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宁波市2020年企业退休工资社平帐277元吗上年还休人员好加否
宁波市企业退休工资加277元?上年还休人员好加吧,那肯定可以啊。
⑵ 宁波市2020年退休金,是按2019年宁波市平均工资计算的吗
20年退休,5月1日以前,按19年宁波平均工资计算,5月1日以后按20年的本市平均工资计算。社保退休金的计算时间,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
⑶ 宁波2020年退休工人补发工资已到帐,不知咋算的
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由几下3块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7年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年底前本人全部缴费年限×1.4%;养老补贴150元。5月至4月办理的退休人员,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77.3元,再加上过渡性调节金(270元+本人缴费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3)。
⑷ 宁波市职工今年4月退休,是按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还是按1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
是按2019年宁波市的社会平均工资再参照你本人工作年限及缴费情况算出你的退休应得工资。不是按全国社会平均工资测算。
⑸ 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浙江宁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出炉,下面跟大家分享浙江宁波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养老金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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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出炉,下面跟大家分享浙江宁波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及养老金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
⑹ 宁波市缴了18年养老金到2019年退休能拿到多少养老舍
社保交满15年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回时当地上年答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存额÷120。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65岁退休的话,还可以领退休金约20年(前提是活到85岁),那以此推算,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时长为:20×12个月=240个月。
⑺ 宁波市2020年2月退休和2019年2月退休的,工资哪一个高
如果是除了退休时间不一样,其他各项社保个人信息都一样,2020退休原始退休金肯定比2019高。
⑻ 浙江省宁波市2019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需重新核算吗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重新计算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不是人人都要重新计算的。
⑼ 今年宁波什么时候退休人员可以加工资了
目前只有上海已经发放到手了,但是发的不很理想,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北京、天津、浙江已传出消息,大约在今年9月份发放到退休职工的手中,其他省份暂时还没有消息,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但涨是肯定要涨的,毕竟是国家出台的统一政策,而且针对上海市率先发放2016年退休养老金的情况,2016年6月18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调整养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员平均工资的基础上平均调增6.5%,涉及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项惠及1亿退休人员的政策,地方必须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尽快落实到位。另外,各地补发的养老金增加部分必须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⑽ 宁波2018年8月退休的工资为什麼没加
耐心等待,浙江省是力争在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没有到位的,八月份应当能够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7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
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8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确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8年7月11日