职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按到职日期结算工资,不结算福
利;特种岗位(例如:财务岗位)需提前两个月申请;
1. 2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三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
利;
1. 3解雇: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届时结算工资及福利;
1. 4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严重过失者,即予革职开除,计
薪到革职日止;
1. 5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双方均有权提出辞职或解雇,而不负担任何补偿。离职前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
第二条 离职程序
2. 1离职员工需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与手续交接清单》,部门经理根据情况给出审批意见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申报总经理处,经总经理确认无疑义后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2. 2总经理同意离职后,员工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 3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当月工资统一次月结算,当月离职员工在次月30日以后到人力资源行政部要求出具《离职手续确认单》后,方可到财务部出纳处结算工资;
2. 4《离职手续确认单》必须有离职员工原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2. 5《离职手续确认单》需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留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留存;
2. 6 工装预收款退还程序和工资结算一并完成;
2. 7 公司可出具离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条 离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3. 1公司的各种电子及文本资料;
3. 2使用、掌握公司的专有资料;
3. 3公司办公用品,如工作证、名片、考勤卡、钥匙等;
3. 4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3. 5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第四条 工资福利结算
4. 1 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结算工资;
未付的奖金、佣金;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 2 离职员工须扣除款项: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 3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五条 附则
5. 1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5. 2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在3个月内不受理辞职者提出的复职要求;
5.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六条 附表
6. 1《员工离职申请与手续交接清单》
6. 2《员工离职手续确认单》

9.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规定现在还在用吗

还没有失效。

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是为了做好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是本着扩展阅读

国务院于一九七九年六月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大量年老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了退休、退职,从而使企业的劳动力得到了更新。

许多退休、退职工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义务工作,发扬了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受到各方面的赞扬;有的到街道或农村社队企业作技术、业务指导和帮助待业青年举办各种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服务事业,为四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但是,也发生了一些严重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规定,随便放宽退休、退职的条件,任意扩大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的范围,致使一些不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工人办了退休、退职,不合招工条件的工人子女进了工厂、机关、学校;而一些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则没有退休、退职。

上述情况很不利于生产和企业管理。有的单位还聘用了不合条件而退休、退职的工人,并给他们高工资、高福利,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待业青年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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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是本着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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